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认知报告(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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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认知报告(共5篇)
第一篇:法学专业认知报告
认知实习报告
根据小学期的安排,第一周是认知实习,主要是听一些讲座和去法院旁听。

根据这个安排,我们基本完成了第一周的课程。

通过认知实习,培养我们对于本专业的热情,进一步认识法学的学习方法与法律职业的特点,以及培养优良的思想品质和提高综合素质!
通过第一次老师的讲座,使我明白了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用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去考虑法律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首先应有权利义务思维,这点尤为重要。

权利与义务的思维方式,时刻能提醒我们如何去运用权利以及维护我们的权利不受损害,相对的,我们也清楚我们享有哪些义务,便于能够积极地履行义务,可以避免因没有承担必要的义务而遭受不必要的不利。

法律人关于法律之争的思维,应当是合法性由于客观性。

法律是普遍适用的具有公共效力的约束性规范,因此合法性必须优先考虑。

在法律事务中很重要的一点,法律理由应当优于法律结论。

法律充当着社会评价标准的功能,在实际中,无论原告方还是被告方,对法院的判决都能心服口服,这是最理想的状态,因此必须用充分的理由来说服当事人。

当理由充分足够的时候,才能保证有一个合理的法律结论。

住房问题是一个民生问题,房价是当代人们关心的热门话题。

老师关于政府对房价的宏观调控的讲座,给我们打开了另一个视角,脱离社会学与经济学的角度,从法律的角度去看政府的调控。

老师对于国家赔偿法的讲座,以麻旦旦处女嫖娼案为视角,来讲解国家赔偿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国家行政方面的瑕疵。

这周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去法院旁听。

第一次,很不幸的没能听成功,没开庭。

所以第二天就接着去了,我们很幸运的赶上了,而且还既听了民事审判也听了刑事审判,刚好补上了昨天的空缺。

通过法庭的旁听,帮助我理解与加强了民事诉诉法与刑事诉诉法的知识,把在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在实际中见证了,看到了标准的司法
程序,并认真观摩了当事人之间举证质证过程,了解了一些法律的适用范围。

将我们所学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巩固了所学的知识,又发现了不足,再将之用于以后的学习中,指导学习。

法院的旁听,让我认识到法庭的庄严,神圣的气氛,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身在其中,让人感觉到程序的正义淋漓表现。

法庭的旁听,让我认识到审判员和公诉人对整个案件的驾驭能力,清晰的思路,逻辑的严谨。

旁听,让我认识到具有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重要性。

这一周的学习,无论是讲座还是去法院旁听,都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坚定了我的学习理念,以及等将来毕业后去法院工作的信念。

第二篇:法学专业认知实习报告
认知实习报告
这一学期是我们搬到东区的第一个学期,在市区的好处马上通过我们的认识表现了出来。

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在本学期的第17周进行了认知实习,具体内容分两部分:一是去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要求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各一个,最好再有一个劳动仲裁;二是各小组自己选题进行一向立法调研,并写一份立法调研报告。

但是由于时间的问题和能力有限,只达到了基本的要求。

一、法院旁听部分
这次我们组集体旁听了以下三个案件:
民事案件——著作权纠纷案,海淀法院审理。

该案是将四个案件合并审理的。

原告的代理人是一名从事写作20多年的作家-凌丰女士,代理的四名当事人分别是朱先生、刘先生、张先生、朱先生(62岁,退休高级工程师),其中有三名当事人是凌丰女士的作品-《游北京逛西城》中插图的摄影者,还有一位是此书的排版者。

两名被告分别是王女士、国防工业出版社。

原告诉称,2005年12月,《游北京逛西城》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此前原告为该书提供了照片八十余幅,手绘地图十幅,并为该书的封面及版式进行设计,在全书版式及图片修改和色彩运用方面有独特的表现形式,四名当事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007年2月,原告发现冠有国防出版社的副牌
名称的新时代出版社出版的英文版《游北京逛西城》与中文版的《游北京逛西城》内容及版式基本相同,图片的使用也大同小异,使用了原告拍摄的照片、手绘地图,版式与中文版的《游北京逛西城》完全相同或及为相似。

原告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发表权、获得报酬的权利,故提起诉讼。

双方争议的焦点首先主要是书中排版者的版权问题。

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著作权。

而被告诉称原告与中国文联出版社签有出版合同,版式设计的著作权应归于出版社,双方就此举证、质证,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行政案件——主要争议在于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是否合法,西城法院审理。

西城区赵登禹路的过先生家院内一棵70多年的榆树,因邻居要改建房屋,经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批准后,被邻居砍掉。

过先生诉称,于先生在申报材料中,将他家院内的榆树说成是他家房后的无主树木,导致北京市园林局现场勘察后错误地予以批准。

由于错误行政许可的存在,他作为树权人至今无法向伐树者索赔,因此起诉要求撤销砍伐许可证。

过先生并且表示自己没有将榆树出售,而且市政府严格限制树木砍伐,园林部门没有经树木所有权人允许,就批准砍树是错误的。

该案首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被告认为原告不适格,因为被告出示西城区法院的判决证明西房三间、北房东头一间、榆树一棵,东房两间归原告的主母等六人所有,原告是通过继承其中一人过玉珍而取得其现有的房屋。

但1994年这六人将房屋、院落空地卖给房管局,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榆树是院落的从属物,因此树也应属卖给房管局。

原告反驳称被告所称的1994年榆树已随房屋卖出无依据,因为院落归国家所有,他无权去卖。

此外被告又出示一份证据——2005年9月6日西城区新街口街道办事处持有树况统计表,表明榆树的养护单位是新街口绿化办,绿地归属是新街口街道办事处。

原告则认为该份文件只是表明树的情况,不能代表有所有权。

在经过半个小时的争论后,合议庭休庭后做出决定:暂不能确定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继续开庭。

在以后的法庭调查阶段中,原告与第三人就20053739号园林绿化局的批准文件产生较大的争议。

被告又指
出原告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应裁定不予受理。

最后合议庭决定,鉴于案件事
实复杂,择日再审
刑事案件-盗窃罪,西城法院受理。

主要案件事实就是四被告采用“丢包捡包”的方式进行盗窃。

这次法院的旁听经历给自己的感触还是比较多的,这种感觉多来自于旁听的行政案件。

因为,我们上学期也有同样的认知实习,也同样要求去法院旁听案例但是由于行政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比较少,再加上我们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这学期才学,所以对这次的行政案件感受相对更多一些。

因此,下面就主要针对该案谈以下感受。

首先是自己的所学在程序方面存在着比较大的漏洞,对于行政诉讼的程序掌握很不到位。

这次旁听的过欣华起诉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伐树行政许可一案中,从一开始被告对原告身份的质疑开始,有好几个程序阶段都是自己没掌握到的,例如法庭中对于园林绿化局行政许可给予所要求出示的法律依据,此点在之前的案件中就没发现过,自己在学习过程中也没注意到。

其次是具体法律的适用和我们所学到的有着很大的不同,很多案件的审理结论并不是仅仅依靠书本上的逻辑就可以顺理成章的获得的,这与实际生活中的习惯、经历有着密切联系。

还是以此行政案件为例,原被告双方围绕屋后、院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因为这对最后的绿化局行政许可的对象细细相关,而树和原告的关系-即是不是归原告所有和原告是否应有诉讼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诉讼。

最后,是对社会法律意识加强的感叹和对自己以后出路的担忧。

在旁听的三个案件中,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原告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而且他们也都不涉及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但是法庭上他们据以理争,对于争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认识非常透彻,然后对于案件中的各各环节与被告方的律师激烈辩论,这是社会的进步,说明现在人们的法制意识在加强,普通人的法律观念都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不过对于我们这些成天学法的人无疑是一种压力,很现实的要求,要想就业,你
就必须学的扎实,能用法律去解决一些混淆不清的矛盾,以现在学的要求是远远不够的。

二.立法调研部分
立法调研,对于我们来说都是第一次,因为以前多多少少对其有一定了解,认为立法调研是那些专家学者所从事的活动,对于自己一个本科生来说,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

所以当我们听到这次的认知实习内容中包括一向立法调研时,我们的脑子都蒙了,不知道该从那里开始。

但是最后我们还是硬着头皮开始了。

我们小组在阅读了很多网上的有关调研的文章和经过讨论后,认为立法调研的目的就是对以立法规定针对实际情况提出变动的意见,以及完善立法内容,即根据实际将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内容制定法律加以调整,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小组共同找了以下几个备选题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修改;
2.《价格法》的完善,即将类似于漫游费等不合理收费由法律做出方向性的规定;
3.有关食品安全的立法。

最后根据相关资料和自己的实际所学情况,我们小组决定以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为方向作为我们立法调研的题目。

然后我们开始分工,各自准备自己的材料,经过材料的搜集、整理、法理的分析、构思、检查,我们小组最后经过我们讨论得出了一篇我们的成果——《食品安全立法调研》。

很高兴可以和室友一起合作,尽管最终的调研报告有许多不足之处,但那是我们一起合作的结果。

第三篇:法学专业实习报告
专业实习报告(3号宋体加粗)
(宋体、4号)2011年2月28日至2011年4月24日,我参加了由法学院教务组织的08级法学本科生毕业实习活动。

具体的实习单位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通过一个月短暂的实习工作,我对作为公诉机关的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工作流程有了深刻的认识与了解,同时也深化了我对书本中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与理
解。

以下是对本人在检察院一个月实习工作情况的简要汇报:(段落:
1.5倍行距,页边距:上、下、右
2.5厘米,左
3.0厘米;左侧装订)
一、实习单位概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北京市西北部全国闻名的科技大区、教育大区、文化大区--海淀区,该院成立于1955年8月,文革期间被撤销建制,1978年恢复重建。

海淀检察院现设有17个处室,分别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的侦查,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以及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

本人实习工作所在的处是公诉二处,该处的工作职能主要是负责对本院管辖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贪污贿赂案件、渎职侵权案件、金融、证券、税收、贩毒、假币、伪造证件、知识产权等经济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二、实习工作主要内容
本人在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实习期间,担任办案检察院的助理,主要负责法律文书方面的工作。

具体有整理案卷材料,负责卷宗材料的录入及归档工作;承担案件审查、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庭审笔录、调查笔录的记录工作并撰写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除此以外,我还跟随检察员参与了一些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

(一)卷宗材料的归档工作
所谓的归档工作即将由检察员一年一度承办案件中已经侦查审理结束的案件的卷宗材料进行有序的编排,然后将材料全部送到检察院内勤处存档。

一个完整的归档工作流程包括:
1、将案件中各类相关的法律文书(通常包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决定书、公安机关呈请对犯罪嫌疑进行拘传、刑事拘留、或是延长居留期限、逮捕的意见书;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决定书、补充侦查意见书以及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意见处等)、涉案书面材料(包括公安机关查封扣押涉案赃物的统计材料,证人证言、各类鉴定文书、律师的辩护意见书等)按照公检法机关的办案流程依次排序,并且编写
页码及案卷材料目录;
2、将每个案件的书面材料依次排序编码后,还需要将其进行装订,贴封条及盖承办人员的印章;
3、按照该流程将所有案卷材料整理完毕后,还需要在检察院的内部网上进行电子录入归档,通常的工作内容就是将所有整理完毕的案件的编号、案由、处理结果、法院的判决文书内容进行填写;至此,一个完整的归档流程才算是完毕。

本人在海淀检察院实习期间,因为是年初,正值检察院统一进行归档工作时期,因此也参加了检察人员的归档工作。

在这期间,我们进行归档的案件主要是我们所在办公室两位主诉检察官在2005年和2006年承办并经法院审结的400多起刑事案件。

这些刑事案件主要是经济犯罪的刑事案件,主要的案由主要有这么几类:贩卖毒品;非法制造发票;职务侵占;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诈骗等。

通过参与检察院的归档工作,我熟悉了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具体流程,也了解了许多法律文书的格式、内容,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给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后的审查报告以及做出的对犯罪嫌疑人起诉或不起诉的意见书、法院开庭审理后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的刑事判决书等。

另外,在装订卷宗进行归档的过程中,通过阅读案件材料,可以了解到实践中司法机关立案、定罪量刑的标准,了解到司法机关具体是如何适用法律的规定来实现自身的职能,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巩固了平时在课堂及书本中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

(二)协助检察员参与办理刑事案件
在一个月的实习工作中,本人除了负责装订卷宗归档工作以外,还跟随办案的检察员参与办理了若干起经济类犯罪的刑事案件。

在参与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本人具体接触到的工作有:到看守所提讯;接待涉案当事人;询问证人;参加庭审等。

1、提讯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意见。

检察院的提讯,就是指
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检察员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提讯,其任务在于(1)对卷宗审查进行补充,对证据进行全面复核。

公安机关移送的预审卷里,通常有犯罪嫌疑人大量的的供述与辩解,有些供述与其他证据或已证事实间可能会存在矛盾,检察机关通过提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及相关证据重新进行审查,以达到排除矛盾确认事实的效果;(2)检察员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提讯,可以接触、了解、熟悉犯罪嫌疑人对被控事实和罪名的心理态度,探知案件中可能存在的争议点,为出庭进行公诉做好全面的准备。

由于提讯在审查起诉阶段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提审犯人是检察员在办理公诉案件流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本人在一个月实习工作中,曾跟随承办人员到看守所提讯并承担讯问笔录的记录工作。

由于检察机关日常的工作量比较大,因此,为了节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检察员一般会在特定的工作日到看守所集中对若干案件的嫌疑人讯问,核对案情。

由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对其涉案行为的定罪量刑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讯问笔录的记录也有很高的要求,作为记录人员不仅要保持快速的记录速度,而且还要有清晰的表达思维,能将嫌疑人的供述客观全面地记载下来,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量刑,切实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这也是本人参加提讯工作得出的一些心得。

另外,通过参与提讯以及接触的一些案卷材料来看,个人认为当前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实践中还存有些问题需要改善。

首先,羁押犯人的期限过长。

从本人在实习期间阅读到的案卷材料来看,很多犯罪嫌疑人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起就被关押,通常经过拘留、延长拘留,然后就是被逮捕,如此下来,犯罪嫌疑人事实上一直都是被关押在看守所,直到案件审结完毕。

而有些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由于案情复杂,往往还反复被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重新进行补充侦查,因此,犯罪嫌疑人通常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起,直到法院做出最后的判决,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

虽然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判刑,之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可以从刑期中折抵掉,但这样的做法事实上并不利于切实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

首先,这种做法是建立在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定有罪的前提之上的,而事实上,
并非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必定有罪;其次,由于我国当前刑法中很多罪名的量刑幅度都很大,因此,即使犯罪嫌疑人有罪,很难避免法院出于维护国家司法机关形象的原因,为了能折抵掉之前嫌疑人的羁押期限,而不能真正做到罚当其罪,做出超出犯罪嫌疑人罪行的刑期判决。

另外,由于我国当前司法资源比较有限,在犯罪率还比较高的现实社会背景之下,一方面由于涉案嫌疑人的长期羁押,另一方面又不断的有新的嫌疑人,看守所当今的羁押工作已经处于一种超负荷的状态,在这样的条件下,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生活、卫生、健康等很多方面的利益都很难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

因此,从这点出发,个人认为我国现行立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定;其次,公检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也应该树立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思想,在适用法律做出影响嫌疑人切身合法利益的决定、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其合法性、合理性。

公检法机关不仅要惩罚罪犯,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坚持这样的理念,才是一个法治文明的社会。

2、询问证人
作为公诉机关的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不仅要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的陈述;在必要的时候还需要走访相关证人,听取相关证人的证言,以核对案情。

只有如此,才能够做到明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准确的公诉意见。

在实习过程中,我了解到检察员询问证人通常是通知证人到检察院,并做证人证言的询问记录。

3、撰写案件审查报告
案件审查报告是检察院工作文书的一种。

其通常是检察员在阅读了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并对案卷中涉案的证据、事实进行审查核对,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疑点调查清楚后,做出一定处理意见(即起诉或不起诉意见)的报告,该报告一般交给公诉处的处长或上级领导审阅并由其做出批示,即同意或不同意检察员做出的处理意见。

由于案件审查报告关系着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的处理决定,因此,其在公诉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一个案件审查报告的撰写通常需要
阅读大量的案卷材料,并且要对案件中案情的来龙去脉、争议点、疑点有十分清楚的认识,只有如此,才能客观全面地得出处理结论。

本人在海淀检察院公诉处实习期间,也参与了涉及诈骗、非法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案由的若干个案件审查报告的撰写工作。

一个案件的审查报告的内容通常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的事实及处理意见;检察员在审查所有涉案材料后作出的处理意见及依据,这其中包括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

由于上述法定证据均是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处理意见的依据,因此,在阅读预审卷中提及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书面材料时必须要一一进行核对,以确保据以做出处理意见的证据的合法性,同时也要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也要一一予以采纳并予以充分的说明。

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有效地发挥检察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权的职能。

4、法院刑事审判
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庭审是公诉案件处理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

在作为公诉方的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做出起诉的决定后,由其向法院提出公诉意见,并由法院组织安排包括公诉人、辩护方、法院在内的三方进行庭审。

法院通过庭审,通过听取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辩护方的辩护意见及犯罪嫌疑人最后的陈述,对案件作最后的审查并做出判决。

本人在海淀检察院实习期间,曾跟随办案的检察员到法院参加了两个案件的庭审工作。

通过参加庭审,对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流程有了详细的了解。

第四篇:法学专业实习报告(共)
实习报告
三个月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回顾我在法院的实习情况,基本上是顺利完成了任务。

从一开始进入法院时的忐忑不安,到渐渐熟悉法院的工作流程。

这一切让我学会怎样去适应一个陌生的环境。

在法院,我们实习生主要是跟着法官助理和内勤学习。

开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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