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工况应急处理授权决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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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工况应急处理授权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地对生产中出现的异常工况进行及时处理,规范生产中异常工况处理授权决策流程,预防和减少事故、减少“等待时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中所出现的异常工况。
第三条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职责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负责人)负责启动应急处理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对现场具体的应急处理进行决策,并对下级及现场人员进行以下相关职责的授权。
1.主要负责人临时有事外出情况下应急救援的指挥权授权于带班领带,带班领导履行应急处置总指挥所有职责,带班领导不得进行二次授权。
2、主要负责人授权后,被授权人员应熟悉异常工况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流程。
被授权人需填写《异常工况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异常工况产生的经过,处置方法,应急救援情况,产生异常工况的原因等。
3、紧急情况下,容不得现场作业人员请示上级领导,逐级许可,时间的拖延可能会导致情况变得更加复杂严峻。
为避免这一情况出现,授权现场操作人员、班组长可以先行处置,并可以立即采取决断措施实施停车并紧急撤离。
第三章异常工况情况及处理
第四条工艺指标异常工况
1、异常工况情况
(1)储罐液位异常:储罐进料超过高液位80%出现报警;储罐出料超过低液位12.06%(5000m³原料罐)、14.85%(3000m³产品罐)、17.55%(500m³产品罐)限制出现报警;
(2)储罐受温度影响油品膨胀液位升高超过高液位限制报警;
(3)储罐倒罐作业输出罐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液面超过低液位限制出现报警;
(4)储罐倒罐作业输入罐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液面超过高液位限制出现报警;
(5)储罐区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超标探测器报警;
(6)储罐区进出油阀门或管道出现渗漏发生报警;
(7)泵房内阀门或泵发生渗漏出现报警;
(8)泵房空气不流通出现油气浓度集聚出现报警;
(9)工艺指标控制不严、作业人员操作失误、工艺管理欠缺等原因,可导致物料外泄,造成火灾、爆炸、中毒、灼烫、腐蚀等事故。
2、异常工况处理
(1)出现工艺指标异常时,立即报告班长启动应急处置,若15分钟内无法恢复立即上报主任,30分钟内仍无法恢复生产立即报应急处置带班领导。
(2)储罐液位异常:中控工、罐区人员发现储罐液位异常立即报告班长启动应急处理。
预案启动后立即对异常工况储罐进行紧急切断,严密监视液位。
同时根据工艺将液位异常罐物料输出至安全高度范围内。
如事态较大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求助。
异常工况处理完毕后认真对现场进行险情、工艺等情况分析。
(3)罐区、装卸车区、装置区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器探测报警:中控工发探测报警并显示在低报范围内,应立即根据报警显示位置通知现场操作工对所报警区域进行检查,如有泄漏立即对泄漏点及泄漏物料进行处置,直至该区域内油气浓度回复正常。
第五条设备设施异常工况
1、异常工况情况
(1)在物料输送过程中未按工艺技术指标控制温度、压力等,容易导致各
种事故的发生。
(2)带压系统运行时,带压修理、超压、负压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3)未通过放空管在相对密闭空间排放易燃类气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设备、管道、阀门泄漏,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生产装置电机、灯具不防爆、无静电接地装置,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6)设备压力表、安全阀失灵或压力超过贮罐的机械强度时,易引起爆炸。
(7)输送易燃气体、液体的管道未采取有效的防静电措施可因静电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异常工况处理
生产用设备设施出现异常后,生产和设备维修部门应组织人员迅速、有效地处理,减少停机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1)当设备操作人员发现不能排除的故障时,应即时填写《设备修理单》送交维修人员,并配合维修人员做好维修工作。
(2)设备维修人员接到《设备修理单》后,应即时对故障进行维修。
维修过程中,按相关操作规程作业,故障修复后,维修人员应填写《设备修理单》的相关内容,操作人员应在《设备修理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公用工程异常工况情况
1、异常工况情况
(1)变配电设施故障或突然停电,备用电源未能及时启动,可能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温度、压力控制系统及报警系统故障,造成操作失误,可引起事故。
(3)蒸汽伴热系统故障会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甚至引发装置事故。
(4)装置采用DCS控制,一旦系统失控,可能会导致各种事故发生。
SIS系统未正常投用或者系统失控,可能会导致各种事故发生。
(5)尘埃会附着在电气设备或集成板上,影响其散热引起故障。
(6)温度对元器体、电阻、电容、绝缘杅料和金属构件有影响,温度升高会导致电阻器额定功率和绝缘性能下降。
(7)湿度:相对湿度越大水蒸汽在元器件戒杅质表面形成的水膜超厚以至造成导电短路和飞弧。
(8)仪表及自控系统中,干扰存在整个控制过程中,电磁感应会对信号产生严重干扰,雷电会对控制系统产生干扰可损坏。
2、异常工况处理
(1)出现停电、停水、停煤气等异常时,立即报告班长、主任,启动应急处置,若15分钟内无法恢复生产立即上报生产副总,30分钟内仍无法恢复生产立即报应急处置带班领导。
第七条当化工生产过程中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工况时,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的往往是现场作业人员,第一时间报告请示上级领导。
紧急情况下,容不得现场作业人员请示上级领导,逐级许可,时间的拖延可能会导致情况变得更加复杂严峻。
为避免这一情况出现,现场操作人员、班组长可以先行处置,并可以立即采取决断措施实施停车并紧急撤离。
处置后将处置方案再进行报告。
但处置前要不违反操作程和劳动纪律。
第四章考核
第八条考核
1、未按以上条款执行的,处罚100元/次/条。
2、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处置的,或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1000元/次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