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历程与经验
摘 要 :文 章 阐述 了我 国 矿 产 资 源 税 费 制 度 发 展 的 三 个 阶 段 , 即 由初 期 针 对 个 别 矿 种 的发 起 阶 段 到 普 遍 适 用 各类 矿 种 法 律 制 度 的 确 立 ,并 逐 步 完 善 的 发 展 过 程 。总 结 了我 国 矿 产 资 源 税 费 制 度 建 设 过 阶段 与评 析 矿 产资 源 税 费 制 度 是 由矿 产 资 源 法 、税 法 及 其 相关 法规 、政 策 等 组 成 的 ,是 调 整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开 发过 程 中涉 及 的经 济 关 系 和 管 理 制 度 的 总
Ab t a t sr c :The p pe vde h y t m fp i e o i r lr s ur e e o m nd de eop e our e a rdii s t e s s e o a d us fm ne a e o c s r f r a v l m ntc s i o t e erod nt hr e p i s。 Fis he s s e wa m po e n e i r l t n on am os l m i e al f e 9 r tt y t m s i s d o af w m ne a s, he l tal n r sa t r1 96 w he 《M i r lR e ou c s La > was lgil t d。 La t ry om e m athe di n e t a e ty i pr e n ne a s r e w > e sae te l s c d or na c s h t gr a l m ov d t y tm v e a he s s e ha e be n dop e t d。On t e b s h a eofuph di hes a eow n r hi ofmi er lr s ur e d t ki ol ng t t t e s p n a e o c san a ng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问题与改革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问题与改革近几年矿产品价格的高位运行,既暴露了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也为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带来了新的契机。
一、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构成矿产资源税费是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专门征收的税费,不包括对各行业普遍征收的税费(如增值税和所得税等)。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是调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相关经济主体间利益关系的财政税收制度,既包括具体税费项目的设置、定性、计征方法和征管制度,也包括税费收入的分配与使用制度。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建立起了矿产资源国有国营为主、无偿使用的矿产资源经济体制,国家集社会管理者、矿产资源所有者、投资经营者等多重身份于一身,相关利益均体现为国有企业利润。
因此,计划经济时期不存在调节矿产资源开发相关主体间利益关系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发展始于19世纪80年代初,到目前为止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调节矿产资源所有者与开发投资经营者即矿业企业利益关系的矿区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区使用费是最早(1982年)设立的矿产资源税费,用于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据1986年《矿产资源法》设立,但真正实施则始于1 994年。
矿区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均按矿产量或收益的比例征收;目前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由中央与省按比例分成。
第二,资源税。
于1984年开始征收,目的在于调节矿山级差收益,促进企业之间公平竞争。
资源税最初是一种累进制的超额利润税,1 986年起石油资源税实行按产量定额征收。
1 993年12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按产量定额计征资源税.根据分税制原则资源税成为地方税种。
第三,矿业权有偿使用费。
包括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根据1996年《矿产资源法》确立。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实行定额收费,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按评估的矿业权价格收取。
200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明确划分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即从2006年9月1日始,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分成,20%归中央,80%归地方所有。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关系评述
探 矿权使 用 费 采矿 权使 用 费
《 资源税暂 行条 例实施细则 》,对 18 年第一 代资 94
源税 制度作 了重大修订 ,形成第二代 资源税制度 , 其 不 再按 超 额利 润 征税 ,而是 按 矿产 品销售 量 征 税 ,按 照 “ 普遍 征收 ,级 差调节 ”的原则 ,就资 源 赋 存状况 、开采条件 、资源等级 、地 理位置等 客观 条件 的差异规定 了幅度税 额 ,为每一个课 税矿 区规
源税条例( 草案) 行 ,我 国开始对 自然资源f 、 》施 原油
天 然气 、煤 炭 和铁 矿 石) 征税 。1 8年 《 产 资源 96 矿 法 》施行 ,明确规定 :开采矿产 资源 ,必须按 照 国 家有关规定 缴纳资 源税和资源补偿 费 。而我 国现行 矿业税 费制度是 在19 年 税制改革后 逐步建立 起来 94 的 ,19 年 ,国务 院颁 布 《资 源税 暂 行条 例 》及 93 矿 产 资源补偿 费
的界 限 。
随着我 国经济体 制改革 的不 断深化 以及世界 矿
业市场新 的变化和我 国经济社会 发展对矿产 资源的 需求剧增 ,供 需矛盾 日渐 凸显 ,并呈现从结构性 短
RS U CS F R M EO R E O U
溷
文\ 中国国土 资源经济研 究院 范振林 马 茁卉
’
产资源是 国家的宝贵财 富。随着市场经 济 的不断发展 ,矿产 品供 需矛盾凸显 、价 格 不 断攀升 ,产 生的溢价 绝大部分被计 人矿业企业 的 利润 ,而低廉 的资源税f 率造成社会财富分 配的不 费) 公平 。在能耗 和环境压力 已经促使发展 战略转轨 , 节 能减 排 、绿 色生 态经济成 为中 国经济结 构转型 目 标 的大形势下 ,矿 产品带来 的赢利需要对 环境破坏 和 国民财富流失作 出补偿 。我 国现行 的是 资源税与 矿产资 源补偿费并存 的制度 ,分析研究厘 清资源税 费制度 关系 ,稳步推 进资源税 费改革 ,对 厘清资源
我国矿业税费制度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研究
21 0 1年 l O月
中 国 矿 业
CH I NA I NG AG AZI M NI M NE
V o1 O.N O 0 .2 .1 Oc . t 2 ] 01
我 国矿 业税 费制度 与矿 产 资 源 国 家所 有权 益研 究
万 会 ,万贵龙。 ,张德会
关 的 税 费 法 律 , 以更 好 地 维 护 矿产 资 源 的 国 家 所 有 权 益 ,保 护 资 源 的合 理 开 采 和 利 用 。 关 键 词 :矿 产 资 源 ;国 家 所 有 权 益 ;矿 业 税 费 ;资 源 保 护 中 图分 类 号 :D 2 . 2 9 2 6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0 4 0 l ( 0 1 0 0 0 0 1 0 —4 5 2 1 )1 — 0 6 3
( 、市 ) 的做 法 也 不 统 一 :有 的省 ( 、市 )是 区 区 以通 过 评 审 备 案 的资 源储 量 为 基 础 ,再 通 过 摇 号
的方式 交 给 矿 业 权 价 款 评 估 公 司进 行 评 估 ,以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持续 发展 的理 念 。
2 资 源 税
2 1 资源税 的性 质 与征 收方法 相悖 . 18 9 4年财 政 部 发 布 的 《 源 税 若 干 问题 的规 资 定 》指 出 ,资源 税 主要 是 为 了调 节 资 源 开 采 中 的 级 差收 入 、促 进 资 源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而 对 资 源 产 品 开 征 的 。是 以 实 际 销 售 收 入 为 计 税 依 据 ,对 销 售 利 润率 大 于等 于 1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进 行 征 税 ,按 2 照矿 山企 业 的 利 润 率 实 行 超 率 累 进 征 收 ,这 符 合
中国矿业税费制度及其国际比较分析
立志当早,存高远中国矿业税费制度及其国际比较分析于矿床内在的质量或品位,且必须扣除掉为吸引矿业新项目的投资所必需的最低收益之后的利润。
而我国的资源税是对矿业企业销售矿产品数量征税。
(2)我国资源税的税率过高,尤其对冶金矿山的资源税税率太高,使矿山企业无法承受。
(3)国外资源税为中央政府的有关部门负责征收,纳入中央政府财政。
我国资源税名义上是共享税,实际上是地方税。
因为陆上矿产资源的资源税全部归地方,如何使用完全由地方决定,仅海洋矿产资源的资源税归中央。
而海洋矿产资源数量很少,其开采规模很小,因此资源税税源极少。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资源税不是以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作为征收依据的。
此外,应当指出的是,目前征收这种税的国家并不多,即使征收也不采取这种方法。
(三)所得税我国所得税制度基本与世界各国的所得税制度一致,但在对矿山企业的应税所得的确定上与国际上的通用做法相差很大。
如国外普遍允许矿山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在应税所得中扣除资源耗竭补贴,允许勘查费用在税前摊销等。
我国目前对这些问题尚在研究,实践上对矿山企业与对其他工业企业无差别。
1994 年税制改革后,我国所得税税率为33%,其中30%为归中央,3%归地方。
由于我国目前国有矿山企业大多数处于亏损状态,所得税税源很少。
[next] (四)增值税1994 年税制改革后,增值税成为最主要的税种,这与国外普遍以所得税为主要税种的情况相反。
除极少数国家对矿产品征收增值税外,一般不对矿产品征收增值税。
1994 年以来,经过几次政策性调整,目前对石油、天然气的增值税税率仍为17%,固体矿产的增值税税率为13%,暂对黄金免征增值税。
(五)矿业权有偿使用费根据1986 年8 月29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矿产资源法修正案》,我国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这是根据我国建立社会主义。
矿产资源相关税费
矿产资源相关税费1.资源税资源税是对纳税义务⼈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产盐所课征的⼀种税。
我国的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当年9⽉,国务院发布《中华⼈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对开采原油、天然⽓和煤炭的企业开征资源税,税基为企业销售利润率超过12%的利润部分,实⾏超率累进征收,这表明资源税制建⽴之初是以调节级差收益为⽬的的。
资源税⾃1984年开征后,先后在1986年和1994年进⾏了两次⼤的改⾰,由此形成现⾏资源税制。
改⾰后的资源税体现了“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征税范围扩⼤到原油、天然⽓、煤炭、⿊⾊⾦属矿原矿、有⾊⾦属矿原矿、其他⾮⾦属矿原矿和盐等7个税⽬⼤类。
在计征⽅式上实⾏从量定额征税的办法,考虑资源条件的优劣对不同资源确定了幅度的单位税额。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从2004年开始,⼜陆续调整了煤炭、原油、天然⽓、锰矿⽯等资源的税额标准。
2010年5⽉,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资源税费改⾰,将原油、天然⽓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据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疆原油、天然⽓资源税改⾰若⼲问题的规定》,⾃2010年6⽉1⽇起,对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缴纳资源税实⾏从价计征,税率为5%。
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资源税为中央与地⽅共享税收,其中,海洋⽯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其余资源税为地⽅收⼊。
2.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国家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课征,是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的形式之⼀。
现⾏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据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开始征收,开征⽬的是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合理开发和保护,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
矿产资源补偿费实⾏从价计征的⽅式,按照矿产品销售收⼊的⼀定⽐例计征,费率为0.5%~4%。
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中央和地⽅共享收⼊,其中,中央与省、直辖市的分成⽐例为5 5;中央与⾃治区的分成⽐例为4 6。
国内外矿业税费制度的比较及有效借鉴
国内外矿业税费制度的比较及有效借鉴王文娟;李京文【摘要】矿业税费制度是一国矿业政策重要的组成部分,制定合理而有效的矿业税费制度对于更好地发挥矿业税费制度应有的经济与社会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比国内外矿业税费制度,可以发现,国外通常把矿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来对待,其矿业税费制度充分考虑矿业企业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对矿业企业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定、完善、有针对性的宏观调控财政税收制度;而我国把矿业统归于第二产业,资源税成为矿业税费主要的内容,相关税费制度的制定很难体现矿业企业的特殊性,存在原有资源税不足、税费体系不完善、优惠和补贴政策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矿业税费制度,应借鉴国外成熟矿业税费制度成功经验,立足我国实际,明确资源税功能,完善矿业税费体系,落实优惠和补贴政策.【期刊名称】《中国流通经济》【年(卷),期】2011(025)006【总页数】5页(P99-103)【关键词】矿业税费制度;国际比较;借鉴【作者】王文娟;李京文【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市100081;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市10002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0.422矿业税费制度作为一国矿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政策制定者和利益相关者的重视。
一方面,作为工业原料和能源产品主要来源的矿产资源在性质上属于不可再生资源,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其的需求量日益增加,矿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矿业税费制度不合理容易催生矿业企业粗放的生产方式,造成高污染、高能耗与资源浪费现象,不利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另一方面,矿业税费制度的合理建立与完善对矿业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矿业的有效投资以及矿业的进出口贸易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因此,在建立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研究我国现阶段矿业税费制度、全面理解我国矿业税费制度不足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对完善的矿业税费制度,帮助我国制定更加合理的矿业税费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思考
1 春 秋 时 期 的 “ 山 海 ” 所 谓 关 。
“ 山海 ” 是 国家 凭借 权 力对 盐 、 关 就 铁 等 重 要 矿 产 资 源 实 行 转 卖 , 取 以
得特 殊 的收 益 , 就 是今 天 所 实行 也 的 税 收 。 质 意 义 上 的 “ 山 海 ”以 实 关 专 卖 为 名 , 征 税 之 实 , 以说 是 行 可 资 源 税 的 萌 芽 。“ 山 海 ” 实 行 可 关 的 以有效 增加 国 家的 收入 , 而 历代 因 王 朝 都 沿 袭 了 这 一 制 度 。中 华 人 民
不 同 的 财 产 权 利 。随 着 改 革 开 放 的
资 源 的 费 用 ) 资 源 税 和 费 的 并 列 。 提 出 , 很 多 人 造 成 误 解 , 易 产 给 容
生 抵 触 情 绪 , 得 有 些 人 认 为 资 源 使
税 电 是 矿 产 资 源 有 偿 使 用 制 度 的 内 容 之 一 。而 实 际 上 , 源 税 不 属 资 于 , 也 不 应 属 于 有 偿 使 用 制 度 内 容 。 资 源 税 作 为 “ ”, 最 大 的 特 税 其
促 进 企 业 加 强 经 济 核 算 , 企 业 的 使
资源税收入 财政收入 资阑 占 政{^ 财 殳 比重
19 9 1正 2 l 34 l9 O6 7 .6 %
l9 95年
20 0 0正 20 0 4正
5 5
6 4 9 9
64 22
13 5 3 9 23 6 65
共 和 国 成 立 以 后 , 国 在 很 长 一 段 我
《 产 资源 法 》 五条 规定 , 矿 第 国 家 实 行 探 矿 权 、 矿 权 有 偿 取 得 的 采 制 度 , 采矿 产资 源必 须按 国家有 开 关 规定 缴纳 资源税 和 资源 补偿 费 。 我 国 目 前 的 资 源 税 和 资 源 补 偿 费 在 收 取 依 据 上 类 似 国 外 的 权 利 金 制 度 ( 利 金 是 现 代 市 场 经 济 国 家 权 矿 产 开 采 人 向 矿 产 资 源 所 有 权 人
我国矿业特有税费制度分析及改革建议
摘
要 :论文从促 进煤炭 资 源的合 理 开发 与 利 用角度 出发 ,对 我 国矿 业特 有税 费的主要 组成
部分 资源税和矿 产 资源补偿 费从 名称 、定位 、征 收 目的 、税 费计征 方 式方 面进 行 了分析 。研 究结 果表 明 ,两者 的名称 均与定位和 征收 目的存在 法理 上 的冲 突和 不合 理之 处 ,而且 计征 方 式的设 计 不合理 也导致原 设置 目的无 法实现。借 鉴 国外矿 业特 有税 费体制 和 前人研 究成 果 ,研 究提 出 了资 源税和矿 产资 源补偿 费均 以储 量为 计征 基础 ,扩 大 不 同资 源间税 ( 费) 率 以起 到 调 节级 差 收益 和
专 项 基 金 及 其 他 费 用 是 专 门 针 对 采 掘 部 门 所 征 收 的 矿 业 特
观行煤炭资源税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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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上 L 上 . — — .一 L __ L 上 L . . . . 1 上 — — .一 . . I . .
煤
炭 工Biblioteka 程 2 1 第 8期 00年
我 国矿 业 特 有 税 费 制 度 分 析 及 改 革 建 议
刘 永 新 肖藏 岩 , ,郭 君 ,孙 亚 辉
(.天 津 滨 海 职业 学 院 ,天 津 1 30 4 ;2 河 北 理 工 大 学 轻 工学 院 ,河 北 唐 山 00 5 . 030 ) 60 9
京 :清华 大 学 出 版社 ,2 0 . 05 [ ] 赵建 忠 .虚 拟现 实 技 术 及 其 在 矿 井 中 的应 用 [ . 原理 工 5 D] 太
大学 ,2 0 . 03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制度浅析
位 , 易引起 人们对资 源税和补偿 费性质 和功能 的 容 歧义 , 主要表现在 : 一是 对资源税 的定性不准确 。虽 然《 矿产资 源法 》 第五 条 的规 定 明确 了资源税 和 补 偿 费立法依 据 , 但也造成 了资源税是有偿 使用制度 的组 成 ,为将 资源 税定 性 为 资源 收 益 留下 口实 。 19 94年《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新 税制度通释》 明确 “ 源 资 税是既体 现资源有偿使用 , 又体现调节 资源级差 收 入, 发挥两种调节分配作用的 税种 。” 进一步混淆 了 税和资源收益的不同性 质和功 能。二是矿 产资源补 偿 费虽定性 为资源 资产 收益 , 因为一个 “ ” , 但 费 字 又被理解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直接造成资源税费设 计 上不合理 , 响 了税 费功 能与 作用 的发挥 , 油 影 石 特别收益金 的出台从侧面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2 资源税费设 计方面存在重复 。按现行资 源 . 在 税 费制度的有关规 定 , 资源税 的功 能是调节矿 山企 业超 额利润 , 包括 资源“ 级差 ” 和资源价格上涨 等因 素造成 的超额利润 。从 理论上说 , 只要 资源税 费制 度设 计合 理 ,是 能够 调节 不 同矿 山企业 的收益 水 平, 公平企 业竞争 的。但 2 0 0 6年 , 国家 为 了加大 对 石油行业 高额利润 的调节 , 出台了石油特别 收益 又 金, 俗称 “ 暴利税 ” 。这样 , 对石油 资源收益 的调节 , 新 出台 的石 油特 别收益 金 , 无论 如何定 性 , 其功 能 要 么与资源税重复 , 要么与补偿 费重复 , 可见 , 资 在 源税费的设计上存在重复。 3 . 油气企业税费制度不统一 。《 开采海洋石油资
费、 采矿权使 用费 、 区使用费 、 矿权价款 和采矿 矿 探 权 价款 ; 政事业 性 收费则 包括 : 查登 记 费和开 行 勘 采登记 费 ; 若按管理 方式的不 同( 有的直接 缴国库 、 有 的缴专项 专户 ) 细分 , 再 还可 以分 为油 气勘 查登 记费 、 固体矿产勘查登记等 。由于企业增值税 、 所得 税 和城市维 护建 设税 等是 针对 所有 企业 普遍 征收 的税 费 , 故不包括 在以矿产 资源 为对象 的资源税费 体 系之 中。同时 , 由于政 府 向特别 服务对象提 供特 定服 务 、 收取 的行政事 业性 收费如勘查登记 费和开 采登记 费等 , 因收 费的理 由 、 依据 充分 , 且行政 事业 性 收费在 矿产资源税 费 中比例太 小 ,影响不 大 ; 石 油特别 收益金仅适 用于石油生产 企业 的“ 利” 不 暴 ,
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引言:矿产资源是国家财产,是全社会共享的公共财富。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我国对矿产资源征收矿产资源费。
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矿产资源费的征收,确保矿产资源税收的公平合理性和稳定性,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建立的一套制度、规章和政策。
一、矿产资源费征收的背景与意义矿产资源是国家财产,也是社会的财产,对其进行合理征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背景和意义:1. 公平合理征收:矿产资源费征收的目的之一是公平合理地对矿业企业收取费用,确保矿产资源的公平利用和利益的合理分配。
2. 资源保护与环境效益:通过矿产资源费的征收,可以保护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能推动绿色矿业发展,提高矿业企业的环境效益。
3. 财政收入增加:矿产资源费的征收可以为国家提供重要的财政收入,支撑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二、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程序1. 矿产资源费的计算与征收标准矿产资源费的计算以及征收标准应当根据矿产资源的种类、产量等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评估体系,确保征收的公平合理。
2. 矿产资源费征收主体矿产资源费的征收主体一般是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矿产资源费的征收政策。
3. 矿产资源费征收对象矿产资源费的征收对象为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矿业企业和个体户,根据其实际开采量和资源类型确定应缴纳的费用。
4. 矿产资源费的征收程序(1)开采许可审批:矿业企业必须申请并获得矿产资源的开采许可,方可进行开采活动。
(2)矿产资源可行性报告:矿产资源开采前,矿业企业需提交矿产资源可行性报告,对资源进行评估和预测,以确定矿产资源费的征收标准。
(3)矿产资源费的申报和缴纳:矿业企业需要按时、足额地申报和缴纳矿产资源费,遵循国家相关规定。
(4)矿产资源费的监督检查和追缴:国家相关部门对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追缴和处罚措施。
三、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的创新与改进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征收矿产资源费,需要在制度上进行创新和改进,以强化矿产资源费管理的效果和质量。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进作者:蔡鑫磊来源:《现代企业》2012年第07期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还很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矿业企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能力的进一步增强,因此,我国需要加快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步伐。
一、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1.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设计目标错位。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主旨是调节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而我国在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及其宣传中,往往将矿产资源税费的征收与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率相联系。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率主要取决于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和矿业权市场竞争的有效性。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政策多变,成为影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矿业权市场不规范、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的主要因素。
2.矿业企业增值税设计不合理。
矿业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企业,它是从自然界直接获取资源的初级产业,产品的增值过程不同于一般工业产品的增值过程。
矿业企业的特殊生产过程决定了其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业务较少,大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无法抵扣,但是却与一般工业企业遵循相同的增值税税率和缴纳办法。
增值税设计未考虑矿业企业生产过程的特殊性,对矿业企业而言有失公允。
国外一些矿产资源大国都取消了矿业企业的增值税,而我国非但没有给予矿业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反而增加了矿业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这种做法极大地打击了矿业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了矿业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了矿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资源税计征依据不充分。
按照我国现行法规,征收资源税的目的是为了调节自然条件形成的资源级差收入。
按照矿租理论,此处应该征收级差地租,可事实上我国资源税主要是从量征收。
因此,我国资源税的立税原意与实际制度之间产生了矛盾。
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矿业企业都不征收类似于我国资源税性质的资源超额利润税。
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经济活动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矿业投资风险非常高,因此矿业投资都要求得到比其他行业更高的投资回报率;二是因矿业企业的资源条件差异而产生的收益差别可以通过征收所得税加以调整。
改革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的所有 权收 益 。其次 ,矿产 资源 补偿 费作 为 国有 资产 所有权 收 益当 然应该 “ 纳入 国 家预 算 ”。但 1 9 年 底 ,由 96
财 政 部 、地 质 矿 产 部 、 国 家 计 委 联 合 发 出的 《 产 资源补 偿费 用管 理暂行 矿
i、使 用等 方面都存 在 问题 ,所 以, 己 耍从制度 层 面对矿 产资源税 费进 行系
l现行矿产资源税 、费制度存在 的
司题
办法》 ( 财其 字 <1 9 >1 7 号 ) 源 补 偿 费 主 要 用 于 矿
矿租 ( 矿产 资源原有价值 的实现)而 矿 产资 源勘查 支 出 ( 低于 年度矿 产 不
资源补偿 费 支 出预算 的7 % ),并适 0 当用于 矿产 资源保 护 支出和 矿产 资源
的 费 率 和 实 际 用 途 不 体 现 国 家 对 矿 产
无偿 的 ,不符 合税 收的性 质 ,称之 为 见 ,我 国 目前 征 收的矿 产资源 补偿 费 112矿产资源补偿费性质的问题—— .l
“ 名不符 实” 按 现 行 法 规 ,征 收 矿 产 资 源 补 偿费 是 “ 了……维护 国家对矿 产资 为 资源 资产 的所有权 收 益的性 质 。据此 两点 ,矿产 资源 补偿 费—— “ 不符 名
源 的财产 权益 ,”那 么 ,其性质 就属
于 国有矿 产资 源资产 的所有 权 收益 。 其 问题 ,首先 是费率 太低 ,全 国平均 不 到矿产 品销售收入 的2 %,实际征 收
矿 山企 业 因资源 丰度和 开发条 件优 越 额 远不 足 以体 现 国家对 矿产 资源资产 是 矿产 资源 资产 的所有 权收 益 ,二者
【 . 1现行矿 产资源税 、费 的性质 问题
论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生态化改革
基金项 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 究规划基金项 目( 编号 :8A 2 0 5 0J80 1)
作者 简 介 : 金华 (9 4 )女 , 教 授 . 宋 17 一 , 副
第 3 卷 第 4期 1
宋金 华 , : 我 国矿产 资源税 费制 度 的生 态化 改 革 等 论
第 3 卷 第 4期 1
2 0 年 8 月 0 1
江 西理 工 大 学 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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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核 心 在 于确 立 保 护生 态 环 境 和 自然 资源 的价 值 止 , 涉及我国矿产资源的税费主要有 : 矿区使用费、 取 向。党 的十七 大报告 中指 出 :要完 善有 利于节 约 资源税 、 “ 矿产资源补偿费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与 能成 价 款等 。 可 持续 发展体制 机制 。”实行 有利 于科学 发展 的财 “
度, 促使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一
域 内依 法从 事 开采海 洋 石油 、 然气 资源 的 中 国企 天
、
我 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确 立
业 和外 国企业 ;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 《 矿 区使 用 费暂行 规定 》 适用 于 在我 国境 内从 事合 则
矿 产 资 源税 费是 针 对 矿 产 资 源 开发 而 专 门征 作 开采 陆上石 油资 源 的中国企业 和外 国企业 。原油 收 的税 费 , 是调 节 矿产 资源 开 发利 用各 相关 经济 主 和 天然 气 的矿 区使 用 费 ,由税 务 机关 负责 征 收管 体 间利益关 系的一 种财 政税 收制度 『 1 ] 中 国成 立 理 , 。新 中外合作油 、 田的矿区使用费 , 气 由油 、 田的 气 后 , 长达 3 在 0多年 之久 的时 间里 , 国 的矿 产 资源 作 业 者代扣 , 分 别交 由中 国海 洋石 油 总公 司和 中 我 并
矿产资源税税率是多少(矿产资源税征收标准)
矿产资源税税率是多少(矿产资源税征收标准)我国第一代资源税制我国第一代资源税制度始于198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该条例征收对象为单位和个人,征收范围为煤炭、原油、天然气、金属矿产品及其他非金属矿产品,采用从价计征方式,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的销售利润率实行累进税率。
当应税资源产品销售利润率小于等于12%时,不征收资源税,征收对象免费开采;当应税资源产品销售利润率在12%~20%时,税率随销售利润率每增加1%而增加0.5%,故税率在0.5%~4%之间;当应税资源产品销售利润率在20%~25%时,税率随销售利润率每增加1%而增加0.6%,故税率在4%~7%;当应税资源产品销售利润率大于25%时,税率随销售利润率每增加1%而增加0.7%,此阶段税率在7%以上,见表1另外,对于国家鼓励的小煤矿,各省份可实行减税减负政策,减税额度可达50%。
累进税率体现出了对不同禀赋的资源征收不同水平税率的合理性,调节了各开采企业间的级差收益,缓解了企业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也维护了国家的权益,但同时也存在征收范围窄、没有做到应征尽征的问题。
我国第二代资源税制学界普遍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为我国第二代资源税制。
该条例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
该条例的征收范围扩大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盐、液体盐。
计征方式为以销售或者自用数量征收资源税,不同资源税种、开采不同禀赋的单位或个人,具体征收税额不同。
对原油征收资源税为8~24元/吨,其中,禀赋条件最好的大庆石油管理局最高,为24元/吨,其余均为8元/吨;对天然气征收资源税为2~15元/千立方米,四川石油管理局最高为15元/千立方米,大庆石油管理局次之,为12元/千立方米;对煤炭征收资源税为0.3~2.4元/吨,大同矿务局最高,为2.4元/吨,潞安矿务局、晋城矿务局为2元/吨;对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征收资源税为0.5~10元/吨或者立方米或克拉,其中,宝石、宝石级金刚钻最高;对黑色金属矿原矿征收资源税为2~25元/吨,入炉露天矿(重点矿山)最高,为25元/吨,锰矿石最低,为2元/吨;对有色金属矿原矿征收资源税为0.4~12元/吨,二等镍矿石最高,为12元/吨,三等镍矿石第二,为11元/吨,四等镍矿石10元/吨,五等镍矿石9元/吨;对盐征收资源税为3~25元/吨,北方海盐最高,为25元/吨,南方海盐、井矿盐、湖盐为12元/吨,液体盐为3元/吨,见表2资源税试点从价计征2023年6月1日施行的《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重新拉开了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序幕,党中央国务院首先选定新疆作为试点,进行资源税从价计征。
矿产资源税费管理
国外矿产资源税费制 度
不同国家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较 大差异。一些国家实行权利金制度, 即矿产资源所有者向开采者收取一定 比例的收益;另一些国家则实行租金 制度,即开采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比例 的租金。此外,还有一些国家采用混 合制度,即同时实行权利金制度和租 金制度。
国内外比较与借鉴
通过比较国内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 异同点,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进 一步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例 如,可以引入权利金制度或租金制度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加强监管 和执法力度,确保矿产资源税费的应 收尽收。
矿产资源税费管 理
目录
• 矿产资源税费概述 • 矿产资源税费的征收与管理 • 矿产资源税费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现状及问
题 • 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建
议 • 总结与展望
01
矿产资源税费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矿产资源税费是指国家对矿产资 源的开采、利用等行为所征收的 税费,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 段之一。
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矿产资源税费可以根据不同种类、不 同品位的矿产资源征收不同的税费, 从而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促进企业公 平竞争。
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促进环境保护
矿产资源税费的征收可以促进企业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筹集环保资金
矿产资源税费可以用于筹集环保资金,支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04
不同矿种、不同地区的矿产资源禀赋差异较 大,征收矿产资源税费可以调节因资源条件 差异而产生的级差收入,促进社会公平。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国内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比较
国内矿产资源税费制 度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主要包括资源 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 等,其中资源税是最主要的税种。近 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矿产资源税费制 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矿业可 持续发展。
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是指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对采矿企业和个人征收矿产资源费的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费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利用经营者、开采者和使用者按照矿产资源的类型、矿产资源量和矿石品位等因素,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矿产资源费的征收旨在保护和有效管理国家矿产资源,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矿产资源费的法律法规依据:明确矿产资源税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政策,确保矿产资源费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 矿产资源费的征收主体:确定征收矿产资源费的主体,一般由地方政府或国家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3. 矿产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规定矿产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包括矿产资源的类型、数量、品位等因素。
4. 矿产资源费的征收程序和方式:明确征收程序和方式,包括登记申报、税款核算、征收通知、缴纳方式等。
5. 矿产资源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矿产资源费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矿产资源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6. 矿产资源费的用途和管理:规定矿产资源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确保矿产资源费的合理使用和公共福利。
通过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平,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