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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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

西南石油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

西南石油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实验技术人员是学校教学和科研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制定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1~5级实验辅助教学岗位)。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以教学实验为主的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设岗,科研实验室实验技术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设岗基本原则满足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高效率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提高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鼓励高学历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研究。

参照国内部分高校实验室设岗标准,结合我校实验室工作实际,本次定岗的岗位职务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一、二级(正高、副高)占25~30%、三级(中级)占40%、四级(初级)占20~25%和五级(员级)占10%。

各院(系、部)在具体实施评聘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主,综合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根据学校下达的各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设岗标准、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及岗位数在相应岗位实施聘用。

坚持评聘分开,既可低职高聘,也可高职低聘。

二、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工作内容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工作内容包括:1. 实验辅助教学;2. 科研项目实验、实验教学研究及对外技术服务;3.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安装调试、维护保养、使用、革新、研制与功能开发;4. 实验教学改革、实验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5. 实验室日常管理;6. 教学法研究活动、业务培训等。

三、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实验技术人员应共同遵守的规范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 热爱本职工作,做好教学、科研实验工作,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3. 认真贯彻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勤俭办实验室精神,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实验室整体效益。

教授四级、副教授七级的岗位聘用条件

教授四级、副教授七级的岗位聘用条件

教授四级、副教授七级的岗位聘用条件摘自《西安石油大学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西石大党〔2010〕52号)1.教授四级岗位条件(1)讲授过1门以上本科生必修课,教学效果好;(2)以学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专业论文5篇以上,被SCI、EI、ISTP、SSCI 收录、CSCI、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以上;(3)主持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1项(人文、外语、体育、艺术类教师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纵向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横向科研课题1项(经管类7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4)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正高级职务不足五年的,可依据近五年成果计算;具有学士学位教师担任正高级职务不足七年的,可依据近七年成果计算)。

①公开出版教材或著作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②获得国家科技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一等奖(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3)或三等奖(排名前2),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③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艺术类专业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一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并获得相应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得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国家级前2名、国际级前3名);④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师德标兵称号;⑤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以上奖励。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成果达不到教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但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能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经院(系)聘岗领导小组审核同意,首次岗位聘用时仍可受聘四级教授岗位。

《西南石油大学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西南石油大学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西南石油大学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建设高水平特色大学和一流学科,充分发挥人事分配制度在调动全校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29 号)等有关绩效工资系列配套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1、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绩效导向和效率优先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水平,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为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强劲动力。

2、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利益分享和兼顾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人才,有利于各类教职员工队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教职工的收入待遇水平与学校发展水平和地位相适应。

3、优化学校内部分配结构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系统科学和统筹兼顾的原则,有利于在岗位聘任基础上调整理顺分配体系,有利于在不同类型和层级的教职员工之间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

(二)基本原则1、坚持将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与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落实各二级单位分配自主权,实行“两级管理、两级分配”。

2、校对各单位(部门)绩效工资实行总额核拨。

单位(部门)不得在学校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以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励性酬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绩效工资分配。

各单位(部门)绩效工资总额与本单位(部门)目标考核结果挂钩,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与本人岗位考核结果挂钩。

3、绩效工资的核拨与分配遵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业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倾斜。

二、绩效工资实施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聘用在校本部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事业编制内及人事代理人员。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应聘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2 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职称。

1.1.3 应聘者应符合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2 优先条件1.2.1 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者。

1.2.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相当于此级别待遇者。

1.2.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者。

2. 聘任岗位2.1 教授岗位2.1.1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2.1.2 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2.1.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2 副教授岗位2.2.1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2.2.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2.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3 讲师岗位2.3.1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3.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3.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3. 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

3.1.1 短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3.1.2 长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

3.2 聘任期间,教师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 聘任期满后,教师可以续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 工资待遇4.1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

4.2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4.3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岗位等级和职责确定。

4.4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确定。

4.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按高校规定执行。

5. 福利待遇5.1 高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5.3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学条件。

5.4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6. 违约责任6.1 教师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高校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XX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部门设置教师岗位。

(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岗位设置要适当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学术创新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岗位数一经核定,一般不得变动。

岗位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教师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教师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长远控制目标为1.5:3:4.7:0.8。

经济管理学院全员岗位聘任与津贴制度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全员岗位聘任与津贴制度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全员岗位聘任与津贴制度实施细则根据石油大学(华东)《全员岗位聘任与津贴制度试行办法》(石大东发[2001]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经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分配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完成院“十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突出教师是主体,教学科研是一线的思想,强化岗位聘任,淡化身份管理,在存量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加大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才干的良好环境,稳定骨干,吸收人才,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我院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第二条坚持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任、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将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挂钩。

第三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注重发展的原则,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保证为学校和院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带来重大效益,以及在重要岗位上工作的骨干人才收入有较大的增长。

第四条坚持数量、质量、效益、待遇同步增长和岗位聘任满负荷工作的原则,教职工收入增加要以饱满的工作量和提高工作质量为前提。

第五条坚持动态管理、易岗易薪的原则,加强聘任考核,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和激励机制。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方案第六条根据本院工作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定编定岗、一岗多能的原则,将工作岗位分为教师、管理、教辅、工勤等四类岗位。

第七条教师岗位主要对担任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任务的专任教师设置。

全院教师岗位具体分为校聘岗位(A1、A2、A3)和院聘岗位(B1、B2、B3、B4)两类七级。

1.A类岗位为校聘岗,名额由学校下达(6人),A1岗设2人,一般在学校规划建设博士点的学科设置;A2岗设2人,一般在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校级以上重点学科等课程设置;A3岗位设2人,一般在本科专业、量大面广基础、专业课和发展较快的学科等设置。

2.B类岗位为院聘岗,根据本院专任教师的在编人数并结合本院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量设置,在同等条件下,岗位设置向优质课程、重点课程、本科专业和新建专业倾斜。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的意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立足学校岗位设置现状,着眼于人才队伍长远发展,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坚持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环境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夯实基础。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科学设岗。

坚持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合理确定岗位数量,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学校聘用制度改革,建立人才遴选、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发展、自主调节和自我约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依据《关于学院岗位设置调整变更的批复》,确定我校岗位总量为863个。

第五条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

正高级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二级。

第七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

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强化岗位意识,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岗位。

对少数高层次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等岗位要留有发展空间。

2.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原则。

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3.坚持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理顺和规范各类人员的岗位系列,科学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任务,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深化聘用制改革,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岗位设置数量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设置岗位总量根据上级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首次岗位设置根据我校现有在编教职工数确定。

因岗位的选择、调整,聘用后的实际情况可能与预设数量不一致,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下称学校领导小组)同意,按实际聘用情况确认设岗数量。

教师岗位聘任与岗位津贴制度实施细则.doc

教师岗位聘任与岗位津贴制度实施细则.doc
12.Sotoodeh F.,Zhao Liang, Smith J. K.. Kinetics of H2recovery from dodecahydro-N-ethylcarbazole over a supported Pd catalyst.Appl.Catal.,A:General, 2009, 362: 155–162.(SCI,EI IF=3.19)排名2/3得分1/4*500=125分
实验室与学科建设计分
业务组织管理工作:
担任化工学院工会委员
人事处或组织部签字盖章
1.本人独立承担的本科生教学
必修或选修课时:年月、课程名称、课表学时数、班级
2009-2010年度第一学期
大学化学II地质创新0820学时
200பைடு நூலகம்-2009年度第二学期
大学化学II地质07-1,07-2,07-340学时
4.ZhaoLiang, ShenBaojian, GaoJinsen, XuChunming. Investigation on the mechanism of diffusion in mesopore structured ZSM-5 and improved heavy oil conversion,J Catal.2008, 258:228-234.(SCI光盘,EI IF=5.167)排名1/4得分2/5*600=240分
化学实验I环科08-140学时
2008-2009年度第一学期
大学化学I中的部分实验地质07-1,-2,-3,-4,-5,-636学时
课表学时总数:136
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年月、人数
2009年1人(20分)吴玉坤
2010年4人(80分)卜蔚达、支裕帅、徐成根、邢尚策

西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基本工资晋级办法(试行)

西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基本工资晋级办法(试行)

西南石油大学实验技术岗位基本工资晋级申报条件一、适用范围和对象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教辅工作的专职的正式的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含南充校区)。

二、基本原则在学校核定的各级指标限额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相关程序进行逐级晋升。

三、实验技术岗位晋级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2、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爱岗敬业,求真务实;3、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4、胜任本职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年度和聘期考核都在称职(合格)及以上;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具备申报晋升基本工资资格:1、因违反党纪和国家政策、法令,或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2、师德师风败坏,造成恶劣影响仍无明显改变者;3、近两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1次及以上者;4、学术不端情节严重,受学校及以上部门处分者。

(二)基本资历条件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达到基本资历条件即可晋级。

(三)具体条件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以来,且任现职以来)①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二类期刊论文2篇或三类期刊论文4篇。

②主持D级及以上科研或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

③以排名前3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1项(已结题,有证书)。

④主编或副主编全国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⑤主编或副主编学术著作,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⑥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排名第一)。

⑦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奖或省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

⑧主编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及以上教材奖(有证书)或所撰写的论文获省部级优秀论文奖(排名前2)或获厅局级优秀论文奖(排名第1)。

⑨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1)指导的学生获得各专业领域全国性竞赛前3名(或全国性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⑩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优秀一等奖或一堂课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017-10-16西南石油大学人员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2017-10-16西南石油大学人员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西南石油大学人员引进工作实施办法校内各单位:根据学校深化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满足我校日益增长的人才需求,现对《西南石油大学人员引进工作实施办法(暂定)》进行修改,以此达到提高进人质量,进一步规范招聘工作程序的目的。

一、确定人员需求计划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是招聘教职工的基础,进人单位要根据学科建设规划、目标任务和工作实情,认真分析,要本着对学校、学院长期健康发展负责的态度,慎重编写。

学院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必须经教授委员会、学院党政研究同意后报送学校;其他单位人员需求计划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校长助理同意后报送学校。

每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以人事处发布的通知为准),进人单位按照人事处通知要求上报次年人员需求计划,经学校批准同意后,进人单位可在自身门户网站发布新一年度招聘计划,学校也会在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全校人员需求计划,正式实施新一年教职工招聘工作,一经发布原招聘计划自动终止。

新的招聘计划一经学校批准,原则上不得修改。

二、招聘流程(一)发布招聘公告。

有进人需求的单位及时通过各种平台、渠道面向海内外发布招聘公告。

(二)提交面试审批。

进人单位对竞聘者基本条件的进行初筛,最终面试名单确定后,进人单位按要求填写《西南石油大学机关、直属单位人员面试申请表》(见附件2)或《西南石油大学教师、教辅人员面试申请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面试申请表”,报人事处审批。

人事处将对面试申请结果及时回复。

(三)心理健康测试。

所有面试人员均需要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进人单位凭人事处批准的“面试申请表”,组织面试人员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各单位面试和最终确定拟聘人员的参考依据。

赴外面试的,心理健康测试可以在拟聘人员到校后补测。

(四)面试。

详见《西南石油大学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见附件1)或《西南石油大学招聘学院教师岗、教辅岗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见附件4)。

(五)公示。

进人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后,应在校内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必须公布学校纪委、人事处联系方式,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西南石油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西南石油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西南石油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教授治学,保障学术自由,完善二级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授委员会是学院有关学术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学指导、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等相关事项的决策、咨询机构。

学院党政应当支持教授委员会工作。

第三条教授委员会应在学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服务于学校和学院的发展。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学校和学院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

第二章组成与聘任第四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二)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办事公道,治学严谨;(三)在教学科研方面有突出业绩,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四)具有较强的治学能力,愿意为学院的建设发展服务;(五)原则上在退休前能够完成一届教授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教授委员会的组成:(一)教授委员会由学院所属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一般7—13人(单数),其中专任教师应占2/3以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 教授委员会委员通过学院提名推荐或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联名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学院全体教师差额选举产生。

(三)教授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

主任委员由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主任委员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 教授委员会的组成,应充分体现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性和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第六条教授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秘书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或者学院助理兼任。

第七条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学院聘任,主任委员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教授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二)因工作原因调离学校的;(三)连续三次无故不出席委员会会议;(四)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再担任委员职务的。

西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西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西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发布单位:人事处发布时间:2009-06-17 点击数:2680(试行)校人字【200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要从学科建设、岗位需要出发,通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使我校评审工作与岗位聘任制度相衔接,推动师资队伍建设。

第三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第四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坚持德才兼备的正确导向,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注重工作业绩。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要在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的基础上,突出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

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评审对象为:从事高校教学及科研、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教学管理、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及档案、出版、编辑、卫生技术、会计、审计、科技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是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具有相应的学历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资历和业绩。

第七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的规定,高校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结合,学校有相应空缺岗位和工作需要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现从事岗位对应的职务系列申报和晋升。

单位推荐时须明确每位被推荐人的申报系列和学科,并在评审过程中始终按所申报系列和学科评审,不允许跨系列或学科申报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八条基本素质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西南石油大学章程

西南石油大学章程

西南石油大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实现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西南石油大学(英文名为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简称:西南石大(英文缩写SWPU),学校网址为:/。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

第四条学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全日制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校训是“明德笃志,博学创新”。

大学精神是“为祖国加油,为民族争气”。

第六条学校遵循并探求高等教育规律,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突出特色、科学发展之发展战略,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教授治学。

第七条学校设臵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

学校可根据发展需要设臵和调整学科及专业。

第二章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第八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改革创新,开放办学,提升内涵,和谐发展,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创新人才。

第九条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普通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外国留学生等。

学校可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十条学校依法自主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积极拓展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全面推行学分制。

第十三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内部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全体教职工的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的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基本原则,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条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综合运用测评、面试、考查等多种方式,精选高素质的人才。

第五条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需要,合理设置各类岗位,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职业岗位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学院岗位设置应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工作密切相关,体现学院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

第七条学院岗位设置应根据教师队伍规模、学科方向和发展需求,确定各类岗位的比例和数量,确保岗位设置合理、科学。

第八条学院岗位设置应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选聘人员的平等竞争机会。

第九条学院岗位设置应结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工作需要,对人员学历、职称层次和工作经验等要求进行科学界定。

第三章聘用管理第十条学院聘用管理应遵循程序规范、程序合理、程序公开的原则,确保聘用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学院聘用管理包括教职工招聘、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考核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坚持依岗位需求择优选聘、依法合规招聘的原则,在聘用过程中重视人才能力的发掘、挖掘和晋升。

第十三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坚持统一管理、分类管理和个体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满足不同人员的个性化需求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与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学院工作不断发展。

第四章聘用招聘第十五条学院聘用招聘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招聘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学院聘用招聘应实行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注重遴选人才,健全选拔程序,坚决杜绝各种以权谋私、违法作弊行为。

西南石油大学新进教职工聘任实施暂行办法

西南石油大学新进教职工聘任实施暂行办法

附件7:西南石油大学新进教职工聘任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创建适应新形势下的教职工队伍,充分挖掘和调动新进教职工的发展潜力和工作积极性,促使新进教职工尽快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落实学校“非升即走”的人事改革决定,稳步推进学校深化各项改革进程,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新进教职工”指通过学校进人程序,首次全职聘任在学校各级各类岗位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内人员和人事代理聘用制人员。

事业编制内人员指通过有关程序,经地方人事权限部门批复的符合相关条件进入事业编制序列的人员;人事代理聘用制人员指学校在人事权限范围内自主聘用的人员。

第三条依据有关规定,事业编制内人员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人事代理聘用制人员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聘任类别及基本条件第四条学校全职用人形式分为事业编制内人员、人事代理聘用制人员。

第五条事业编制人员和人事代理聘用制人员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具体岗位条件:(一)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岗位的入职基本条件;(二)在学校划拨给各单位各级各类岗位数范围内,经相关合法程序可聘任在相应岗位。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及管理第七条学校新聘用教职工一律采用聘用合同制用人形式,事业编制内人员与学校订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人事代理聘用制人员、合同制用工人员与学校订立《人事代理(合同制)聘用合同书》。

第八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要素构成以《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所规定的为基础,《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要素构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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