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及临时救助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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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及临时救助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切实提高低保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管理程序,实现城乡低保工作在动态管理下的“应退尽退、应保尽保”,取消低保“终身制”,防止出现漏保、骗保及违规操作等现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自检自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成立低保及临时救助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居(村)委会开展城乡低保及临时救助工作自检自查。
2、落实低保和临时救助对象民主评议制度。居(村)委会都成立了低保工作评议团,评议团由街道挂钩领导、人大代表、居(村)民小组长、当地老党员、居(村)民代表等组成;评议团不少于20人,居(村)民代表必须在评议团人数中占三分之二以上。各居(村)委会在9月26日前都已召开低保工作评议会,评议本居(村)委会已享受低保和临时救助待遇的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对已享受低保和临时救助待遇的但明显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退。现有2462户城乡低保,2016年共有176户临时救助,已全部进行评议和公示,共清退城乡低保56户。
3、落实低保和临时救助对象公示制度。截止10月26日,居(村)委会已把本辖区内所有低保和临时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设置长期公示栏。公示栏公布街道纪工委、民政办电话,对群众来电反映有异议的由街道民政办组织重新核查确定,再次公榜。实行低保和临时救助对象动态管理长期公示制度。
4、加大核查力度,督促落实整改。街道在居(村)委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成立若干个专项治理核查小组,深入各居(村)委会,逐户排查。对居(村)委会的核查面达100%。在核查中,对各居(村)委会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核实,并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各居(村)委会的自查自纠小结及《**街道低保和临时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等,已在10月26日前报街道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20日以来,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紧紧围绕“四查”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自纠自查,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清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和临时救助待遇情况。各居(村)委会干部本人都已如实填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和临时救助待遇情况备案表》;各居(村)委会填写《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和临时救助待遇情况统计表》,10月26日前都已上报街道低保和临时救助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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