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年度和折旧年度不一致怎么办
会计实务:摊销及折旧年限与税法不一致的处理
摊销及折旧年限与税法不一致的处理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比企业实际计提折旧年限短,及无形资产的摊销与企业实际摊销年限不一致,可否在所得税汇算时进行纳税调整? 答:您好:税法与会计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分析。
1、如果企业的折旧、摊销年限长,税法中的最低折旧、摊销年限短,则应该是按照会计中实际执行的年限作为税法中的年限计算。
例如:某企业的某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8年,税法规定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5年以上,则可以按照税法和会计中认可的折旧年限均为8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用进行纳税调整。
2.如果企业的折旧摊销年限短,税法中的最低折旧、摊销年限长,则应该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税法和会计的年限造成的纳税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例如:某企业的某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3年,税法规定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5年以上,则在前3年中,税法中准予扣除的折旧额小于会计中计提的折旧额,后2年税法中准予扣除的折旧额大于会计中计提的折旧额,对于这种情况,要作为时间性差异进行调整。
前3年,将会计计提折旧大于税法准予扣除折旧的金额,作为企业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后2年,会计中已经没有计提折旧,则将税法中准予扣除的折旧的金额,作为企业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转回,调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税法中规定的折旧的年限一般是最低年限的意思,所以,如果企业采用高于最低年限的折旧年限作为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的情况下,一般税务机关会认可企业采用的年限数,所以是不存在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
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会计复习: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折旧 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已提⾜折旧仍然继续使⽤的资产; ②单独计价⼊账的⼟地除外(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在我国50年代清产核资时,每个单位分的的⼟地要单独计价计⼊固定资产,现在已经很少出现这种情况,由于⼟地不会贬值,所以不提折旧)。
【注1】固定资产应该按⽉计提折旧,计提折旧原则: 【09年教材新增】固定资产应⾃达到预定可使⽤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流动资产时停⽌计提折旧。
当⽉增加的固定资产,当⽉不提折旧,从下⽉起计提折旧;当⽉减少的固定资产,当⽉仍提折旧,从下⽉起停⽌计提折旧。
当⽉增加的⽆形资产,当⽉开始摊销;当⽉减少的⽆形资产,当⽉不再摊销。
【注2】已达到预定可使⽤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
2.固定资产折旧⽅法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2)⼯作量法 单位⼯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作量 ⽉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实际⼯作量×单位⼯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种⽅法。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年限(不考虑净残值) 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考虑净残值):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预计净残值)/2 (3)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的年数,分母代表使⽤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老会计经验】折旧计提方法与年限存在差异的财税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折旧计提方法与年限存在差异的财税
处理
【问题】模具如果采用工作量法来计提折旧,如果使用年限低于3年,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解答】折旧计提方法与年限,财税存在差异无须备案,只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就此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例如:固定资产(模具)原值90万元,假定残值为零。
会计上按工作量计提折旧,第一年计提40万元,第二年35万元,第三年计提15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三)规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5年,即每年税前可扣除的折旧为18万元,最低为5年。
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第一年须纳税调增22万元(40-18);第二年须纳税调增17万元(35-18);第三年纳税调减3万元(15-18);第四年和第五年分别纳税调减18万元(0-18)。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中国会计准则折旧年限变更的情况
首先,折旧年限变更的原因有多种。
一方面,变更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的,例如资产的使用寿命超过原先预计的年限,或者新的技术使资产的使用寿命缩短。
另一方面,企业的经营策略、市场需求以及管理层的决策等因素也可能导致折旧年限的变更。
其次,变更折旧年限的过程较为复杂。
准则要求,在变更折旧年限前,企业需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调查,获得相关证据并进行合理分析,确保折旧年限变更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然后,企业需要将变更情况报告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财务顾问等第三方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执行折旧年限变更。
接下来,变更折旧年限后的会计处理也需要注意。
如果折旧年限变更属于计量变更,企业需要按照准则规定的计量变更处理办法进行会计确认。
具体地,企业应按照原折旧年限和新折旧年限的差异计算累计折旧的差异,将其分别计入当期损益和资产净值公积。
如果变更折旧年限还会导致未计提的累计折旧超过资产的成本或净值,企业需要调整资产的原值或净值,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变更折旧年限需要谨慎操作,确保符合准则的要求。
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相关因素,进行充分论证并获取可靠证据,避免滥用变更权。
此外,企业还应当及时披露折旧年限的变更情况,让相关利益相关者了解变更原因和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综上所述,折旧年限的变更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有重要影响。
在进行折旧年限变更时,企业应当认真论证和调查,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会计处理也需要符合准则规定的计量变更处理办法,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和可靠性。
因此,企业在变更折旧年限时必须慎重操作,并遵守相关的准则和规定。
税法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一、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包括以下问题:固定资产标准、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折旧年限等。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条给固定资产下了定义:“是指——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只有12个月的使用时间标准,不再有金额的标准。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时间和残值《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残值确定。
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起止时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残值确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法》第60条规定了不同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会计折旧年限短于上述年限,违反税法的规定,应做纳税调增。
长于上述年限,与税法并不冲突,不做纳税调整。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一)如何确定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基础是什么?会计上的说法是原值,税法的用词是计税基础。
税法确定计税基础的方法,与会计确定原值的方法基本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发生变更,会计和税法上分别该如何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发生变更,会计和税法上分别该如何处理?案例我公司目前资产折旧年限均比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长,公司所得税申报折旧税法与会计年限一致;现因公司经营和设备实际寿命情况,预将资产折旧年限全部调整,大部分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调整,小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能长于税法,也可能短于税法年限,这就造成了税会差异;我公司统一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申报企业所得税,妥否?分析这是一个很好的有关资产折旧年限变更的案例,综合了会计与税法知识并产生了税会差异,涉及如下多个问题,:1. 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能不能进行变更?2. 固定资产会计的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如何处理?3. 固定资产会计的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如何处理?4. 折旧年限变更后,产生的税会差异如何进行处理?弄懂了上述问题,就不难回答纳税人所咨询的问题了。
今天,我们就从会计和税法2个角度给大家详细解答。
问题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能不能进行变更?● 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可见,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息息相关。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等同于其使用寿命;实务中,既有固定资产在提足折旧后仍健在的,也有固定资产还未提足折旧就提前报废了的。
所以,使用寿命只能估计,相应地,折旧年限也就是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引言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固定资产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进行探讨。
什么是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是指企业在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原有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残值和折旧计算方法等因素确定的一种计算折旧的方式。
当企业发现原有折旧方法不再适用或需要更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时,就需要进行折旧方法的变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的原因1.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变化: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可能因为技术进步、设备老化等原因发生变化,原有的折旧方法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2.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更新换代,新的设备可能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长的使用寿命,原有的折旧方法可能无法适应新设备的特点。
3.会计准则变更:当会计准则发生变化时,企业可能需要调整折旧方法以符合新的会计准则要求。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的影响1.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会直接影响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折旧费用和资产净值等指标,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评价。
2.经营决策的参考: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会影响固定资产的净值和使用寿命等指标,进而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和资产管理策略。
3.税务处理的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可能会对企业的税务处理产生影响,导致企业需要重新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税前扣除和税后扣除等税务指标。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的步骤1.评估现有折旧方法的适用性:首先,企业需要对现有的折旧方法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还适用于当前的经营环境和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
2.研究新的折旧方法: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研究并选择适合的新的折旧方法。
可以考虑使用直线法、加速折旧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
中级财务会计重点例题
中级财务会计重点例题【计算题重点】1. 票据贴现2.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3 种方法)3. 固定资产折旧(4 种方法)4. 利润的计算【业务题重点】1. 存货核算的计价方法2. 坏账准备3. 应收账款的附加条件4. 交易性金融资产5. 持有至到期投资6. 长期股权投资7. 应付职工薪酬8. 应交税费计算题一、票据贴现【例】 A 公司将一张期限为 6 个月,面额为 10000 元,不带息的不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该票据的出票日是 4 月 1 日,申请贴现日是 6 月 3 日,银行年贴现率为 9% ,其计算及会计分录如下:到期值=面值=10000贴现息=10000*120/360*9%=300贴现额=10000-300=9700分录:借:银行存款 9700财务费用 300贷:应收票据 10000若该汇票为带息汇票,票面年利率为 8% ,则:到期值=10000* (1+8%*6/12) =10400贴现息=10400*120/360*9%=312贴现额=10400-312=10088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票据财务费用10088 1000088【课堂练习】不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的收票日为 1 月 31 日,票面金额 100 000 元,票面利率 12%,期限 5 个月。
贴现日为 5 月 31 日,银行贴现率 9%。
试计算贴现额并做出账务处理。
每月利息:100 000 × 12%÷12=1 000 元到期值: 100 000+5 000=105 000 元贴现息:105 000 ×9%÷360 ×30=787.5 元贴现额: 105 000-787.5=104 212.5 元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票据财务费用104 212.5 100 000 4 212.5【课堂练习】 5 月 31 日, A 公司收到 B 公司签发的一张面值为 100 000 元的带追索权的有息商业汇票, B 公司用其来偿还前欠 A 公司货款。
年会计继续教育测习题答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一、单选题1、正保公司2009年3月20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售价为3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95万元,发生的运杂费为110万元(不考虑运费抵扣增值税的因素),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则该企业2011年就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为()万元。
A、780B、908.92C、960D、840【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2009年该设备的入账价值=3500+110=3610(万元)。
2011年应计提的折旧=(3610-10)×4/15×3/12+(3610-10)×3/15×9/12=780(万元)。
2、某公司购进设备一台,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1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5.6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
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该项设备第三年应提折旧额为()万元。
A、24B、14.40C、20D、8【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类题没有技巧和捷径,必须逐年将折旧计算出来。
注意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开始的几年不考虑净残值,在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计算后,要考虑预计净残值。
本题中,该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率为40%(2÷5×100%)。
第一年折旧=100×40%=40万元,第二年折旧=(100-100×40%)×40%=24万元,第三年折旧=(100-40-24)×40%=14.4万元。
第4、5年折旧=(36-14.4-5.6)/2=8万元。
3、下列固定资产中,不应计提折旧的是()。
A、正在改扩建的固定资产B、因季节性原因停用的固定资产C、进行日常维修的固定资产D、定期大修理的固定资产【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A,改扩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转入至在建工程中,在改扩建期间不需要计提折旧;选项D,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最新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折旧的税法、会计处理以及如何申报
最新固定资产⼀次性扣除折旧的税法、会计处理以及如何申报最新固定资产⼀次性扣除政策规定及案例符合54号⽂规定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次性计⼊当期成本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次扣除税法上的规定,那么在您投⼊使⽤⽉份的次⽉所属“年度”就可以⼀次性税前扣除(如果在该年度预缴未享受,也可以在当年汇算清缴的时候享受。
但如果汇算清缴仍未享受,就不能再享受了。
)产⽣的税会差异需要通过申报表填报的⽅式作出调整。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扣除条件参考⼀下,您根据条件判定⼀下您是否享受此优惠政策1、2018年1⽉1⽇⾄2020年12⽉31⽇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2、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3、可以是以货币形式购进(包括购进的使⽤过的固定资产)或⾃⾏建造的固定资产;4、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途发⽣的其他⽀出确定单位价值,⾃⾏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结算前发⽣的⽀出确定单位价值。
符合条件享受的话您汇算清缴时可以把残值以外价值全部⼀次计⼊费⽤扣除, 会计上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上按期折旧,第⼀次享受扣除年度需要调减,次年汇算清缴开始调增汽车是会计上做固定资产,每⽉都计提折旧,但是税法上汇算清缴的时候把这汽车也做固定资产直接报⼀次性税前扣除掉是吧,以后年份汇算清缴的时候,要调增折旧这⼀块;05、“⼀次性计⼊当期成本费⽤”Q:企业2018年购⼊单价100万元的设备、器具,要根据54号⽂⼀次性计⼊当期成本费⽤,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应如何处理?A: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百⼆⼗⼋条“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四条规定分⽉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因此,企业在季度预缴时仍应按照会计核算的折旧额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再进⾏纳税调整,⼀次性扣除相应成本费⽤。
折旧年限变更
问:运输公司的二手车原按8年折旧,现想改为4年,那么,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要如何办理?
答: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
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问题1:我所在的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按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残值率定为10%。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残值率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公司准备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由10%改为5%,在税务上要什么流程,财务上如何处理?
问题2:公司想改变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所得税法规定的各类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新的折旧年限。
在税务上要什么流程,财务上如何处理?
问题3:如果改变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公司有部分生产设备原折旧年限15年,已折旧了12年,现将这部分设备折旧年限改为10年,财务上如何处理?是不是将设备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后,在当期全额扣除?。
问题4:对于改变折旧年限后,固定资产仍未到期的部分,是不是将设备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后,在剩余年限均摊?
谢谢回答
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属于企业的会计估计变更,一般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税法不一致应该纳税调整。
1、公司准备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由10%改为5%,财务上按该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扣除新的残值后,再计提折旧。
2、将设备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后,按剩余年限内计提折旧。
3、这属于提前报废。
4、是的。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同时变动时是否追溯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法和折旧年限同时变动时是否追溯调整通过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调查,我们发现企业在执⾏新的会计制度过程中,因会计⼈员对会计制度理解有误和会计制度本⾝存在不⾜等原因,致使企业对许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不符合新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本⽂将对⼏个主要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运⾏中有关问题的⼏点思考。
⼀、同时涉及或有事项准则与资产负债表⽇后事项准则⽅⾯的业务应如何调整按照资产负债表⽇后事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相关项⽬,但是如涉及现⾦收⽀项⽬的,均不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项⽬和现⾦流量表正表的各项数字。
在进⾏与或有事项有关的⽇后调整事项调整时,应作⼀些特殊处理。
例如[1]:甲公司2001年12⽉5⽇与⼄公司经济诉讼事项,估计可能⽀付350万元赔款;经与⼄公司协商,在2002年2⽉15⽇双⽅达成协议,由甲公司⽀付给⼄公司350万元赔款,⼄公司撤回起诉,赔款已于当⽇⽀付。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要求,在2001年末将350万元计⼊了营业外⽀出,并确认了⼀项预计负债。
在2002年2⽉15⽇实际⽀付时,不能直接借记“预计负债”、贷记“银⾏存款”,⽽应先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其他应付款”,再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存款”。
理由是:(1)在2001年末,该或有事项产⽣的义务符合确认⼀项负债的条件,但并⾮基本确定,故计⼊了“预计负债”;(2)2002年2⽉双⽅达成协议时,该义务变为基本确定,故应从“预计负债”转为“其他应付款”,实际⽀付时再将“其他应付款”冲减;(3)若不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直接冲减“预计负债”科⽬,当调减2001年“预计负债”科⽬350万元时,资产负债表就不平衡。
⼆、固定资产折旧⽅法和折旧年限同时变动时是否追溯调整我们认为应按照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之规定进⾏追溯调整,不能以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准则为依据,认为这是会计估计变更,适⽤未来适⽤法。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与会计差异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与会计差异会计处理介绍如下:
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法与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如下:
1.折旧方法的选择: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采用一些特定的折旧方法,如年限平
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而会计处理可以选择更加灵活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
2.折旧年限的不同:税法和会计处理在折旧年限上也有所不同。
税法规定了每种固定
资产的最长折旧年限,而会计处理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更短或更长的折旧年限。
3.折旧额的不同:由于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不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在税法和会计
处理中也存在差异。
税法中规定的折旧额更为固定,而会计处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计算。
4.折旧核算的不同:税法和会计处理在折旧核算方面也有所不同。
税法要求企业在缴
纳所得税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额进行核算;而会计处理则更加注重资产价值的真实反映,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评估,重新计算折旧额。
总之,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法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和年限,并遵守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不同应怎样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不同应怎样进⾏纳税调整⽹友提问: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年限与会计账务年限不符,税务年限期间是纳税调减,等到过了税务年限以后折旧额是否就得调增?律师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第五条第⼀款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额扣除,其未⾜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第五条第⼆款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第五条第五款规定,⽯油天然⽓开采企业在计提油⽓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纳税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假定企业对某⽣产设备确定的会计折旧年限为12年,未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10年,属于符合实施条例对折旧年限的规定,应按照12年计算折旧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
若该⽣产设备确定的会计折旧年限为8年,⾼于实施条例规定的10年,则属于不符合实施条例对折旧年限的规定,应对会计上按8年计算的超过10年计算的折旧额部分,进⾏纳税调增;同时该设备会计8年折旧期满并已提⾜折旧,但税收折旧未满未提⾜折旧,在剩余2年税法可继续提折旧,进⾏纳税调减。
折旧年度与会计年度不一样怎么处理
折旧年度与会计年度不一样怎么处理
【问】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时,如果会计年度和折旧年度不一致,按照会计年度计提折旧时,应该怎样处理?
【答】在采用日历年度制下,会计年度指从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而折旧年度是从该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连续12个月的一段期间。
例如2007年6月10日,购入一项价款为20万的固定资产,折旧期为5年,采用双倍余额计提折旧。
那么第一个折旧年度是从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第一个折旧年度的折旧额为20×0.4=8(万元),而该固定资产2007年折旧额为8×6/12=4(万元)。
某年度应该计提的折旧额是指某个会计年度应该计提的折旧额,而非折旧年度应该计提的折旧额。
汇算清缴,固定资产本年折旧大于累计折旧申报通不过
汇算清缴,固定资产本年折旧大于累计折旧申报通不过展开全文二哥一直觉得做汇算不要都拖到最后,尽量多留点时间来梳理一下上一年的账务,学习一下新颁布的所得税政策,看看申报表的变化,这样才能把应调的尽调,规避掉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二哥从4月开始就在公众号分享所得税汇算的专题文章,从宏观思路到常用表格的填写,我尽量把自己所知所学都毫无保留的分享出来,目的就是助力大家顺利完成汇算工作。
当然,在分享交流的过程中我也发现很多朋友知识不够系统,对汇算理解不够深刻,零散的知识点无法在脑海里形成体系,所以,我给的这部分朋友的建议就是所得税工作完成后,系统的看书,听课程把所得税汇算再学习一下,看过我的文章再系统学习,我相信大家会有新的理解,这也会为下一年的汇算打下扎实的基础。
做的时间长了,你也就是老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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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其实很多人看书犯困,喜欢听课。
我个人其实喜欢看书,一方面我觉得视频太拖沓,我看书可以一目十行,方便我快速定位我自己需要的点,听课我只有在眼睛非常累的时候才加速闭目听听,我自己的分享都是通过图文,看图文我觉得更能引发自主思考,当然这仅仅是个人喜好。
如果有想系统学习所得税汇算视频课程的可以购买这个课程系统学习一下。
长按查看课程目录话不多说,言归真正。
昨天有个朋友小A留言说,她在做汇算时候A105080填写遇到了问题。
她家今年有处置固定资产,她按照处置后科目余额表期末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余额填写,本年折旧按照本期计提数填写了,结果就无法保存,说是累计折旧不能小于本年折旧。
可能我这样说有点不直观,二哥把这个朋友说的用案例给大家还原一下,可能更清楚。
小A公司就只有两项资产,均为2017年12月购入,2018年开始折旧,会计折旧年限5年,税务折旧年限也是5年,税会无差异。
假设资产无残值,2020年6月公司处置了资产A,处置收入5000(不考虑增值税)。
我们先来看看账。
【推荐】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年限须作纳税调整
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年限须作纳税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财会〔2006〕3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实际工作中,多数企业的会计方法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但也有一些企业出于各种原因,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
对于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视为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不进行纳税调整。
二是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因税法与会计规定的折旧年限不一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可就该类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与依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折旧额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第二种做法在上市公司会计处理中屡有应用,其折旧变更的作用是增加会计利润,提高业绩水平,又不至于付出纳税成本。
案例2011年11月16日,刚刚完成定向增发的盾安环境发布公告,董事会决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估计,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业务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由10年,改按20年计提。
资料显示,盾安光伏目前机器设备价值约为10亿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年折旧额的差异额约为4750万元,从而使盾安光伏年净增加利润4750万元。
面对业绩的压力,很多公司纷纷效仿,将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为增加利润的一种手段。
折旧年度与会计年度不同对折旧额计算的影响
折旧年度与会计年度不同对折旧额计算的影响折旧年度与会计年度不同对折旧额计算的影响在《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学习中,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会计期间与折旧期间不同会对折旧额有影响。
因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并不一定都是于年初开始计提折旧的,企业在计算折旧额时首先注意区分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这二者所指的期间不一定相同。
折旧期间指的是开始计提折旧时依次顺延的年限,比如从2008年3月开始计提折旧,对于折旧而言的第一年是2008年3月~2009年2月;而会计期间在我国通常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其次应当注意不同的折旧方法的计算,常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
下面通过分别介绍每种折旧方法的计算来说明计提折旧时应当注意的内容。
(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式,各期计提的折旧额是相同的。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也可是月数)。
即使折旧年度与会计年限不一致,这种方法下计算出来各期折旧额是一致的。
「例1」甲企业有一厂房,原值为300 000元,预计可使用1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为5 000元,厂房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要求计算该厂房的年折旧额。
「分析」年折旧额=(300 000-5 000)÷10=29 500(元)。
此方法与平均年限法类似,如果工作量均衡,会计期间与折旧期间计算的折旧额一致。
(2)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时先计算出每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再根据每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计算出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例2」乙企业有一辆专门用于运货的卡车,原值为30 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300 000公里(假设报废时无净残值),本月行驶3 000公里,要求计算该卡车的月折旧额。
「分析」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30 000/300 000=0.1(元/公里)本月折旧额=3 000×0.1=300(元)。
发现以前年度账目凭证有问题,并且已经结转,如何对以前年度账目进行
发现以前年度账目凭证有问题,并且已经结转,如何对以前年度账目进行发现以前年度账目凭证有问题,并且已经结转,如何对以前年度账目进行1、涉及损益科目的调整,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凭证,最后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摘要注明调整×年×月×日,第×号凭证,后附情况说明。
2、不涉及损益类的科目,可以在本年度当前月份做一个调整分录,注明调整×年×月×日,第×号凭证,要有附件说明,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以前年度账目凭证,已经装订了,后面发现凭证有问题,之后如何更正。
如果是补充附件,可以拆开重订,如果是帐目错了,只需现在更正调帐,不用拆。
请问如发现以前年度发票有问题该怎么处理?让经办人去找,找不回来就挂他个人欠款。
现在税务对假发票罚款非常高,一张5-50万元,如果真要被查出来,很麻烦发现以前年度的账簿有误,记帐凭证没错,怎么改明细帐页重新抄过但本年已经结账或决算时,发现以前年度有记错的账怎么办?本年已经结账或决算时,发现以前年度有记错的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错误;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直接在发现错误的当期调整错误。
如上年12月结转成本时将2600的实际成本误记为3600,错误:借:主营业务成本 3600 贷:库存商品 3600 但本年已经结账或决算了,该这么办借:库存商品1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1-所得税税率)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0*所得税税率以前年度账簿余额错误如何更正以前年度账簿余额错误如何更正——划线更正。
划线更正法是指用划红线注销原有错误记录,然后在错误记录的上方写上正确记录的方法。
会计核算中,用划线注销原有记录,以更正错误的一种方法。
适用范围编制的记账凭证没有错误,而是在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导致账簿记录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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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和折旧年度不一致怎么办
问: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时,如果会计年度和折旧年度不一致,按照会计年度计提折旧时,应该怎么办?
答:在采用日历年度制下,会计年度指从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而折旧年度是从该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连续12个月的一段期间。
例如2007年6月10日,购入一项价款为20万的固定资产,折旧期为5年,采用双倍余额计提折旧。
那么第一个折旧年度是从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第一个折旧年度的折旧额为20×0.4=8(万元),而该固定资产2007年折旧额为8×6/12=4(万元)。
某年度应该计提的折旧额是指某个会计年度应该计提的折旧额,而非折旧年度应该计提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