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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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Architectural Design of
Passenger Coach Station
JGJ 60-99
主编单位: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施行日期:1999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24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3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的要求,由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 JGJ 60-99,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部标准《公路建筑设计规范》JGJ 60-89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99年10月10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标[1993]285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站址和总平面;
4.站前广场;
5.站房设计;
6.停车场;
7.防火设计;
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计算方法;
2.多层候车;
3.建筑设备设置标准。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归
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地址:兰州小稍门外65号邮政编码:730030)
本规范参加单位是:中国交通公路规划设计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是:章竟屋罗永华吴永明程万平史国忠
1 总则
为保证建筑设计的基本质量,保证车站内正常营运,保证旅客的安全,满足汽车客运发展需要和广大旅客旅行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以便建筑设计有所依据。
本规范对的功能、环境、设备等,所制订的标准均为下限。
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系指新建、改建、扩建的,而不适用于汽车货运站和城市公共汽车站的建筑设计。
表所提示的是二种规模概念,可以对照引用,发车位是基建规模概念,可认为是静态规模,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是统计规模,也可认为是动态规模。
目前客运汽车的单车载客坐位数为 40~60 左右,当车站的日发送客运量超过 25000 人次时,车站的日发送班车需 500 多个班次,客流、车流等十分繁忙,必然增加车站建筑规模和建设征地的难度,也给车站和城市交通增加压力,因此,当客流量达到一定的限度时,宜按客流方向,按城市交通分区分别设置,这样既能方便旅客,又能减少城市交通负担和建设用地的困难,并能减少投资。
建筑设计内容较多,有关面积标准、设备标准及人员配备、防火、热工、节能、隔声、水、暖、电等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专业设计规范、标准、规程和交通部颁布的《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中的标准和规定。
2 术语
原试行本采用的是旅客日发送折算量,所谓折算因交通部84 建设标准对旅客有长途、短途之分,因长途旅客与短途旅客的站务工作量是不同的,为了统计需要一般应将短途旅客折算成长途旅客人次。
自 1995 年以来交通部发布了 95 建设标准,取消了短途旅客的站务概念,而采用了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
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是指统计年度平均每天始发旅客的数量。
本规范直接引用交通部行业标准《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JT/T200—95 中旅客最高聚集人数作为计算候车厅面积的依据。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发车位总数× 标准客车容量× ~( 候车心态系数 )
式中:标准客车容量一般取 45 ,候车心态系数一、二级站取下限,三、四级站取上限。
发车位指有站台能全天候,有秩序的组织旅客上车停泊当班客车的地方。
如属供车顶装载行包的车型使用,可有方便、安全装载行包的行包装卸廊的停当班车的地方,称发车位。
站前广场一般指位于站房与城市干道间之开阔场地,供旅客进出车站集散之用,以免旅客滞留于城市干道,影响交通。
停车场指车站内停放待发客车的场地,一般客车应从此处,按调度指令驶人发车位。
站房指车站主要建筑,包括候车、售票、行包、业务及驻站办公等营运用房,这些功能性空间,可按站级规模组合设置。
行包装卸廊指位于发车位上方用于装卸行包的廊道。
3 站址和总平面
3. 1 站址
本条规定了基地选择的几条原则:
1 车站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的具体交通要求。
为城市创造更好的服务条件及环境;
2 为保证运行车辆顺利、简捷、迅速地通过城市干道进出车站,避免进出站车辆在城市中迂回堵塞,提高车辆的运转能力;
3 选择和布置站址时,应把方便旅客到、离站放在首位,并应与市内公共交通汽车站、火车站、轮船客运站等联系紧密,将城市中的各种客运有机地结合,有利组织联运、方便旅客集散和换乘;
4 本条为一般建设和使用的基本条件。
总平面
总平面布置关系的使用功能,本条作了明确规定。
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站前广场、站房、停车场、附属建筑、车辆进出口及绿化等内容的平面关系。
站房是车站的主要建筑,总平面位置应明显突出并考虑其使用方便。
站前广场及站场应根据车站规模、城市环境等因素选择合理的布置方式。
这是衡量总平面设计优劣的主要标准之一。
站内客运、业务办公、生活用房等应有各自明确的区域划分。
在联系方便的前提下,各部分不应互相交叉、互相影响和干扰,各部门都应有较好的环境,以保证站内营运和旅客的安全及卫生要求。
由旅客、车辆、行包三大流线组成车站的流线功能,在总平面设计中,各种流线应简捷通畅,应最大可能地避免各种流线交叉,才能保证站内营运的安全和畅通。
为保证站内营运和卫生,方便旅客上下车,和车辆顺利通行。
应处理好站区内的排水坡度,防止积水。
本条对汽车进出口作下列规定:
1 一、二级规模的,日客运量较大,站内每天需发送几百个班次客车,进出站车辆频繁,为避免车辆堵塞及安全事故,进出站口必须分别独立设置。
三、四级规模的,日发送班车量较少,进出站车辆密度较小,但按交通规则,也需分别独立设置。
但对日发送班车不超过 50 辆的小站,可适当放宽。
进出站口宽度不宜小于 4m ,是由目前客运汽车外型尺寸加上运行安全距离所控制,以保证安全。
2 防止大股客流与车流互相交叉干扰,保证旅客安全。
3 进出站口距公园、学校、托幼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的安全距离从必须与可能考虑确定为 20m 。
4 保证驾驶员有良好的视线,看清进出车辆及过境车辆的运行状态,保证安全行车。
各行其道是效能规则之一,本条规定的车行道路宽度是参照公路设计标准及目前长途客车的外型尺寸和行驶安全距离而确定。
主要客流道路指进出站的大股客流道路,其宽度为保证上下车旅客高峰时刻能迅速通过及疏散,避免因急于进出站的紧张心理而造成拥挤现象,为保证车行和人行安全而规定的。
5 站房设计
一般规定
一般来说应该是一组建筑群,其规模是根据站级而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可划分为旅客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客运用房。
例如有候车厅、母婴候车室、售票厅、行包托取厅等。
驻站用房,
则为其他系统的派出机构。
办公、生产及生活辅助等用房是属行政、生活、福利方面的建筑。
至于哪一个站级具有哪些建筑单项或建筑空间,可参照交通部有关《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建筑设计首先应满足功能分区的要求,应处理好客流、货流、车流这三条流线的关系,这三条流线既有其各自的程序,又有一定的横向联系,从而组成整个的活动,这些原则是处理好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贯穿本规范各章节的基点。
的候车厅、售票厅、行包房等主要营运用房是旅客的主要活动区域,在这些空间活动的旅客是该站发车位的多少、每小时发车频率有关,而这些因素恰恰又是确定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依据,因此按照旅客最高聚集人数计算这些空间的建筑规模是合理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也相应的有所增加。
,作为一项社会公交事业,应认真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严寒及寒冷地区冬季室内外温差很大,在人员密集的建筑空间的出入口应考虑一些防寒设施,诸如门斗、热风幕等以防室外冷空气直接进入室内,影响室内采暖效果。
其他用房
旅客往往因为发生了什么事情就想找问讯处了解,因此问讯处应设置于容易找到的地方,提示靠近旅客主要入口处,一般对旅客是比较方便的。
问讯处一般工作人员不多,但面积也不能太小,室内应考虑必要的桌椅及开门位置。
问讯处前面的 8m2是少量旅客聚集等候问讯所必需的面积。
计算机应用在各项业务中已逐渐推行,作为一、二级宜设计算机控制室,其地面按防静电要求,是一般技术措施。
广播室当无监控设施时,其设置位置应考虑候车厅、站场、发车位在视野范围内,以便及时提示有关工作人员调整即时状态,以利站务管理。
调度室系站务活动指挥中心之一,设外门便于与站场或发车位上的站务人员及时联系。
调度室联系、接待等业务较多,使用面积按交通部部标确定。
一、二级站旅客及工作人员较多,应设医务室,方便旅客及站内应急使用。
其使用面积按一位医务人员处理日常医务工作所需陈设的最小面积计算。
为一般公用服务设施,提示设计应考虑适当位置布置电话亭,方便旅客使用。
原试行本乃参照铁路旅客站建筑设计标准。
这十年来,由于社会的发展和妇女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妇女参与经商、旅行、访亲问友等社会活动也日益增长。
早近期设计的一些其厕所男、女比例已不能满足当前使用要求,为此适当调整其比值。
1 前室的设置是作为文明、卫生的要求考虑,使厕所与其他空间有所缓冲,前室也可设置一些必要的洗手盆,设洗手盆的前室不能视为盥洗室,一、二级站应按规定另设盥洗室。
2 明确厕所必须有天然采光,不能置于暗室用人工照明,至于通风,这里提的是良好通风,即自然通风或其他形式通风均可,应注意不要将异味串入其他空间。
旅客出站口一般不从候车大厅通过,为了方便长途旅行到站的旅客,在旅客出站口附近设供到站旅客的厕所是需要的。
驻站用房
处于边防地区或特殊地位的,还有规模较大的站,有可能合建或附设公安、海关、检疫、邮电等部门,为此本规范作一些一般规定。
站房内候车厅、售票厅等处旅客比较集中,治安工作也比较多,公安派出机构平面关系能与这些空间有较方便的联系,便于开展正常业务。
独立通信设施是公安工作的一般需要。
海关、检疫一般是独立设置,但我国疆域辽阔,亦应考虑有合建的可能,但由于各自的业务内容不同,应分别予以考虑,有利双方工作。
一、二级站旅客较多,相应需要邮电服务的旅客也较多,在附近没有邮电服务点时应考虑附设邮电业务用房,其位置邻近旅客比较集中的候车厅是合理的。
疏散
遵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明确不应超过 250 人,所以明确上述数字原因有二:
1 本规范所确定的一级,旅客最高聚集人数并未超出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条文中所提及当超过 2000 人时,其平均疏散人数的限制。
2 的旅客大多随身携带行包,还有一些旅客携带婴幼儿,这些是不同于一般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的观众,是直接影。
向疏散速度的。
遵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候车厅在疏散口的设计计算时,候车厅安全出口必须直接通向室外,室外通道净宽不得小于 3m 。
除现行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条文外,明确在建筑设计图中严禁在双扇自动门闩平开门上设锁。
其他系明确排除一些安全出口人流活动的不利因素。
候车厅内带有导向栏杆的进站口一般开口较窄,只供慢速通行,作为安全出口计算其宽度是不适宜的。
除遵照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条文外,对候车厅设置二楼时又作了一些要求,考虑旅客有携带行包等情况,其所需疏散宽度与一般情况应有所区别。
目前一些很少注意这方面安全设施,为此提示设置必要标志,事故发生时,有利于安全疏散。
镜子、不锈钢等建筑材料作为室内材料已屡见不鲜。
但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容易造成空间尺度概念及疏散方向的迷乱,因此规定候车厅及疏散通道墙面装修中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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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防火设计防火
是旅客和加满油的大客车密集的场所,为此强调对有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必须认真执行。
按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应条文对照各级有关数据确定。
火灾除了发生明火燃烧人身伤亡外,发烟,特别是有毒烟雾,对人员密集的场所危害更大,为此不得将那些在达到或未达到燃烧温度而大量发烟的建筑材料用于候车厅、售票厅的吊顶及闷顶内。
人多、车多、火灾危险性较大,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必须配套齐全。
8 建筑设备
给水排水
系公共场所,无论那一级站均应设给排水系统,包括站场必要的给水和排水系统。
一级站一般位于大城市,始发车次多,跑车路线长,车身易脏,为了保持市容应及时洗车身,设自动冲洗装置是合适的。
二、三级站相对而言能将车冲洗干净即可,应设置一般冲洗台。
但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冲洗,应考虑节约用水,减轻城市供水负担。
一级站一般属省会或地级城市,供热条件较好,有可能为严寒及寒冷地区旅客提供一些方便,解决旅途中盥洗所需。
站场冲洗及汽车冲洗所排放的污水含油污及泥沙较多,未经处理就排放,必然污染城市环境,或堵塞下水管井,为此规定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站房及停车场的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 的有关规定。
停车场和发车位除设室外消火栓外,还应设置适用扑灭汽油、柴油类易燃物质的手提式灭火器,用来扑救初起火灾,选择数量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140) 的有关条文。
采暖通风
一、二级一般地处大、中城市,有条件采用热水采暖系统。
而三、四级站地处中、小城乡则可因地制宜采取其他合适的采暖方式,但须注意防护及污染环境。
室内设计温度系参照“采暖通风设计技术措施”确定,设计取值时应根据具体条件分别取其上下限值。
保护儿童及旅客,避免被散热器烫伤事故的发生。
候车厅、母婴候车室、售票厅等处,旅客集中,空气污染严重,影响旅客健康,因此要考虑通风换气,一般以考虑自然通风较为经济,如不能满足时可采用机械通风。
公共厕所保持空气的新鲜是必须的,应按换气量要求设置。
严寒地区的一、二级站候车厅、售票厅等主要出入口旅客进出较为频繁,为了保证室内设计温度,为此提示宜设置热风幕。
适应社会发展,适当提高一、二级站旅客主要活动空间的环境条件,在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提示宜设空调。
电气
一般发车均在黎明 ( 也有发夜班车 ) ,发车前1~2h 旅客聚集较多,这时活动场所均须人工照明。
按现行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供电系统负荷分级要求规定,凡属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者,应按二级负荷设计供电系统,因此规定一、二级站按二级负荷设计供电系统。
三、四级站旅客较少,按三级负荷设计。
当附建于综合建筑或高层建筑时,按负荷等级高的考虑。
明确照明分类、有利设计,方便使用。
按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结合站务需要,如售票、检票要看清票面最小数字,调度、广播、通讯等处工作连续性强,因此确定照度为 75~150 1x 。
候车厅是旅客主要活动场所,
应有明亮、舒适、安全感,并应满足看报的要求,定为 50~100 1x 。
停车场照度适当予以提高,基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1 停车场车辆、旅客人次比以前都有所增加。
2 停车场由封闭性转向公用性,司乘人员不一定都熟悉场地。
3 发车班次、过境车的数量有所增加。
售票窗口增设局部照明是为了迅速、准确看清票据、钱款、提高售票效率,照度值不低于 150 1x ,是符合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而定的。
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要求。
按功能分设分控,可节约用电,便于管理。
为驾驶员安全行车创造必要条件。
站台雨棚下空间有限,而装卸搬运等项活动较多,任何吊挂灯具都是不适宜的,为此提示宜设吸顶灯。
通信、广播是必要设备,其设备种类、数量及功能要求应与站级规模相适应。
一、二级站站务工作量较大,随着社会发展宜设置计算机管理系统,诸如售票、检票、行包、通信、显示、结算、调度等部门宜设终端设备,对候车厅、发车位等旅客、客车活动频繁区宜设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