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案例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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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第1篇示例: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某一商品或者服务交付给买方,而买方支付相应的价款的权利义务协定书的通称。

在日常生活中,买卖合同无处不在,尤其是在房地产买卖领域。

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双方之间可能发生争议,引发纠纷。

下面我们以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为例,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案例描述:小明与小王在二手房交易平台上达成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小明将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产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小王。

双方签订了合同并付款,但在交割时,小明拒绝交房,称房产价值已增长,要求重新协商价格。

小王认为合同已生效,拒绝重新协商,双方陷入僵局。

分析:这起案例涉及到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问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旦双方就合同的要素达成一致,且符合法律规定,即构成有效合同。

在本案中,双方已签署了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合同应被认定为有效。

根据合同法,各方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小明未按合同约定交房,构成违约。

解决途径:对于这类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双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可在第三方的协助下进行协商,重新确定房产的价值,重新签订合同,达成共识;2. 仲裁申请: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专业仲裁员进行调解并做出公正裁决;3. 诉讼起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依法确认合同有效性,强制履行。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买卖合同纠纷时,双方首先要保持冷静,理性分析问题,寻找解决的最佳方式。

避免情绪干扰拖延解决问题的步伐。

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尽量明确规定各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和义务与责任,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最重要的是,各方应保持信任和善意,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解决问题,共同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买卖合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双方需要理性对待,积极寻求解决途径,最终达成协议。

只有通过合法、公正的方式解决纠纷,才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遵守合同,守信用,避免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手房案例分析一

二手房案例分析一

二手房案例分析一二手房案例分析一一、引言二手房交易是指购买者从已经有人住宅中购买住宅的销售行为。

本文将通过对二手房案例的分析,深入了解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特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风险因素。

通过对各个方面的细化分析,为投资者和购房者提供决策参考。

二、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特点1.市场规模及增长趋势- 统计数据分析- 市场规模对比2.交易模式及特点- 中介机构的作用和影响- 直接交易的优缺点3.市场供需关系- 房源供应情况分析- 购房者购房需求分析三、二手房的价格形成机制1.宏观因素对价格的影响- 经济发展水平- 政策调控2.区域差异对价格的影响- 不同城市的价格差异- 城市内部的价格差异3.房屋本身特点对价格的影响- 房屋面积、朝向、装修等因素 - 房屋所处楼层、小区环境等因素四、二手房交易的风险因素1.资金风险- 房屋价格波动风险- 购房付款方式风险2.产权风险- 房屋产权纠纷风险- 非法转让、抵押等风险3.市场环境风险- 政策调控风险- 市场交易环境不稳定风险五、案例分析1.案例一:城市A某二手房交易- 市场调研- 交易过程分析- 价格形成机制分析- 风险评估与防范策略2.案例二:城市B某二手房交易- 市场调研- 交易过程分析- 价格形成机制分析- 风险评估与防范策略六、结论通过对二手房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1.二手房交易市场具有不断增长的趋势。

2.二手房价格受宏观因素和房屋本身特点影响较大。

3.二手房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购房者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案例分析数据表- 市场调研问卷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房屋面积:指房屋建筑的总面积,包括室内和室外的面积。

2.房屋产权纠纷:指涉及房屋产权所有权归属的纠纷,如双重销售、合同纠纷等问题。

二手房买卖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典型案例分析

二手房买卖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典型案例分析

二手房买卖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典型案例分析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违约责任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署买卖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然而,有些情况下,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导致买卖交易无法顺利完成。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违约责任案例,探讨二手房买卖中违约责任的判定和应对方法。

案例一:买方违约李先生与张女士达成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双方自签署合同之日起,买方应在30天内支付房款。

然而,到约定支付日,李先生却未能如约支付房款。

张女士依约交付了房屋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并准备搬离房屋。

在李先生违约后,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李先生的违约责任。

针对上述案例中的买方违约行为,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房款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侵犯了卖方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买方赔偿卖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并追究买方的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二:卖方违约小张与小刘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

在交付日期前,小张收到了卖方的通知,称卖方因家庭紧急情况无法履行合同,请求解除合同。

小张不同意解除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上述案例中的卖方违约行为,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和办理过户手续,违反了合同约定,给买方造成了损失。

法院判决卖方支付买方违约金,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王先生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交付和过户手续。

然而,在约定日期前的一天,王先生突然悔意,拒绝履行合同,并发出通知要求解除合同。

李女士对王先生的违约行为感到无奈,并寻求法律救济。

针对上述案例中的买方违约行为,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救济方式解决纠纷。

首先,一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就解除合同或者违约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其次,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调解等方式进行争议解决。

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例

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刘先生于2008 年5月19日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双方办妥了 房屋交接手续。5月22日,刘先生一家户籍 迁入该房屋。2008年10月15日,王女士户 籍迁出诉争房屋,但该房屋内仍留有王女 士女儿,女婿及外孙的户籍未迁出。刘先 生因王女士尚有户籍未迁出,故没有将房 款尾款1万元支付。 2009年6月中旬,刘先生诉至法院称,王 女士违反签署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至今未 将留在系争房屋内其女儿等3人户籍迁出, 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以总房价306万元为基 数,承担每天千分之一违约金。


法庭上,王女士辩称对买卖房屋事实没有 异议。但认为首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 约金计算方式是指房屋交付,并不是户籍 迁出;其次她本人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 将户籍迁出该房屋,却无力要求女儿一家 的户籍迁出;再次虽然女儿一家的户籍没 有迁出,但这对刘先生没有产生任何损失, 且刘先生也扣除了房款的尾款1万元;最后 刘先生主张违约金计算标准太高,要求按 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但是就在签订合同后的第5天,陈丽突然收到 了刘南飞的律师函,律师函的内容大致是他认为 双方签订的合同将202万的房价分割为1398000元 的房款和662000元的装修、家电、家具款,他认 为这种行为涉嫌做低房价,因此提出合同是无效 的,并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接函后陈丽随即联 系了刘南飞和中介,提出如果刘南飞愿意继续的 话,他可以在增加一些,但是刘南飞表示做低房 价违法,合同无效。中介公司居间沟通后刘南飞 提出加价13万,陈丽认为这太高了,只同意加3万 元,双方未能谈妥,签订合同后的第7天,刘南飞 将40万首付款在未经过陈丽同意的情况也退还到 他们的银行账号内。陈丽看没有协商的可能性, 决定诉诸法律解决纠纷。



经张小姐发出催告函后,仍不愿意与签订买卖合 同。为此,张小姐将林女士母女告上法庭,要求 依法判令返还原告定金3万元整,并支付逾期签署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违约金3万元。 林女士母女辩称,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中介公司 并未将居间协议给交与。且中介公司为让张小姐 少缴税,将房价做低。了解到这样的做法存在后 遗症,故之后未答应签订买卖合同。现同意返还 已交给中介公司代为保管的3万元,不同意另行赔 偿3万元。 作为第三人的中介公司述称,林女士确实是违 约的一方,应当承担向张小姐双倍返还定金的义 务,但中介公司不同意现在直接向张小姐返还3万 元,待法院判决后再对该款进行处理。

二手房纠纷典型案例解析5则

二手房纠纷典型案例解析5则

如今,二手房交易多数是通过中介公司牵线搭桥完成的。

因此,分析已发生的典型二手房纠纷案例,对保证交易的安全、顺畅,对上下家和中介来说均有裨益。

下家反悔不买房意向金不能返还案情:秦某通过中介看中定西路上一套二手房,并在《承购意向书》中同意房屋总价为36万元,一周后签订买卖合同。

按意向书约定,秦某当天付了1万元意向金。

一周后,秦某反悔,要中介退回意向金,遭到中介拒绝。

为此,秦某把中介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秦某根据意向书付了1万元意向金,意向书对意向金的用途及处理方法作出明确约定:“议价成功后,意向金转为购房定金,如承购方违约不买或不依约履行,则意向金由出售方没收”。

庭审中,中介出示证据证明,在收到意向金次日,上家张某在承购意向书上签字确认并收取定金人民币1万元。

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秦某的请求。

秦某未上诉。

点评:意向金的处理不同于定金,其遵循“合同自由”原则,根据双方的约定处理。

在实践中,按照法院判决及行业惯例,意向书中对意向金的约定及上下家议价是否成功是意向金能否返还的关键。

在议价成功前,按照规定,上下家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对中介的委托,因此意向金应当返还。

不过,上下家撤销委托给中介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议价成功以上下家就买卖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定金支付为准。

一般来说,上家收到中介转付的意向金后,上下家产生定金法律关系。

这意味着任何一方拒绝交易,都要按“定金罚则”处理,即上家不卖房需双倍返还,下家不买房不能拿回意向金。

在此,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意向金的处理应当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二是中介方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遵守诚信原则,否则不能擅自把意向金转为定金。

中介居间不成下家不能获赔案情:张某通过中介看到广元路上一套二手房挂牌出售,觉得比较合适,随即通过中介联系看房并达成购买意向,当天向中介付了意向金1万元。

但是,当中介联系到上家,确认房屋买卖事宜并转付意向金时,上家反悔,以家庭意见不统一为由拒绝卖房。

无奈,中介只得通知张某,居间不成功,上家不肯卖房,请他另换其他房屋,或取回意向金。

房地产二手房交易经典案例

房地产二手房交易经典案例

二手房交易典型个案详细分析案例1:未办理到银行房屋贷款客户张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子,总价156万元,但由于其本身已经有2套房子的抵押贷款,所以张先生担心自己不能再贷到款。

但中介公司承诺跟银行委熟,办出贷款绝对没有问题,于是张先生就与上家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开始办理贷款申请。

然而没想到的是,多家银行都没有给张先生批准贷款。

为了付款,洪先生不得不将自己另一套房子匆忙出售。

由于已经廷期付款一个多月,他不仅向上家赔偿了将近20000元的违约金,而且所出售的房屋由于过于匆忙,也比市场价低了很多。

但由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中介公司的承诺,所以无法向中介公司索赔。

在二手房按揭中,出现最多的问题就是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专利被银行拒绝,导致交易不能完成,给双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上述案例就是如此。

张先生在不清楚自己能否申请到银行贷款前就同房主办理了过户手续,最后不仅买房不成,还要在办理过户手续中支付相关的费用。

如果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就申请银行贷款就可以降低一些风险。

分析:贷款支付主要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付款方式,可如果购房者不能通过银行审查,自身没有能力支付房款,基于买卖合同的约定又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房款的话,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违约,最后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

从法律关系上来看,贷款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未能成功,贷款可以成为终止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否则,一旦未能获得贷款,基于买卖合同付款方式的约定,购房者就必须以其他方式支付房款,否则就构成了违约。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中介公司应该让购房者充分考虑到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银行信贷能力之后再行签署相关公司。

中介业务人员勿轻易承诺帮助客人办理贷款,更不能出具书面承诺帮助客人取得银行贷款。

否则,极有可能造成违约责任。

一些经纪人因为急于成交业务,向客户作出相关不是自己能力范围内的承诺,请注意其中的法律风险。

案例2:入住时发现户口未迁出,自己户口无法执迁入。

二手房买卖中介“把戏”案例分析

二手房买卖中介“把戏”案例分析

二手房买卖中介“把戏”案例分析案例一:中介合同欺诈张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的代理,就魏先生某地下室的使用权签订了《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合同约定转让费为22万元,中介公司收取服务佣金6600元,并负责陪同双方到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全程见证双方的交易过程。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按约定支付了转让费及买卖服务佣金,但房产中介公司与魏先生却迟迟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经了解,该地下室魏先生根本没有所有权。

张先生认为魏先生与中介公司构成欺诈,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转让协议,返还费用。

说法: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案中,魏先生明知其出售的房屋未取得相应的房屋使用权证书,还以办理房屋使用权过户作为合同基本条款,致使张先生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并给付了购房款,魏先生的行为构成合同欺诈。

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应当告知张先生该房屋无法完成过户的交易风险,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责任。

如有任何贷款、抵押贷款需求请填写右侧个人\企业贷款申请案例二:中介霸王条款小董与中介公司签订看房确认书:中介公司将某房屋推荐给小董,在此次看房前,无其他经纪机构向小董推荐该房屋;如果小董与出卖人私下完成交易,或接受了其他房产经纪公司提供的房屋信息后又通过第三人进行交易的,小董仍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和5万元违约金。

小董签完确认书看房后,通过另一经纪公司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此房屋,原中介公司以小董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说法: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约定,只要客户经其介绍看房后,不管通过其他任何途径完成交易,必须向其支付中介费或更高数额的违约金,这在客观上将居间行为与是否通过居间服务促成合同的成立、交易的完成相剥离,造成中介和看房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失衡,属于霸王条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房屋买卖中常见的纠纷案例

房屋买卖中常见的纠纷案例

房屋买卖中常见的纠纷案例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可能会遇到各种纠纷。

本文将针对房屋买卖中常见的纠纷案例进行论述,帮助读者了解并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案例一:虚假宣传某甲在购房之前,通过房产经纪人了解到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公寓。

经纪人热情介绍该公寓拥有顶级装修、豪华设施等,并向甲展示了照片。

然而,当甲购买并入住后,却发现与事先承诺的差距较大。

甲向开发商要求退款遭拒,遂寻求法律援助。

针对此类情况,购房者应当保留宣传材料并与开发商签订详细购房合同。

一旦发现虚假宣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所有权纠纷乙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按时支付了所有款项。

然而,后来乙才发现卖方曾将该房屋抵押给他人。

乙与抵押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争议。

在购买二手房时,买方应通过房产交易中心核实该房屋的产权情况。

此外,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确保交易方详细、明确地表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如果发现产权存在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案例三:装修质量问题丙购买了一套新房,并签订了装修合同。

然而,入住后丙发现装修质量低劣,包括墙面开裂、水管漏水等问题。

丙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但遭到拒绝。

在购房之前,购房者应仔细查看开发商的信誉度和历史记录,选择有良好信誉度的开发商。

此外,要求开发商提供详细的装修项目,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

若发现装修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免费维修或补偿费用。

案例四:面积争议丁购买了一套住宅,但入住后发现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差距较大。

丁与开发商发生争议,要求退还部分购房款。

购房者应当在购买之前仔细核对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的描述,并要求开发商提供详细的验收报告。

如发现面积与约定有较大差异,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测量并保存相关证据。

在维权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多付的购房款或者要求开发商赔偿。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房屋买卖中的纠纷多种多样。

为避免此类问题,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当保留宣传材料、核实产权和装修质量、仔细查看合同,以及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第1篇示例: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屡见不鲜。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因为合同内容不明确、解释不一致或是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而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从而产生了大量的法律纠纷案件。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一个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

甲方王先生和乙方张女士就一套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二手房进行了买卖合同的签订。

在合同中规定了价格、付款方式、交易日期以及房屋的交付等条款。

但在最后的签约仪式上,双方对合同中关于房屋装修的标准出现了歧义。

甲方认为合同中的装修标准应该是木地板,而乙方则认为合同中并未对装修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可以自行决定。

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双方开始了长期的争执。

甲方认为乙方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定金和中介费用。

而乙方则认为自己并未违约,拒绝退还定金和中介费用,并表示自己已经支付了购房的相关税费和费用,也不能接受解除合同的要求。

随后,甲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定金和中介费用。

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判决:由于合同中未对装修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乙方并未违约,甲方的解除合同请求不予支持。

但鉴于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行为的认识是合理的,法院决定责令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次购房交易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装修费用、差价和法律费用等。

乙方对此判决表示不满,随后向上诉至高级法院。

在上诉过程中,高级法院仔细审理了双方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并最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

高级法院认为,虽然合同中并未对装修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但乙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并未尽到告知的义务,导致双方在合同内容理解上出现了分歧。

乙方应当对此次交易中的纠纷负有一定的责任,并需要对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在此案的裁决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往往由于合同内容不明确、解释不一致等问题引起。

在日常的买卖过程中,双方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理解,并在签署前尽可能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二手房买卖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典型案例分析

二手房买卖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典型案例分析

二手房买卖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典型案例分析在二手房买卖中,违约责任是一个常见而又敏感的问题。

当一方未能履行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会引发一系列的纠纷和争议。

本文将以一些典型案例为例,分析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责任,并探讨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一:买方违约小张看中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二手房,与卖方小李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定金。

然而,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到来前,小张却没有履行支付剩余房款的义务。

小李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小张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小张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房款,但未能履行义务,构成了违约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因其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卖方违约小王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在一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并移交房产。

然而,在约定的时间内,小李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并以各种原因拖延。

小王对此感到十分不满,决定终止合同并寻求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卖方未能履行过户义务,构成了违约行为。

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案例三:双方互相违约某次二手房买卖中,买方未能按时支付房款,同时卖方也未能按时办理过户手续。

双方均对对方的违约行为感到不满,并选择诉诸法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买卖双方均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双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比较违约的程度、影响等因素,然后做出相应的裁决。

综上所述,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责任是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此外,当涉及到违约责任的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将成为判决的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应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谨慎的考虑。

总之,在二手房买卖中,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意识淡薄吃亏案例(3篇)

法律意识淡薄吃亏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吃了大亏。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揭示法律意识淡薄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以警示广大民众加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例一:房屋买卖纠纷案情简介:张某在购买一套二手房时,由于对合同条款不熟悉,未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导致在房屋过户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在多次与卖家协商无果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卖家存在欺诈行为,判决卖家退还张某购房款及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因为对合同条款不熟悉,未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导致在购房过程中吃了大亏。

这充分说明了法律意识淡薄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如果张某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能够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

三、案例二:交通事故赔偿案情简介: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因违反交通规则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未及时报警,也未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在警方介入调查后,李某被认定为事故主要责任方。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电动车驾驶员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因法律意识淡薄,未及时报警和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在事故发生后承担了更大的责任。

如果李某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并主动承担赔偿责任,或许能够减轻自己的责任。

四、案例三:劳动争议案情简介:赵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由于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在离职时,赵某无法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

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后,赵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支持赵某的诉求,判决公司支付赵某经济补偿。

案例分析:本案中,赵某因为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在离职时无法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

这充分说明了法律意识淡薄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如果赵某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在入职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手房合同案例分析

二手房合同案例分析

二手房合同案例分析咱们先来说一个比较常见的二手房合同案例哈。

案例一:房价波动引发的纠纷。

有这么一对买卖双方,卖家老张和买家小李。

他们签了二手房合同,约定好房子价格是100万,小李也付了定金5万给老张。

可没想到啊,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这附近突然规划了一个新的大型商场,这房子一下就变得热门起来了,市场价值蹭蹭往上涨,估计能涨到120万了。

老张这时候就有点心动了,觉得自己卖亏了,就想反悔。

从合同的角度来说呢,这老张可就不地道了。

合同就是一种约定,双方都得遵守。

小李付了定金,就表示双方已经达成了初步的交易意向。

老张想反悔,那就是违约行为。

按照合同里通常的规定,如果卖家违约,那得双倍返还定金给买家。

所以老张要是这么干,他就得还给小李10万。

可老张不甘心啊,他就开始找各种借口,说房子有些小问题之前没发现,想以此来解除合同。

但是这些所谓的小问题,其实根本就不是什么影响交易的大毛病,只是老张为了自己的利益在胡搅蛮缠。

这时候小李就比较聪明,他把合同拿出来,上面明确写着房屋的基本状况,而且在签订合同之前,小李也来看过房子,对这些小状况是知晓的。

所以老张的借口根本站不住脚。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在二手房合同里,关于房屋价格、定金这些重要条款一定要明确,而且一旦签订合同,就得遵守约定,不能因为一点利益的诱惑就想耍赖。

案例二:房屋产权不清晰的麻烦事。

再讲一个案例。

卖家小王要卖一套房子给小赵。

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小王说房子是自己的,手续都齐全。

小赵呢,也没多想,就签了合同,付了一部分房款。

结果到了办理过户的时候,出问题了。

原来这房子还有小王前妻的一部分产权,虽然他们离婚的时候有个协议,说房子归小王,但这个协议没有经过正规的法律程序去确认,房子在产权登记上还是有前妻的名字。

这一下小赵就懵了,自己钱都付了一部分了,房子却过不了户。

对于小赵来说,他在签订合同之前没有仔细核实房屋的产权情况,这是有点大意了。

而小王呢,他隐瞒了房屋产权不清晰的事实,这也是有很大责任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7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7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7篇第1篇示例:近日,某小区的居民小王就因为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小王是一名中年男子,他在几个月前经朋友介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在入住后发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双方产生了不愉快。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据了解,小王在购房过程中并没有请律师进行专业的咨询,而是凭借自己的经验和朋友的建议签订了买卖合同。

入住后,小王发现房屋内存在严重漏水、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并向卖方提出维修要求。

但卖方拒不承担修缮责任,双方产生了矛盾。

在这起纠纷案中,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明确房屋质量问题的具体条款,导致出现纠纷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小王认为卖方在房屋质量问题上存在疏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卖方则认为小王在购房时应该自行核实房屋质量,不应该把责任推给卖方。

双方的分歧最终导致了法律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虽然买卖合同没有针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买卖合同在保证房屋质量方面存在隐含义务。

即便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卖方在售房时仍应保证房屋的基本质量,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卖方应承担维修责任,并对小王进行赔偿。

这起案件不仅为广大二手房买卖者敲响了警钟,也对卖方在售房过程中的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应当慎重对待,明确约定房屋质量问题,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此案正是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对待,不仅要仔细阅读买卖合同的条款,还要请律师进行专业咨询,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唯有如此,才能保障自己的购房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屡有发生,关键在于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产生的问题,是否明确约定了相关权利义务。

对于购房者来说,应以保护自身利益为首要目标,在购房合同中细致查看各项条款,如有疑问务必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免日后陷入纠纷。

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案例分析

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案例分析

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案例分析在房地产市场上,房屋买卖是一个复杂且容易引发纠纷的过程。

买房者与卖房者之间,往往会因为合同解释、价格争议、房屋状况等各种因素产生纠纷。

针对这些常见纠纷,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探讨其中的争议焦点及解决方式。

案例一:欠缴物业费引发纠纷小明购买了一套位于某小区的房子。

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卖方并未告知小明存在欠缴物业费的情况。

房屋交付后,小明接到物业公司发来的通知,要求补缴前一年欠缴的物业费用。

小明认为这是卖方的隐瞒行为,要求卖方承担该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纠纷的焦点在于卖方是否有义务向买方披露相关的物业费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相互信任,注意对方的利益,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物业费欠缺情况,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费用,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解决方式:小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卖方追偿欠缴的物业费用。

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是卖方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的纠纷。

然后,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二:房屋瑕疵引发纠纷小红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在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存在漏水问题。

经过检查,发现漏水是由于房屋屋顶存在构造缺陷导致的。

小红要求卖方承担维修责任,卖方却表示不知情。

在这个案例中,焦点在于房屋瑕疵是否属于卖方的隐瞒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17条规定,卖方应当就房屋的瑕疵事项如实告知买方。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瑕疵问题,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卖方承担维修责任。

解决方式:小红可以委托专业的房屋评估机构对房屋瑕疵问题进行评估,并取得评估报告作为证据。

根据评估报告,可以证明卖方存在隐瞒瑕疵问题的行为。

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或者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卖方承担维修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案例三:房屋交付期限纠纷小王购买了一套尚未开发完工的房屋,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9年底。

二手房买卖中的典型纠纷案例分析

二手房买卖中的典型纠纷案例分析

二手房买卖中的典型纠纷案例分析在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的大背景下,二手房交易作为一种常见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方式,往往伴随着各种纠纷案例的出现。

这些纠纷案例不仅给参与交易的双方带来了经济损失,也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了挑战。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例,探讨影响纠纷发生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法。

案例一:合同虚假陈述Mr. Wang在购买二手房时,房屋中介向他提供了房屋销售合同。

合同中明确标注该房屋的面积为150平方米,然而实际测量结果为120平方米。

Mr. Wang发现合同中的面积虚假陈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例中的纠纷发生主要原因在于合同虚假陈述。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屋中介或出售方常常会夸大房屋的优点,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隐瞒。

这种行为对购房者的权益构成了严重侵害。

解决该纠纷的方法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购房者应该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仔细审查合同中的信息并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若发现合同虚假陈述,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其次,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屋中介和出售方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以减少合同虚假陈述的发生。

案例二:抵押权纠纷Ms. Li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售方未向她披露该房屋存在抵押权,导致Ms. Li在购房后被债权人追债,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

该案例中的纠纷发生主要原因在于未披露抵押权信息。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若房屋存在抵押权,出售方有义务向购房者提供相关信息。

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购房。

解决该纠纷的方法首先要求卖方在交易过程中诚实披露所有相关信息,包括抵押权等任何负面因素。

其次,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前,应咨询专业人士进行抵押权查询,以确保房屋的交易风险。

案例三:产权纠纷Mr. Zhang向Mr. Liu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易完成后,Mr. Zhang发现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

该房屋的原房主和其他亲属存在继承关系纷争,导致产权归属不明确。

该案例中的纠纷发生主要原因在于产权纠纷。

二手房合同案例分析

二手房合同案例分析

二手房合同案例分析咱就说啊,有这么一个二手房的事儿。

老张要卖他那套住了好些年的房子,小王呢就想买套二手房,正好就看上老张的房子了。

这两人就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

合同里啊,写着老张得在3个月内把房子腾空交给小王,而且房子里的一些固定设施,像空调啊、热水器啥的都得留下来。

价格也谈好了,小王把定金都交了。

可问题来了,眼瞅着3个月快到了,老张突然说,我这房子里的空调我还想拿走呢,这是我后来自己花钱买的,合同里没写清楚品牌啥的,我觉得这就不算数。

小王一听就急眼了,说这哪行啊,合同里说了固定设施都得留下,空调肯定算啊。

这就产生矛盾了。

从这个事儿啊,咱们能看出来这合同的漏洞。

写合同的时候啊,就不能含糊。

比如说像这种固定设施,就得把具体都有啥,品牌型号啥的能写多详细就写多详细。

这就好比你去点菜,你不能光说要个肉菜,你得说要红烧肉还是回锅肉,不然厨师也不知道给你做啥啊。

还有一个案例呢。

小李买了套二手房,合同里写着卖方要保证房子没有任何抵押或者债务纠纷。

结果呢,小李都交了一部分房款了,突然有银行的人找上门,说这房子之前被原房主抵押了,要是不还钱就要收房子。

小李就去找原房主理论,原房主却说他也没想到会这样,没钱还抵押。

这小李可太倒霉了,但是呢,也怪他在签合同之前没去好好查一查这个房子的情况。

买二手房就像找对象,你得把对方的底儿摸清楚了再决定啊。

在签合同之前,应该去房管局查一查这个房子有没有抵押或者其他的限制交易的情况。

不能光听卖方的一面之词,毕竟人心隔肚皮嘛。

再有啊,有对小夫妻买二手房,合同里没写清楚交房时候的水电费、物业费这些费用谁来承担。

等交房的时候,原房主说这些费用他不管了,让小夫妻自己交。

小夫妻就觉得不合理,因为他们觉得按照惯例,卖房的人应该把这些费用结清。

这又是一个合同没写清楚的事儿。

就好比你去住酒店,你退房的时候,酒店肯定得把你之前的消费都结清了才能让下一个客人住进来啊。

二手房也是这个道理,合同里这些小细节要是不写清楚,到时候就容易扯皮。

二手房跳单法律纠纷案例(3篇)

二手房跳单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先生(以下简称甲方)与李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于2021年3月1日在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产出售给乙方,成交价格为200万元。

合同中还约定,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将收取成交价的2%作为佣金。

在签订合同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房屋的看房、交款等手续。

然而,在2021年4月15日,乙方突然通知甲方,表示已经找到其他买主,决定放弃通过中介公司成交,直接与甲方进行交易。

乙方表示,由于中介公司的服务不周,导致其购房体验不佳,因此决定跳单。

甲方得知此事后,认为乙方的行为违反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要求乙方支付中介公司的佣金。

乙方则认为,其有权选择跳单,中介公司未能提供满意的服务,因此不承担支付佣金的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甲方遂将乙方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方是否有权跳单?2. 如果乙方有权跳单,甲方是否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中介公司的佣金?3. 中介公司是否尽到了居间义务?三、法院审理过程1. 乙方是否有权跳单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然而,关于乙方是否有权跳单的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合同法赋予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在本案中,乙方跳单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乙方无权跳单。

2. 甲方是否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中介公司的佣金法院认为,根据《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有权收取成交价的2%作为佣金。

虽然乙方跳单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但乙方在跳单前已经与甲方签订了合同,并进行了部分交款等手续,因此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中介公司是否尽到了居间义务法院认为,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尽到了居间义务,包括对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提供了市场行情等。

法律房产咨询案例(3篇)

法律房产咨询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23年2月,张某通过某房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二手房。

房屋产权人为李某。

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200万元,首付50万元,余款150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支付。

合同中还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支付首付后,张某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包括墙体裂缝、地面不平、窗户漏水等。

张某与李某协商解决,但李某以房屋质量问题为装修原因拒绝承担责任。

张某遂向中介公司寻求帮助,但中介公司表示无法干涉双方私下解决。

2023年4月,张某再次与李某协商,要求其承担房屋质量问题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李某拒绝赔偿,并称张某违约,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无果,张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范围?2. 李某是否应当承担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3. 张某是否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三、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1.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违约责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影响张某正常居住,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范围。

2. 关于李某是否应当承担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李某作为房屋产权人,应当保证房屋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房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3. 关于张某是否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在支付首付后,应按时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余款。

张某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应当及时通知李某,并协商解决。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综合分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综合分析

案例一:欺诈买卖行为事实经过:某某在购买一处房产时,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

然而,在交付房产之前,卖方突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以此为由拖延交付房产的时间。

经调查发现,卖方故意隐瞒了房产的历史纠纷,并以虚假宣传吸引某某购买该房产。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卖方故意隐瞒房产历史纠纷的行为构成欺诈行为,该购房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某某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购房款项,并且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此外,卖方的虚假宣传行为也构成虚假广告,某某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卖方的违法行为。

建议: 1. 某某应尽快聘请律师,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2. 同时,某某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卖方的虚假广告行为,并要求相关部门对卖方进行处罚。

3. 在购房过程中,某某应更加谨慎,了解房产的历史情况,以免再次遭遇欺诈行为。

案例二:共有房产继承纠纷事实经过: A和B是夫妻,共同持有一处房产。

后来B去世,A与B的亲属发生争议,争议焦点是房产的继承权归属问题。

A认为房产应全权归自己所有,而B的亲属则主张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将房产分割。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诉诸法律。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共有房产的继承权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共有人的份额由继承人共同持有。

在本案中,B去世后,其亲属对房产享有继承权,A不具备将房产全权归自己所有的权利。

如果无法达成继承协议,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建议: 1. A和B的亲属可以通过协商,尽量达成房产继承的协议,避免长时间的诉讼纠纷。

2. 如果协商无效,双方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划分房产继承权。

3. 对于共有房产,建议在购买时明确双方的权益份额,并尽量避免出现争议。

案例三:违约房产交易事实经过:某某在购买一个二手房时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一部分购房款项。

二手房案例分析一

二手房案例分析一

二手房案例分析一在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中,二手房交易日益频繁。

每一个二手房交易案例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问题,今天我们就来深入分析一个典型的二手房案例。

这套二手房位于市中心的一个成熟小区,周边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

房屋面积约为 100 平方米,三室一厅一卫的格局。

卖家是一位因工作调动需要离开本地的业主,买家则是一对新婚夫妇,希望能在市中心拥有一个温馨的家。

在交易的初始阶段,买家通过房产中介了解到了这套房源。

中介对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安排了看房。

买家对房屋的地理位置和户型都比较满意,但在价格方面,与卖家存在一定的分歧。

卖家标价 200 万元,而买家的心理价位是 180 万元。

为了促成交易,中介在中间积极协调。

一方面,向卖家解释当前市场的行情,说明类似房屋的成交价格范围;另一方面,也向买家介绍房屋的优势,如小区的环境、周边学校的质量等。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在价格上达成了妥协,以 190 万元成交。

然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问题。

买家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时,发现其中关于房屋交付时间的表述不够清晰。

合同中只提到了在某个时间段内交付,但没有具体到日期。

这让买家感到不安,担心交付时间会被拖延。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双方再次进行协商。

卖家表示会尽快安排交付,但由于需要处理一些个人事务,无法确定具体日期。

最终,双方在合同中补充了一条约定:如果卖家未能在约定时间段内的最后一天交付房屋,将按照每天一定的金额向买家支付违约金。

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也遇到了一些麻烦。

由于该房屋的产权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需要卖家提供更多的证明文件。

卖家为此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去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过户时间比预期延长了一段时间。

在等待过户的过程中,买家的心态也发生了变化。

他们开始担心交易是否能够顺利完成,甚至考虑是否要放弃购买。

中介在此期间不断与双方保持沟通,及时向买家反馈卖家的进展情况,同时也安抚卖家的情绪,让他们保持耐心。

终于,在各方的努力下,房产过户手续顺利完成,房屋成功交付给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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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09年8月初,王先生通过中介公司欲将一个53平方米二手房卖掉。

8月下旬,李先生看中该房,当即缴纳定金2万元。

随后三方签了房屋居间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等。

但因房价快速上涨,该房屋涨了近10万元。

在房屋交付之前,王先生产生毁约念头,让其爱人找到中介,表示王先生未取得其同意而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卖掉,故合同无效。

李先生则坚持要求履行合同,为此,双方闹上了法院。

[法律分析]
若无特别约定,尽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该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进行处分时,应取得另一方同意,否则,一般应认定为无效。

但《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即若买房人在购买该房屋时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价钱,并已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则应保护善意买房人的权益。

本案中,李先生已满足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三个基本条件。

[律师提示]
为防范恶意违约行为,律师建议当事人在合同中加大对单方毁约的惩罚力度。

虚构时间,误导购买人
[典型案例]
张女士到中介询问要购买某一地段的房屋,后来中介公司告诉张女士,该地段属繁华区域,房屋价格上升很快,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房屋,要其迅速携带5万元定金来看房。

看完房后,张女士对该房屋很满意,但还在犹豫是否马上就买。

中介公司忙解释说,现该房屋办理产权才1年多,一定要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张女士若购买晚了,还要多交5.5%营业税,即要多交6万多元的费用。

于是张女士忙与卖方以110余万元成交。

后来,张女士发现出卖方房屋产权于2002年就取得了,根本就不用交营业税,加上房价过高,故张女士要求解除房屋居间买卖合同。

[法律分析]
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应存在意思上的瑕疵。

有关合同主体应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如实告知标的物的真实情形,以充分满足对方的知情权,唯有如此,对方才能行使选择权与决定权。

本案中,中介公司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营业税免交为诱饵,使张女士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签了买房协议,故张女士撤销合同的请求应依法获得支持,中介公司应返还定金和中介费。

[律师提示]
买房人在购买房屋之前,务必要审核或查验房屋是否抵押、查封,房龄、共有人、姓名与房证权利人是否相符等情况,同时,出卖方和中介公司也要如实陈述或答复,否则,就有可能埋下争议的种子。

房子住上了,户口还悬着
[典型案例]
田先生通过中介购买“学区房”一套。

合同约定,卖房人李先生应在交付房屋前将户口迁走。

双方在中介帮助下顺利办理过户手续,但交房时李先生一家户口没有迁走。

一等就是半年多,田先生的孩子马上要入学了,户口还是迁不过来。

[法律分析]
迁移户口是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方的附随义务,一般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都会有相关约定,即出卖方应在房屋交付之前将户口迁出。

但鉴于户口迁移涉及相关行政部门
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若出卖人下落不明等,则买房人请求法院判决卖房人迁移户口,法院是否会依法受理尚存不确定性。

[律师提示]
在签订合同时可约定将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一旦户口未迁出,则尾款作为违约金。

同时,还可约定若卖房人逾期不迁户口并超过一定期限的,则买房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为避税,低价申报惹麻烦
[典型案例]
8月份,经中介公司介绍,刘女士相中了一套房子,单价过万元,该套房屋属非普通住房,应征收4%的税,这意味着刘女士将多花4万多。

中介公司为促成该笔交易,帮刘女士想了个办法,即签一份总房价较低的合同,以享受1.5%的税。

在核税的时候遇到一个不开“面”的,中介也没了办法。

[法律分析]
为了达到少交税费的目的,当事人往往采取递交低房价合同的方式进行规避,即“阳合同”是低价的,是形式上的,而“阴合同”是高价的,是各方真实意思的体现。

根据《合同法》规定,这种“阳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有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可能。

[律师提示]
为了避税,常规的操作方式是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或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合同”,一旦被查出,不但要补足应缴税款,而且还可能面临罚款,故对低价合同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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