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县(市)区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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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县(市)区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朝政办发[2010]32号

【发布部门】朝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6

【实施日期】2010.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县(市)区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

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县(市)区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2010年度县(市)区政府人口

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

一、指标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人口计划完成

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计划指标范围内(北票市7.35‰,凌源市7.20‰,朝阳县

7.89‰,建平县7.96‰,喀左县8.55‰,双塔区6.63‰,龙城区8.28‰,开发区

9.54‰)。突破人口计划实行一票否决。

2.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部门目标工作责任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朝阳市委、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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