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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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古代人事
当代人事
中国古代官吏的铨选和管理制度。铨选主要解决官吏的来源,职官的管理包括对官吏的任用、考绩、奖惩、 品秩、俸禄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铨选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铨选的途径很多,有世袭、纳赀、军功、荐举、郎选、恩荫和科举制等。主要有三个阶段和三 种制度,即先秦的世袭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荐举制和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
管理体制
分部管理
分级管理
即按工作需要将全体干部分类,在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分别进行管理。类 别是:军队干部;文教工作干部;计划、工业工作干部;财政、贸易工作干部;交通、运输工作干部;农、林、 水利工作干部;少数民族、宗教界的党外上层代表人物,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民主人士,华侨民主人士,工商 界代表人物,协商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佛教协会、伊斯兰协会和国民文化协会的机关干部;政法工作 干部;中共党委、群众团体工作干部;以及未包括在上述九类之内的其他工作干部。
世袭制
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 “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 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荐举制
是荐举贤才,授以官职的官吏选拔制度。举荐的标准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了先秦贵族 血缘世袭制的藩篱。西汉的察举、征辟制的出现,是荐举制成熟的标志,而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的施行, 表明其走向衰败。
即由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分工管理各级干部的制度。凡属于担负全国某个方面重要职务的干部,均由中共中 央管理,其他干部则由中共中央局、分局及各级党委分工管理。管理的层次是分别管理党政机关下属两级机构中 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
“文化大革命”中,干部管理体制遭到严重破坏。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1978年12月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干部管理体制得到了恢复、改革和完善。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决定废除干部领导 职务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实行干部任期制;1982年中共中央提出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1984年4月在改革干部管理体制上以“管少、管好、管活”为原则,改革了干部管理体制,下放了干部管理权限, 将过去上级干部人事部门管理下两级、改为原则上只管下一级主要领导干部;同年,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扩 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使用干部的自主权;另外,在干部管理体制上不断加强法 制建设;坚持贯彻**管干部的原则,并逐步实现干部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现代化。
②1966年5月~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0年。各级人事管理机构被冲垮,人事管理十分混乱,人事制 度遭到严重破坏。
③1976年10月以后,特别是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 织路线的重新确立,人事管理机构得以恢复,人事管理工作逐渐正常,人事制度在经济改革的带动下开始改革, 向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管理机构
干部管理机构根据干部管理体制相应设置。1949年10月~1953年期间,所有干部都由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 织部统一管理。同时,在政务院及内务部等单位设立人事机构,协助中共中央组织部管理政府机关及有关系统的 干部。1953年后,改为由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分别负责管理中共党委、群众团体、以及政府机关和企事业 单位中担任主要领导的干部,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人事机构,协助各级党委组织部综合管理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中的干部工作,负责办理本系统、本部门干部工作的具体事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管一部分干部。
制度信息
北京:创新推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江苏: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浙江:创新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 山东: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中的分量 湖南:面向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党政干部感谢观看人事制度
用人治事行动准则
01 历史沿革
03 管理机构
目录
02 管理体制 04 制度信息
人事制度是关于用人以治事的行动准则、办事规程和管理体制的总和。广义的人事制度包括工作人员的选拔、 录用、培训、工资、福利、监督、退休与抚恤等各项具体制度。狭义的人事制度指国家公务人员的任用、管理制 度。
人事制度是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西方国 家一般称为文官制度,中国古代称为官吏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称为人事制度,又称干部制度。
它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政权建设、组织建设的理论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其基本原则是: 党管干部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计划指导统筹安排的原则,任人唯贤、合理使用、用其所长的原则。
其发展分为3个阶段: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都建立了人事管理机构, 形成了吸收录用、调配任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派遣以及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等制度,制订 了一些成文的人事法规,奠定了中国人事制度初步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干部管理机构大致有以下变化: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直属政务院的人事局,协助中共中央组织部管理政府机关干部。同时,政法 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文教委员会也设立人事处,分别主管本系统的干部。内务部设立人事司、主管地方人民政 府的干部。 1950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为加强政府系统的干部管理工作,撤销了政务院、内务部、政法委员会、 财经委员会、文教委员会的人事机构,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负责综合管理全国政府机关的干部。此后,中 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以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也相继建立了人事管理机构。1951年东北、华北、华东、 华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区设立了人事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人事厅(局),专署,县设立人事科。 1954年12月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央各部门进行 了调整,撤销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成立了国务院人事局,其职责范围有了很大的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