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省乡镇农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社保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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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省乡镇农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
社保等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
【发文字号】琼府[2008]64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15
【实施日期】2008.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省乡镇农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社保等问题的通知
(琼府[2008]6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解决我省乡镇农口事业单位工资和社保等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乡镇农口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为突破口,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乡镇农口事业单位工资和社保等问题,转
换运行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提高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精干高效原则。

整合有效资源,综合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乡镇农口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政府主导原则。

以市、县政府为主导,省及市、县两级政府和乡镇农口事业单位各筹措一部分资金,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

3.工作激励原则。

鼓励市、县大胆探索和实践,转换机制,逐步推行“以钱养事”办法,调动乡镇农口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事业发展活力。

4.统筹兼顾原则。

综合平衡、通盘考虑,与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农口与其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关系,避免互相攀比,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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