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机关科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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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机关科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矿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工资分配体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科室业务效能,改进科室工作作风,确保我矿各项安全生产经营指标的圆满完成,充分体现内部市场化的核心指导作用,真正做到按绩效、凭贡献分配工资,加强机关科室的自主管理能力,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推行科长(主任)负责制,打破职务、职称、资历及身份界限,以绩效、贡献定报酬,加大工资二次分配力度,科长(主任)对本部门工资分配负全部责任。

2、要坚持安全和效益优先、狠抓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严格考核与绩效挂钩、绩效考核指标要以公司和矿年度生产经营指标为基础,确保完成任务,指标尽可能量化,做到透明、公平、公正、公开、全过程阳光操作。

3、各单位按照矿核定审批的定员人数核定工资基数。

在工作范围及岗位没有变动的情况下,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促使优化人员结构,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

4、根据全矿工资结算情况,可从科室当月结算工资适当提取部分金额作为本科室工资储备,用于以丰补欠。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机关科室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XX煤矿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分管经营的矿领导
成员:矿班子其他成员及各科室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企管科,负责制定机关科室绩效考核办法,审核各部门考核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汇总各科室的考核结果,核定各科室绩效考核后的结算工资额并提交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按照各部门的员工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办法审核各科室的工资表。

三、考核办法
1、机关科室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以月度为周期进行考核。

2、根据我矿全年生产经营目标及机关各科室工作职责范围划分考核指标和权重,确定考核指标的考核责任科室。

3、每月3日前各考核责任科室对上月全矿各项安全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汇总制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企管科。

4、每月4日前各考核责任科室将上月考核结果制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企管科。

5、企管科对机关考核结果审核、汇总,形成初步考核意见,报矿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6、矿考核领导小组在5日前确定考核结果,企管科依据考核结果核定各科室月度绩效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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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用于核定各科室月度工资总额
1、机关科室月度工资基数的核定:
机关科室工资总额包括固定工资部分和岗效工资。

固定工资部分,按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核定,不与绩效考核挂钩。

岗效工资同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各科室岗效工资基数以各科室定岗定员为基础,以现有职位及现有人数为准,按现有岗效工资标准核定各科室工资总额。

现有人数高于定岗定员标准的,限期两个月调整。

在两个月内按定员内人员核定工资基数;如两个月内不能调整到位的,则从第三个月起不再按定员内人员核定工资。

现有人员低于定岗定员人数的,按现有人数核定工资基数,人员增加后再核增工资基数。

如果因领导安排培养新人而增加人员,在定员外增加的人员按同岗位工资的80%核增基数。

为鼓励减人增效,在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没有变动的情况下,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2、根据科室分管职责确定不同的基准分,考核结果达到基准分的,绩效工资不奖不罚。

高于基准分的,每高1分绩效工资增加1%;低于基准分的,每低1分绩效工资下降1%。

各科室基准分为:生产科室(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机电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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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经营科室(企管科)为91分;其它科室为92分。

(二)作为评奖评先的依据。

(三)作为科室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依据。

五、具体要求
1、考核结果由考核责任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核结果,企管科及时汇总报批并按照最终考核结果核算出各科室当月结算的工资总额。

2、企管科提取各科室结算工资总额的30%作为安全结构工资。

安全结构工资按照《XX煤矿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安监科安全结构工资按照永登煤业公司对我矿的“双基”考核结果兑现,其他科室按照安监科的“双基”考核结果兑现。

3、各科室根据结算工资总额由科长负责组织进行二次分配,严格按照核定的工资总额造册,不得突破。

各科室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员工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办法,拉开分配档次,体现多劳多得,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分配办法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交企管科备案,并按照所制定的考核分配办法严格考核兑现。

4、科室绩效考核工资审批程序:主管科长签字——分管矿长签字——企管科审核——分管工资的矿领导审批。

5、各科室员工固定工资部分不能参与二次分配,均要单列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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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故停止职务待遇的,按照矿有关规定核减工资基数。

7、机关科室各单位正职的工资不参与本科室的二次分配,由企管科根据各科室绩效考核结果统一造册报矿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8、各科室在进行工资分配中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工资或截留员工工资,对违规计资的部分给予没收充公,并视情节给单位负责人500—1000元的处罚。

9、每月各科室要将最终工资分配结果及时上墙公布,提高工资分配透明度。

企管科、办公室安排专人不定时检查,发现工资表不及时公布上墙的罚单位负责人及核算人员各200元。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七、本办法由矿企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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