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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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品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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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规定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查标准。

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限度相称)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查,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查等环节对xxx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查和验收。

假如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规定,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查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限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表面等级定义
机箱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的区分如图 1 所示:
A级面B级面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

假如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假如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也许被掩盖也有也许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查条件
3.1光照规定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查。

对于40W的日光灯、检查距离规定是500mm。

3.2检查员的规定
检查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查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规定
不同表面等级的检查条件规定
A级面B级面C级面
检查时间(秒) 10 5 3
检查距离(mm) 450 450 600
是否旋转旋转不旋转不旋转
4.0 鉴定总则
可接受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

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

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规定。

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 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

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
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5.1 塑胶件缺陷定义
塑胶件缺陷定义
塑胶件缺陷类型缺陷定义
浅划痕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

深划痕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

凹陷表面局部凹陷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凸起表面局部凸起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凸起与凹陷是同类)。

异物零件表面粘附的与零件不同类型的东西(如砂粒、毛发、铁屑,异色点等)。

水纹塑胶成形时,熔体流动产生的可见条纹。

缩水因材料、工艺等因素使塑胶件表面出现凹陷的收缩现象。

气泡指塑胶件因工艺因素内部出现的可见空气泡。

雾状透明塑胶表面上的模糊、不清楚、不光亮的现象。

融接痕材料流动融接处形成的线状痕迹。

分模线沿合模线在零件表面形成的可观测到的线状痕迹或多余材料。

披锋塑胶件上浇口残留物取掉后的毛刺。

色差同一零件表面颜色不一致,或零件表面颜色与色板不一致。

修补因膜层损坏而用涂料所作的局部遮盖。

刀刮痕因去塑胶批锋而留下的刮刀痕迹。

模具印在模具注塑成型过程中,在零件表面形成的与模具位置和大小相符合的痕迹。

5.2 塑胶件缺陷允收表
塑胶件缺陷允收表
备注:
当塑胶件有签样时,对于水纹、缩水、融接痕、分模线、模具印、脱模刮花等可以通过模具控制的缺陷,按照签样来检查。

对于后续在搬运、操作等过程中导致损伤的缺陷按照该“缺陷允收表”来检查。

6.0 喷涂(喷粉、喷漆)件外观标准
6.1喷涂件缺陷定义
喷涂件缺陷定义
6.2喷涂件缺陷允收表
喷涂件缺陷允收表
备注:
A级面只允许线状(拐角或边沿)补漆且补漆后的表面外观要满足“喷涂件缺陷允收表”的允收标准。

B级面和C级面可补线状和面状油漆且补漆后的表面外观规定要满足“喷涂件缺陷允收表”的C级面标准。

7.0 钣金件外观标准
7.1 钣金件缺陷定义
钣金件涉及未做表面解决(如电镀或氧化等)的非喷涂金属件和做过表面解决的非喷涂金属件。

钣金件缺陷定义
备注:
1)对于钣金件的浅划痕和深划痕,缺陷允收表只给出了镀前的浅划痕和深划痕鉴定标准,对于镀后所导致的浅划痕和深划痕,由于会导致耐腐蚀性减少都是不允许的。

2)修补的具体规定:
为避免切边、点焊等地方生锈,可涂防锈漆或防锈导电漆;A级表面不允许涂防锈漆进行修补,B级和C级面允许;需要导电的地方必须涂防锈导电漆;切边涂防锈漆或防锈导电漆可以超过折边但宽度不能大于1mm 且需均匀。

为消除表面划痕、凸出、凹陷等缺陷,可以采用拉丝、打磨、喷砂等方法对表面进行整面且水平、垂直解决(图5)。

图5 用拉丝等修补的良品与不良品举例
7.2 钣金件缺陷允收表
钣金件缺陷允收表
缺陷类型 A 级面 B 级面 C 级面
光泽不对不允许允许允许
浅划痕(含镀后浅划痕)L ≤ 3,W ≤ 0.2,N ≤ 1 L ≤10,W 0.5,N ≤ 2 允许
深划痕(含镀后深划痕)不允许L ≤ 5,W≤ 0.5,N ≤ 2 L 25,W ≤0.5,N ≤2 镀前深划痕不允许L ≤ 10,W≤ 0.5,N ≤ 2允许凹陷S ≤ 0.2,N ≤ 1 S 1.5,H ≤0.4,N ≤ 2 允许
凸起S ≤ 0.2,N ≤ 1 S ≤1.5,H 0.4,N ≤ 1 允许
异物S≤0.1,N≤1 S≤1.5,H≤0.4,N≤2 允许
污迹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流痕不允许不允许允许
起泡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色差不允许,不涉及镀彩锌允许允许光泽不均不允许允许允许生锈不允许不允许(不含切边) 不允许(不含切边)
手指印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焊点/痕不允许允许允许
备注:
1)经表面解决和未经表面解决的材料只要涉及到的缺陷都合用于该缺陷允收表,未涉及的缺陷参照相近的条目执行。

2)外观可见(结构供应商所装配后的状态,而非指最终客户使用条件做为限定)的切边生锈:
a、对于有导电规定的切边(例如要与网口连接器配合的切边),无论是模具切边还是激光切边,装配后可见还是不可见都不允许生锈,并需涂防锈导电漆;
b、对于无导电需求且装配后可见的模具生产的切边,且材料是宝钢优质电解板或富士康GI 料,则切边生锈允许;
c、对于无导电需求且装配后可见的激光切割的切边需涂防锈漆;(4)对于无导电需求且装配后外观不可见的切边(含模具切边和激光切边)生锈允许。

8.0产品标记外观标准
8.1产品标记缺陷定义
产品标记涉及丝印、胶印、移印、烫印、铅印、打印以及四色印刷等各种印刷工艺方法所形成的图案、文字、标签(含条码)等。

产品标记缺陷定义
字符偏移字符在水平或垂直方向上发生偏移。

如下图所示,S指偏移量,H指字符高度。

字符歪斜字符在水平或垂直方向上发生歪斜。

如下图,S指歪斜量
字符间距不妥字符间距通过压缩、放大等方式,而改变了标准字体的间距。

如下图所示:
网痕因油墨流动性差而在墨膜上显露出丝网网纹痕迹的现象。

毛边在线条边沿出现锯齿状油墨的现象。

重影即两个字符不完全重叠,由于印刷两次但位置移动而产生。

标签贴歪:标签、铭牌和条码粘贴不水平或者不垂直。

如下图:
8.2产品标记缺陷允收表
产品标记缺陷允收表
缺陷类型 A 级面 B 级面 C 级面
颜色不对符合色板符合色板符合色板
纹理不对符合样板符合样板符合样板
字型不对符合标准符合标准符合标准
文字难辨识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线细/粗不允许允许≤10%的变化允许
残缺不允许允许L≤T 允许L≤T
断线不允许允许L≤T 允许L≤T
网痕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毛边不允许允许≤10%线宽允许
渗墨不允许允许≤10%线宽允许
备注:
1)所有商标文字、图案都必须以A级表面的标准来控制(不管其在产品A级表面、B级表面还是C 级表面)。

2)供应商的产品标记,必须粘贴在产品的C级表面,且不能影响产品的装配。

9.0 装配后的整机规定
9.1 段差、缝隙的规定
段差和缝隙在A级面允许0.4mm;在B级面允许0.5mm;在C级面允许1.0mm(如公模产品可以放宽为A级面允许0.5mm;在B级面允许0.7mm;在C级面允许1.0mm)。

装配后产品的连接器表面凸出或凹陷按装配后的段差、缝隙规定管制;产品端口连接器针的下陷按 1mm管制,对于端口连接器针的下陷按1.5mm管制。

9.2 设计自身导致的外观缺陷解决
假如外观缺陷是设计自身导致缺陷且设计无法更改或更改后旧版库存需要消耗,则可继续使用(如大钣金拉手条扳手下面的面膜凹陷等),具体情况由质量工程师来鉴定,必要时通过设计,质量,采购,市场的四方确认单确认。

9.3 螺钉头部凸出的高度规定
沉头螺钉在A、B级面的头部凸出不允许超过表面0.3mm,C级面不允许超过表面0.5mm;
拉铆沉头铆钉,拉铆后头部在A、B级面不允许超过0.3mm,C级面不允许超过0.5mm,同时拉铆后不允许有毛刺和芯杆凸出刮手。

9.4 保护膜粘贴规定
保护膜粘贴后端面允许贴偏,条件以不影响装配为标准,即面膜不可以悬空可以露白,悬空以用拇指刮悬空处(非指甲)面膜不剥离为极限,露白宽度小于0.5mm。

灯孔(半透明孔)允许贴偏最多0.3mm。

对于设计规定面膜悬空的系列拉手条除外。

9.5 活动部件规定
如要活动部分,应活动畅顺无阻滞。

对于按钮部分,应手感良好,按下有明显的”的得”声, 按键按入并起作用时其按键的高度应不低于板面。

9.6尺寸测量
尺寸规格参照制品工程图面数据, 根据提供的技术规定及数据,用卡尺测量制品是否满足图面资料所规定的公差范围。

尺寸检查从样本中抽样10%, 但最少分派到每个模号都不得少于一个。

未标注公差按SJ/T 10628中的公差等级:4鉴定
SJ/T 10628中的公差等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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