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主要栏目的内容填报(征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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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免⽅式
(⼀)含义解析
征免⽅式指海关对进(出)⼝货物进⾏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式。

征免⽅式是海关在征税的环节具体操作时采⽤的处理⽅式。

对于进出⼝货物符合何种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属于征税、减税还是免税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征免性质上。

但征免性质确定后具体在执⾏时还可以采⽤不同的操作⽅式。

⽐如,对于征免性质是⼀般征税的货物,海关实际操作时既可以照章征税(依照法定税率计征各类税费),也可以接受收发货⼈的申请提供保函、保证⾦放⾏。

因此,同⼀张报关单上可以有不同的征免⽅式。

海关规定有9种征免⽅式,并给每⼀种征免⽅式设定⼀个代码形成《征免⽅式代码表》。

其中最常使⽤的征免⽅式就是照章征税和全免,这两种征免⽅式也是报关员资格考试最可能考到的。

照章征税:就是指对进出⼝货物依照法定税率计征各类税费。

全免:指依照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或《加⼯贸易⼿册》等,对进出⼝货物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填报要求
本栏⽬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式的名称。

(三)信息的查找与确定
征免⽅式与贸易⽅式和征免性质有对应关系。

使⽤《征免税证明》向海关申报进⼝的特定减免税货物,征免⽅式为“全免”。

使⽤《加⼯贸易⼿册》进⼝的加⼯贸易料件,征免⽅式为“全免”。

征免性质为⼀般征税的进出⼝货物,征免⽅式多数为照章征税。

不享受的特定减免税及其他减免税的,贸易⽅式是以⼀般贸易进⼝的货物其征免性质为⼀般征税,征免为照章征税。

需要说明的是,因其他的征免⽅式很少使⽤,上⾯所提到的主要是针对考试中能出现的情况。

使⽤的《加⼯贸易⼿册》和《征免税证明》的进⼝货物都是事先向海关备案的,都需要填写备案号栏⽬,下⾯给出备案号栏⽬、贸易⽅式、征免性质和征免⽅式之间的逻辑关系表:
注1:对于适⽤《征免税证明》的特定减免税货物(备案号标⽰码是z),此表给出的逻辑对应关系并不完全。

⼀些不常使⽤的情况(考试考到的可能性很⼩)没有列出。

注2:使⽤原产地证书向海关申报的享受cEPA⾹港或澳门优惠政策的货物⼀般都是以⼀般贸易进⼝的货物。

如能够享受其他的减免税政策货主也会选择⼀个更有利和更⽅便的,海关也不允许同时使⽤两种税收优惠。

因此,原产地证书向海关申报的原产于⾹港、澳门的进⼝货物对应征免性质是⼀般征税,征免⽅式应为照章征税。

考试时可以根据此表的逻辑关系在确定了备案号、贸易⽅式或征免性质的情况下确定征免⽅式。

(四)考试的考点
考试中多数情况会考照章征税和全免这两种征免⽅式。

另外注意,不要把“照章征税”(是征免⽅式)和“⼀般征税”(是征免性质)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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