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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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制完成了《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所具有的医疗与科研创新潜力,促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

请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坚持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规划》的实施和建设。

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力争到2011年,基本形成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龙头,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为骨干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逐步实现中医药事业的振兴与发展。

附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九年三月十三日附件1: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遴选出的16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

第三条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临床科技创新体制,在重大疾病防治和群众健康维护等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政策的解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政策的解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政策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10.2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政策解读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规划》出台背景“十三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并组织实施了首个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取得明显成效,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人才规模总量、服务效能等不断提升。

但对照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中医药人才还存在总体规模不够,结构布局不够优化,人才分布不均衡,领军人才和基层人才不足,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尚需健全完善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全国中医药大会、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表彰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紧密对接《“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编制形成《规划》。

《规划》的制定对推动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使用评价机制、推动中医药人才岐黄工程的组织实施、推动更好地解决中医药人才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各项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将有力推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二、《规划》制定过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编制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等政策要求,进一步把握《规划》编制的方向和定位。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商政办发〔2022〕3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商政办发〔2022〕3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具体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0日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具体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24号),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坚持中西医并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着力破解当前我市中医药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特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一)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

鼓励省、市名老中医(中药师)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纳入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应设置中医临床教学门诊,加强实习、见习生跟师带教。

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内中医药优势、特色学(专)科申报省级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

(市卫健委牵头,市人社局、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二)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

充分发挥商洛丰富的中医药资源优势,推进中医药守正创新发展,依托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市中医医院,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推进名老中医专家工作室、重点研究室建设,支持中医类别医师参加省级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培养;推动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双高计划”建设,支持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中医学专业申报本科试点项目,支持申报中医骨伤、针灸推拿等国家控制专业,支持申报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等新专业,建成中医学陕西省高水平专业群;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医学类相关专业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增设中医疫病课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1.11•【文号】发改办社会〔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7〕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总体部署和《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6〕2439号)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全面振兴发展,服务“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现就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十三五”时期,通过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支持一定数量的省市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和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含民族医药科研机构,下同)能力建设,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中医药传承创新条件明显改善、能力显著提升、机制更加健全、成果不断涌现,促进中医药全面振兴发展。

二、建设原则坚持服务国家战略。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建设工程。

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医药领域交流与合作,构建京津冀中医药领域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充分发掘长江经济带相关地区特色中医医学流派。

坚持传承创新融合。

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推进中医药诊疗水平不断提高,在创新中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永葆中医药薪火相传。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

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探索建立适合中医药特点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不断彰显中医药优势,扩大中医药国内外影响,为群众提供更加满意的中医药服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35号(医疗体育类31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35号(医疗体育类31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35号(医疗体育类310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06•【文号】国中医药提字〔2021〕68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35号(医疗体育类310号)提案答复的函国中医药提字〔2021〕68号杨宇飞委员:您提出的《关于以民间形式开展全球中医古籍解读研发工作,纳入“十四五”纲要和中医发展专项规划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充分挖掘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将中医药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

中医药古籍不仅对传承中医学术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更是现代中医药科技创新和学术进步的根基。

2016年,《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明确提出“将中医古籍文献的整理纳入国家中华典籍整理工程,开展中医古籍文献资源普查,抢救濒临失传的珍稀与珍贵古籍文献,推动中医古籍数字化,加强海外中医古籍影印和回归工作”。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指出“加强典籍利用,编撰中华医藏,制定中医药典籍名录,建立国家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等重点任务。

“十四五”规划建议,在第33项提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

2021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布《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要“改善一批中医药院校、科研机构的中医药古籍保护条件,提高利用能力”。

二、支持对中医药宝库精华的挖掘和保护工作(一)加强对中医典籍精华的筛选和挖掘,弘扬中医药优秀传统文化。

继往开来,共同抒写卫生计生事业新篇章

继往开来,共同抒写卫生计生事业新篇章

国卫 生 计 生 系统 同 志们 的 团结 努 力, 我 合卫 生和 计 生事业 发 展 的客 观 规 律 , 有 十八大精神, 把各 项工作做 得更 好。
们 一 定 能 够 克 服 前 进 道 路 上 的各 种 困 利 于优 化 配 置 服 务 资源 , 坚 持 计 划 生育
商务 部 、国家 【 l 】 医 药 管 理 局 启 动 巾 医药 服 务 贸 易 重 点 I 页
见 》、 《服 务 贸 易发 展 “ 十二 五 ” 规 划 纲 务 贸 易发 展 的 体制 机 制 , 完 善 中 医药 服 较 齐 全 , 基 本 建 立较 为 完 整 的中医药 服 要 》、 《 中 医药 对外 交 流与合 作 中长 期规 务 贸易 相关 政 策法 规 , 建 立 中医药 服 务 务贸 易产业链 , 区域 特 色 明显 , 形成 区域 划纲要 ( 2 0 1 1 - 2 0 2 0 ) 》 等文 件精 神, 加强 标 准 , 培 育 国际 知名 服 务 品牌 , 全 面 推 规 模 , 产 生 良好 效 益 , 具 有 一定 国际 影 对 中医药 服务 贸易的组织 、 引导和规 范 , 动中医药 服 务贸易 健 康快 速 发 展 。 中医 药服 务 贸易重 点 项 目建 设 主 要
构) 和 重点 区域 建 设 工作 。
近 三年 在 中医 药 医 疗保 健 、 教育 培 训 、
委 员 会 可 申报 重 点 区 域 。
《 通 知》 指 出, 开展 中医 药 服 务贸易 科 研 、 产业、 文 化 和 中介 等 方 面 稳 定 持
另文 印发 的 《 首批 商务 部 、 国家 中医
中 医 药 服 务 贸 的通 知 》( 以下 简称 《 通 知 》) , 正 式 启动 的 中 医 药 服 务 贸 易 项 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2•【文号】国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1月22日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中医药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医药全面参与疫情防控救治,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也要看到,中医药仍然一定程度存在高质量供给不够、人才总量不足、创新体系不完善、发展特色不突出等问题。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部署,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认真总结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经验做法,破解存在的问题,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为此,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一)提高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

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增设中医疫病课程。

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选拔培养。

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并作为学生学业评价主要内容。

加强“双一流”建设对中医药院校和学科的支持。

布局建设100个左右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推进高职中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强化高校附属医院中医临床教学职能。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坚持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711号(农业水利类27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711号(农业水利类27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711号(农业水利类270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08•【文号】国中医药提字〔2021〕80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711号(农业水利类270号)提案答复的函国中医药提字〔2021〕80号咏梅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道地药材(中蒙药材)质量及生态种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深入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及第一次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一是我局自2011年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以来,已在全国31个省2700余个县开展中药资源调查,汇总了全国近1.3万多种野生药用资源的种类、分布信息,总记录数2000万条、基于100多万个样方的调查数据;收集了药材样品、腊叶标本、种质资源36万余份。

此外,已初步建成了由1个中心平台、28个省级中心、65个监测站组成的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在全国建成28个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2个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基本摸清了调查区域的中药资源本底情况,形成了我国中药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长效发展机制。

在此基础上,对部分珍稀濒危中药材实施迁地引种、人工种植、野生抚育等技术,形成了一套在温带、亚热带、热带地区迁地引种药用物种的技术体系,在药材原生或相似环境中增加种群数量,使资源量能够为人们采集利用,并保持群落平衡。

二是国家林草局2019年启动了第一次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下一步将根据普查结果,科学设立种质资源监测点,逐步建立种质资源监测体系。

同时国家林草局已将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种质资源保护列为野生植物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工作之一,将组织开展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专项调查与监测;支持建设种质资源库,逐步保存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质资源,建设野生植物资源监测网络。

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 提9大发展重点任务!

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 提9大发展重点任务!

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提9大发展重点任务!《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式出台。

这份《规划》首次将中医药行业提升至“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行业”的地位。

《规划》提出,在“十二五”期间中药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从3172亿元增长到7867亿元,年均增长19.92%,而预计在“十三五”期间,中药规模以上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仍将保持高速增长,规模收入在2020年预期达15823亿元,突破万亿,年均增长率将达到15%。

下面是十三五规划中,对于中药发展的9大重点:(一)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二)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三)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五)弘扬中医药文化。

(六)推进中药保护和发展。

(七)拓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

(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九)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中医药十三五规划有哪些和产业相关可关注的新热点?1.发展重大疾病方面的防治研究规划提出:开展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重大传染病、免疫性疾病、代谢性疾病、老年性疾病、精神心理与心身疾病、病毒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寄生虫病、妇儿疾病防治研究。

开展基于经典名方、院内制剂与成分清楚、疗效确切的新药(含民族药)研发、以及药食两用健康产品研发。

2.建立中医特色理论推进理论与技术创新。

以中医临床实践为基础,阐释中医药核心理论的科学内涵,开展经穴特异性及针灸治疗机理、中药药性理论、方剂配伍理论、中药复方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等研究,丰富发展中医药理论、辨证论治方法。

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形成一批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

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模式,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推动重大新药创制。

3.产业标准化包括,中药炮制技术传承研究,加强炮制机理、工艺与质量标准研究。

制定中成药大品种、临床最常用饮片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产品标准;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中药质量标准库、第三方质量检测技术平台和信息监测机制。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7.09•【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93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4年第93号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标准管理体系,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现予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国家药监局2024年7月9日附件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标准管理体系,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提取物、中成药等的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和省级中药标准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遵循中医药理论,尊重传统经验,体现中药特点,鼓励新技术和新方法在中药标准中应用,支持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持续提高中药质量可控性。

第四条坚持科学、严谨、实用、规范的原则,在继承传统经验和技术的基础上,加强基础研究,采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制定中药标准,兼顾标准的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

第五条坚持以临床为导向,加强中药监管科学研究,科学设置与安全性和有效性相关联的项目和指标。

第六条坚持对中药质量的整体评价,根据关键质量属性及产品特点,建立反映中药整体质量的控制项目、方法和指标,保障中药安全、有效和质量稳定可控。

中医药合作成“一带一路”建设新亮点

中医药合作成“一带一路”建设新亮点

中医药合作成“一带一路”建设新亮点作者:刘馨蔚来源:《中国对外贸易》2023年第10期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统筹部署了包括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工程等在内的8项重点工程,安排26个建设项目,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和促进力度,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

近日,在第六届“一带一路”中医药发展论坛(下称论坛)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余艳红在论坛上表示,十年来,搭载共建“一带一路”的列车,中医药在推进健康丝绸之路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中医药就伴随商贸活动在古丝绸之路共建国家落地生根。

如今,随着健康观念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中医药交流合作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新亮点。

“这十年是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的十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注重顶层谋划、共建共享、守望相助、完善治理,促进中医药引领世界传统医药快速发展,推动中医药造福世界各国人民。

”余艳红指出。

当前,中医药已传播至全球196个国家和地区,全球治疗人数超世界总人口的1/3,成为中国与东盟、欧盟、非盟、拉共体及上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地区和机制合作的重要领域,为世界各国民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同时,中国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建立了30个中医药海外中心,布局了31个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成为卫生健康领域合作新的增长极。

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先后向34个国家派出38支抗疫医疗专家组;在摩尔多瓦、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马来西亚等援助建设或合作设立中医中心,派遣中医专家提供针灸、推拿、中医內科等诊疗服务;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中医药养生保健文化等方面的在华培训项目;以青蒿素为技术核心,为30多个国家援助建设抗疟中心,培训专业人才3000余名等等。

“十年来,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攜手共进、守望相助,积极向有需要的国家提供中医药援助和支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数据局•【公布日期】2024.07.19•【文号】国中医药综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发〔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数据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数据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落实落地,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中医药数据价值,赋能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数据局制定了《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数据局2024年7月19日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落实落地,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中医药数据价值,赋能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数据要素基本特征和战略地位,以提升中医药行业数字化思维为切入点,以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主线,以发挥中医药数据的赋能作用为导向,用3-5年时间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逐步融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链条各环节,促进中医药数据的共享、流通和复用,初步实现中医药全行业、全产业链、全流程数据有效贯通,全力打造“数智中医药”,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中医药实践,为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宛政办〔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加快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若干支持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17日加快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若干支持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6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南阳中医药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助力南阳市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结合南阳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时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破解制约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优势再造,加快打造“全球中医圣地、全国中医高地、全国中医药名都”(简称“两地一都”),高质量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试验区,在全国中医药振兴发展上扛大旗、走前列。

二、支持措施(一)优化中医药发展生态1.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围绕全市中医药强市战略和打造“两地一都”,进一步健全优化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配足中医药管理人员,做好机构编制保障工作。

坚持中西医并重,对中医药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同发展,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运行管理及考核评价时,将中医药工作作为内容之一。

商务部、外交部、教育部等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

商务部、外交部、教育部等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

商务部、外交部、教育部等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外交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3.05•【文号】商服贸发[2012]64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药政管理,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外交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文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1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外交、教育、科技、财政、文化、卫生、海关、税务、质检、林业、知识产权、中医药、外汇主管部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2009年4月,《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明确了新时期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强调要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为加快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推动我国服务贸易中的独特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健全中医药服务产业体系为保障,以建立并完善中医药服务促进体系为支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实施企业化运作,构建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国际营销体系,积极、稳妥、有序地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国际影响力,为日益增长的国际医疗保健需求提供服务,有效发挥服务出口对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748号(医疗体育类59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748号(医疗体育类59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748号(医疗体育类595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8.31•【文号】国中医药提字〔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748号(医疗体育类595号)提案答复的函国中医药提字〔2021〕54号于文明委员:您提出的《关于从国家战略层面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制度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完善适合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法律制度建议。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颁布,这是一部中医药专门的基础性法律,标志着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中医药法》发布之后,《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等配套制度文件陆续发布,进一步将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各项制度落实落细。

《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立法工作中,有关部委制修订的相关法规制度文件中,也将中医药内容体现到法律制度设计中,进一步丰富了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

《中医药法》发布之后,各地加快中医药立法进程,目前已有26个省份颁布地方中医药条例,其中不少省份新修订了地方性法规。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门执法检查,对《中医药法》的实施情况,特别是对各级政府依法履行中医药发展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进一步督促《中医药法》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运用好《中医药法》执法检查成果,推动《中医药法》进一步落地见效。

关于落实适合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机制建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6.17•【文号】国中医药法监函〔2024〕116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国中医药法监函〔2024〕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局机关各部门,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医药社会团体: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文件精神,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我局制定了《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4年6月17日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标准是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标准化是推进中医药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为契机,立足新时代中医药发展需求,发挥标准作为新质生产力引擎的作用,推动标准化战略与中医药事业发展深度融合,提升中医药标准化治理能力,为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及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及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及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国中医药科技函〔2024〕152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及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函〔2024〕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杨嵩虹吕泽************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4年7月31日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强化基地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下,开展中药炮制技术的传承创新发展与转化应用等工作。

第三条建设目标是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进传统炮制技术的挖掘保护、传承创新、转化应用、发展与安全,推动炮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文化传承,促进中药饮片的生产实践与临床使用。

鼓励运用现代前沿科学技术,激发原创优势,以科技创新赋能中药产业发展。

第四条主要任务:(一)传承保护具有地域特色的炮制方法及技艺,挖掘特色饮片品种。

(二)注重对传统炮制技术的科学研究,以交叉学科探究炮制原理,发展炮制理论,促进传统中药炮制技术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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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 生 计 生 系统 同 志们 的 团结 努 力, 我 合卫 生和 计 生事业 发 展 的客 观 规 律 , 有 十八大精神, 把各 项工作做 得更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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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规 定, 境 内 注 册 且 具 有 独
务 部、 国 家 中医 药管 理 局 于 日前 印发 了 支 持 一 批 在 中 医 药 医疗 保 健 、 教 育 培 立 法 人 资格 的 中医 药 院校 、 科 研 院所 、
重 点项 目、 骨 干企 业 ( 机 构) 和 重 点 区域 续 开展 中医 药服 务 贸易 工作 , 具 有 较 好 药管 理 局关 于 开展 中医药服 务贸易重 点 建 设 工 作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总 体 目标 是 在 工 作 基 础 , 条件完备、 特色突出、 已形 成 项 目、 骨干企业( 机构) 和 重 点 区域 申报
构) 和 重点 区域 建 设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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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 指 出, 开展 中医 药 服 务贸易 科 研 、 产业、 文 化 和 中介 等 方 面 稳 定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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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1 7 日下午 , 国家 卫 生 和计 划 生育 难 , 服 务 于人 民群 众 对 美 好 生 活 的新期 基本 国策和坚 持医改 方 向的大政 方针。 委 员会 召开 首 次干 部 会 议 , 全 国人 大 常 待 , 用改革创造 红利, 为 进 一 步 提 高人
训、 科 研、 产业 、 文 化 等 方 面 中 医 药 特 医 疗 机 构 、 企 事业 单 位 及 中介 机 构 、 社 ( 机 构) ; 地方政府 ( 指省级或市级 ) 或 骨干企业 ( 机构) 和 重 点 区域 建 设 工作 色 突 出、 市 场 优 势 明显 、 发 展 前 景 广 阔 会 团体 均 可 申报 重 点 项 目和 骨 干企 业
中 医 药 服 务 贸 的通 知 》( 以下 简称 《 通 知 》) , 正 式 启动 的 中 医 药 服 务 贸 易 项 目。
中医 药服 务 贸易重 点项 目、 骨 干企 业 f 机 易骨 干 企 业 ( 机构) 建 设 主 要支 持 一 批 其 委 托 的跨 商 务 、 中医药 管 理 等 多 部 门
两 支 队伍 面推 进 卫 生工 作 , 努 力实 现 科 学发 展 的 长 张 茅, 原 国家人 口计 生委 党组 书记 、 主 生 工作 也 同样 关 系 国运 民情 ,
任 王侠 出席会 议 并发 表讲 话 和感 言。
“ 今天 , 卫 生 和 计 生 事 业 迎 来 了最 卫 生和 计 划 生育 委员会 的重 大 决 定 , 既 巨、 复 杂的任 务, 新 组 建 的卫 生 和计 划生 好 的 发 展 时期 。” 陈 竺 表 示 ,“ 我 们 坚 符 合 建 设 职能 科 学 、 结 构优 化 、 廉 洁 高 育委员会 责任重 大 , 使命 光荣 。 在新 的领 一定 能 够 深 入贯 彻党 的 信, 有 党 中央 、 国务 院 的坚 强 领 导 , 有全 效 、 人 民满 意的服 务型政 府 的要求 , 也符 导班 子 带 领 下,
见 》、 《服 务 贸 易发 展 “ 十二 五 ” 规 划 纲 务 贸 易发 展 的 体制 机 制 , 完 善 中 医药 服 较 齐 全 , 基 本 建 立较 为 完 整 的中医药 服 要 》、 《 中 医药 对外 交 流与合 作 中长 期规 务 贸易 相关 政 策法 规 , 建 立 中医药 服 务 务贸 易产业链 , 区域 特 色 明显 , 形成 区域 划纲要 ( 2 0 1 1 - 2 0 2 0 ) 》 等文 件精 神, 加强 标 准 , 培 育 国际 知名 服 务 品牌 , 全 面 推 规 模 , 产 生 良好 效 益 , 具 有 一定 国际 影 对 中医药 服务 贸易的组织 、 引导和规 范 , 动中医药 服 务贸易 健 康快 速 发 展 。 中医 药服 务 贸易重 点 项 目建 设 主 要
目 、骨干 芷 业I 栅构 ) 和重 点区 域建 设工作
为贯 彻 落 实 《 商 务 部 等 十 四部 门关 域 。旨在 通 过 三年 的努 力 , 探 索 中医 药 府 或 其 委 托 的行 业 主 管 部 门为 申报 主 于 促 进 中 医药 服 务 贸 易发 展 的 若 干 意 服 务 贸易发 展 模 式 , 创 新 促 进 中医药 服 体 , 其 所 辖 区域 内中医药 服 务 贸易 类 别
” 建 的 国家 卫 生 和计 划生育 委 员会 党 组书 大 的 贡 献 。
张 茅在 讲 话 中表 示 , 组 建 卫 生 和计
的决定 。 他说 , 过去 的四年是 卫生 部深化
坚 决 拥 护 中央 委会 副委 员长 、 原 卫 生部 部长 陈竺 , 新 组 民健 康 水平和 出生 人 口素质 作 出新 的更 划 生育 委 员会 意 义 重 大 , 记、 主任 李 斌 , 原 卫 生 部党 组书记 、 副部 是 全 陈竺说, 卫 生工作 关 系国计 民生 , 计 医改 取 得重 大 阶段 性 成 果 的四年 , 工 作 内容 密 切 相关 。 中央作 出组 建 国家 四年 。 他 认 为, 深化 医改 是 一项 长期 、 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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