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销售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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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理财产品销售服务协议

理财产品管理人: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

目录

一、双方当事人 (2)

二、本协议的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 (2)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

四、销售业务安排 (8)

五、销售业务资料的管理 (11)

六、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 (11)

七、销售服务相关费用 (12)

八、禁止行为 (13)

九、双方的共同承诺 (14)

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条款 (14)

十一、本协议的解除 (16)

十二、保密及保管 (17)

十三、违约责任 (17)

十四、差错处理 (19)

十五、争议的处理 (20)

十六、本协议的效力 (21)

十七、本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21)

十八、通知 (22)

十九、不可抗力 (22)

二十、其他事项 (22)

一、双方当事人

二、本协议的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乙方为甲方管理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甲方理财产品”)提供销售服务业务(以下简称“销售业务”)及其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各项业务正常进行,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以下简称“子公司新规”)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理财产品提供销售服务,乙方亦同意依本协议之约定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为甲方提供销售服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针对乙方为甲方提供理财产品销售服务的合作协议,如果双方就某只理财产品达成的补充协议或细则(如有)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则就该只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而言,以该补充协议或细则(如有)内容为准。

乙方提供的销售服务事项有:

1.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乙方提供交易账户等账户的开立与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账户等账户的开户/销户、变更信息资料和查询理财产品持有人资料等业务。

2.销售业务

乙方销售业务包括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赎回、分红、转托管、甲方理财产品间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理财产品冻结与解冻等业务以及其他新增业务。

3.客户服务

客户服务的内容包括:

(1)交易确认的查询;

(2)提供交易确认单;

(3)业务查询和咨询;

(4)与理财产品销售服务相关的投诉处理;

(5)配合甲方提供有关理财产品法律资料和宣传推介资料;

(6)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7)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其他相关规定及双

方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

4.资料的管理

乙方应建立完整的档案保管与查询系统,保管各项业务产生的所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书面资料与交易数据不会发生毁损、缺失或被篡改。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订立的关于理财产品销售服务业务的合作协议,乙方销售甲方管理的任何一只理财产品,均应适用本协议条款。后续乙方销售甲方每一系列或每一只理财产品时均应签订具体的产品补充协议以确认销售相关事宜(包括新上产品名称、类型、业绩基准、期限、风险等级等内容),产品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理

财产品的管理和交易规则以及其它规章制度,负责组织理财产品的销售

和注册登记工作;

(2)要求乙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理财

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本协议约定其他相关规定办理理财

产品销售服务有关事宜,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责令乙方

改正其不符合本协议的行为;

(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本协议的约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4)按照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相关要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从乙方获取乙方销售客户的交易记录、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机构所要求进行登记所必需的信息和资料,上述信息不得用于登记以外的其他用途;

(5)因业务需求变化,甲方在进行与甲方理财产品事务有关的系统升级、调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系统测试,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给乙方充足的准备时间;

(6)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综合运用设置赎回上限、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方式,作为压力情景下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7)遇下列任一情况时,甲方提供有效证据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本协议业务,乙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a)存在欺诈行为的销售交易,如首次购买客户未执行风险测评

等违规行为;

b)违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

要求或其他相关规定;

c)违背客户意愿将代销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d)其他乙方根本性违反本协议的情形。

(8)甲方有权对甲方理财产品附属的文件内容、宣传材料进行修改,乙方应根据修改后的文件和宣传材料调整甲方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宣传报道、信息披露与保密管理等;

(9)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相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客户服务和注册登记管理,或委托其他理财产品注册登记人;

(2)依法对外披露或向乙方提供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销售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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