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七防工程”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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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七防工
程”建设要求
小学每学期至少开设1次安全教育课程,幼儿园每月至少开设1次安全教育活动。
14.学校建立健全心理咨询服务机制,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活动。
15.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档案,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联系方式、疾病史、过敏史、药物过敏史等重要信息,以备紧急情况使用。
16.学校加强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心理问题,保障师生员工心理健康。
五、网防
17.学校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和演练。
18.学校网络接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软件,加强网络监管和安全防范。
19.学校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禁止学生进入,禁止学校内部搭建无线局域网,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上课。
六、食防
20.学校食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和药品,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1.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2.学校食堂必须采用安全、健康、营养的食品原料,严禁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
七、灾防
23.学校建立健全各类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4.学校加强地震、火灾、气象灾害等应急教育和防范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25.学校必须按照规定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保险,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26.学校加强与当地政府、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27.学校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建立健全学校医疗卫生服务机制,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
28.学校应当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9.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上
报和处理安全事件和隐患。
30.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要求建设平安校园“七防工程”,共计30条。
一、人防
1.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确保学校安全。
2.学校保安员的选聘由当地教育部门财政部门预算专项经
费解决,择优聘用,实行由XXX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
以学校为主。
3.学校要根据师生员工总人数,配备专职保安员和宿舍管
理员,加强住宿学生服务管理。
4.学校在上、下学时段要安排护校队,负责现场巡逻守护。
二、物防
5.学校要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
6.学校门卫值班室要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确保学校安全。
7.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
8.校车要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三、技防
9.学校要设置数字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和视频监控,加强学校安全。
10.学校要在重要场所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并保存不少于30天。
11.学校门卫值班室要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并与视频监控系统联网。
12.校车要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四、心防
13.学校要落实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计划,
加强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工作。
14.学校要建立健全心理咨询服务机制,配备专业心理咨
询师,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活动。
15.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档案,记录学生的重要信息,以备紧急情况使用。
五、网防
17.学校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监管和
安全防范。
18.学校网络接入要符合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和软件。
19.学校要禁止学生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禁止学生携带电子设备上课。
六、食防
20.学校食堂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1.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2.学校食堂要采用安全、健康、营养的食品原料,严禁
使用不合格的食品。
七、灾防
23.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类灾害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4.学校要加强地震、火灾、气象灾害等应急教育和防范
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25.学校要按照规定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保险,保障学生在
校期间的安全。
26.学校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
联系和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27.学校要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保障师生员工的健
康安全。
28.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9.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上报
和处理安全事件和隐患。
30.学校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每周安排一节生命安全教育课和每两周一节心理健康教育课。
义务教育学段在地方课程计划课时中安排,高中学段在综合实践课和校本课课时中安排。
生命安全教育课程主要围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防侵害等领域展开。
学校可配置专职教师或选派适宜的教师任课。
中小学校、幼儿园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主要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掌握心理保健常识和技能。
中小学应建设心理辅导室,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孤儿、问题少年等群体。
充分发挥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和各类法治教育基地的作用,努力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管理机制。
每所中小学至少有一名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
每校至少配备一名兼职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
中小学校每学年可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实际,自主开展校园节(会)活动。
严防宗教、邪教、“黄赌毒”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进校园。
结合实践活动课,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每学年至少安排一周时间,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发展的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加强学校团委对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的指导管理,明确中学团委对初中少先队工作的领导职责,健全初中团、队衔接机制。
确保少先队活动时间,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安排一课时。
学校选址应避开建筑阴影区和自然地质灾害易发地带,保证学校场地、校舍、设施、校内建筑工地等符合安全标准。
校园内不得设立小卖部、小超市等。
学校周边禁止建设有污染、危险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企业和设施。
学校周边交通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加强上学、放学时段交通秩序管理。
学校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和综合治理的工作制度机制,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
市县教育部门正在积极协调公安部门,每半年排查一次学校及周边的四类重点人群。
这项措施旨在确保学校及周边的安全,以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来说,这四类重点人群包括那些有前科记录的人、那些涉嫌犯罪的人、那些精神病患者和那些吸毒人员。
通过定期排查,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这些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学校及周边的安全。
同时,也可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加强防范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此,市县教育部门将继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学校及周边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