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性质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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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義娥禽|Huaxia jiaashi jiaoyu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
性质和主要任务
1.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是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以实施本地区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工作为主要任务,并具有与教师教育相关
的管理、研究、服务和教育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等
职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

2.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以
及国家、省、市(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
法规、方针和政策,实施对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
师、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校长的继续教育;为本地区
中小学校开展教师校本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承担
本地区基础教育新课程、教材和教法培训等,成为
本地区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培训、研究
和服务中心。

3.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区内有关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
组织、协调、评价和服务工作,成为本地区中小学
教师教育政策咨询和指导中心。

4.指导中小学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学习和研究,
推动中小学教师开展教改实验,不断提高中小学教
师的专业化水平。

5.为本地区中小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和日常教
学提供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的服务,为通过现
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教师继续教育提供帮助和支
持。

同时,要为广大教师研修学习提供必要的场所、
设施、设备和资源等良好环境,辅导和帮助广大中
小学教师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开展自主学习。

—摘自《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

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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