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探讨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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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探讨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1-11-17T07:41:27.602Z 来源:《健康世界》2021年19期作者:丁勇平
[导读] 于2019年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质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依赖,药品的使用更加利于民众就医丁勇平
南通市肿瘤医院江苏省南通市 226011
摘要:于2019年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质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依赖,药品的使用更加利于民众就医。

集中采购使得药品供应平稳有序,药品价格合理化,且招投标的采购试点逐渐向全国范围扩张。

新形势下,我国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是已改深化,减轻民众用药负担的必要途径,本文也根据药品集中的招投标采购政策展开了相应探讨与思考。

关键词:新形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将虚高的药价降低,打破以药养医的陋习,是我国集中招投标采购的在医改活动中关注的问题。

我国招投标采购政策将原研药、仿制药在大量集中的采购下降低药价,又借助国家提供的集中采购平台,以及以省、市、区为单位的采购市场,对中标的药物实施抽检服务,保障市场上不符合标准的药物及时被清退。

招投标采购更是首推我国的基本药物与医保药物,使得医院药事管理更具科学性,在我国整体上的药品监督机制下,有助于探求更合理的药品支付标准。

下述提出了我国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的部分反思点,与相应的招投标完善思路,仅为笔者观点,望同仁讨论。

1.新形势下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反思
1.1药物流通机制反思
集中招投标工作由部分卫生行政组织展开,而医院作为招投标的组织主体,缺乏指导意见与参与力度,这是因为在医院作为主体的集中招投标中,由于市场上药品的流通较为复杂,相应缺乏资质的暗自交易行动涉猎发哪位广,自然也就形成了部分医院内部与交易放私下商议的情况,导致药品销售中间跨越多个平台或流程,其中的利润多方取走,难以进行集中的、规模化的药品选购、配送等,导致增加了相应配送体系等带来了潜在消费,只能借助卫生行政组织活动摒除此类暗箱交易,但由此医院的招投标意愿被淡化[1]。

1.2药品定价机制反思
集中招投标正是将原研药与仿制药在一致性评价下降低药价,在大量采购下缩减价格水分的有效形式,但目前各个药品的工厂生产构成模式不同,成本自然有所差异,难以进行社会的一致性价格估量,除了对常见、基础药物的一致性确认外,其他的药物在药价上难以定位性质,社会平摊成本的计算较为笼统,缺乏大数据广而深的调查,企业在药物生产成本中相应标价信息与实际信息不对称,生产中虚拟列出项目难以在审查的过程中一一核对,尤其是掺杂了广告费、宣传费、销售费用后,定价链条延长,市场价格的限制缺乏相应依据。

1.3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反思
卫生机构在公立医院的建设与投入中,缺乏相应补偿能力,医院利用市场活动获取补偿的占比较大,医院正常运作所需的经济数额庞大,由于医院内部的经济结构不完整,只能借助药品差价补偿部分的经济损耗,传统以药养医已经成为习惯,在医改中调整医疗收费,降低了患者的用药经济压力,但使得医院中的经济活动受限,这样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导致医院小病大治,患者多做没必要的检查,吃更贵的药物,增加其他的经济项目来补偿药品经济缺口,最终还是将经济负担转移回患者身上,导致医患矛盾甚至社会矛盾。

2.新形势下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完善实施
2.1疏通医院内部补偿机制
我国的公立医院具有公益卫生活动性质,且本身应在医药服务身上建立非营利性自我意识,这就需要卫生行政机构在公立医院的公共设施、医疗设备、医院环境与建设、医院医疗科研等方面分别进行经济的投入,使得公立医院的服务标准在整体的基调上提升,进而保障公立医院就诊的患者能够获得最为标准的医疗诊治。

公共卫生机构可联合物价监管部门等,对市场上的采购药品进行相应价格范围的限定,这样既能够使得不同生产成本的企业获利,又严格的控制了药品价格的加成,将其中的广告费等剔除在药品售卖加成之外,保障药品价格与本身价值成正比,缩减水分容量,医院内部应结合我国的集中招投标采购政策,而成绩经济成本管理小组,或者在原本的会计部门增加成本核算独立性项目,对医院内部的成本进行较为细化的分析,调整收入与支出结构,确认最为合理的收费标准,从根本上排查影响医院经济流通不畅的因素,降低医院内部补偿压力[2]。

2.2建立他方药品交易体系
招投标工作既不适合完全依赖于卫生机构开展,又不适合在医院的内部展开,可酌情将代理权委托给第三方,使得招投标能够在全国、全省、全市等大范围内实施,实现招投标的集中化,应设置信息化的药品标准,采购中借助信息参考值,合理展开招投标工作,可利用他方的电子交易系统,构建招投标制度,透明化的展现招投标情况与进度,保障相应的暗箱活动、私下操作难以实施。

2.3削弱药品销售环节医疗结构垄断力度
以药养医问题的化解,需要从体制上开展医药分业模式,真正将医疗活动与药品采购划上分界线,形成体制的自然约束,将原本的官方医疗单位产权移交,当前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将医药完整分开,来实现对药品价格的控制,进而使得医疗活动服务价值体现,产权下的管理体制应有效改革,保障我国药品集中招投标期间的合理性。

改革的内容包括药品定价的大数据统计分析、相应药品资料备案、药品价格听证等,更加客观而真实的评价药品质控等,从药品的研发到最后的销售,均应有明确的链条构成,使得生产方、销售方、经营方、医院等机构、患者均可获得兼顾性保障,完全将恶意抬高药价的行为压制[3]。

参考文献:
[1]苏宁,郭丹丹,魏威,等.新医改下发挥基层服务优势促进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构建[J].中国医院管理,2019,36(3):4-7.
[2]孙亚玲.新医改形势下Z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影响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2018(8):124-126.
[3]白慧东,张勤仓,于鲁海.新形势下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探讨与思考[J].实用药物与临床,2019,18(2):24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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