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考勤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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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行为,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
1. 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教师请假须按照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3. 教师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按请假天数计算。
4. 教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应及时向学校请假,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病假手续。
5. 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6. 教师请假期间,应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影响教学进度。
三、考核制度
1. 教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2. 平时考核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班级管理、教研活动等方面。
3.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班级管理、教
研活动、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方面。
4. 教师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5. 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内容及细则
1. 师德师风(20分):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为人师表等方面。
2. 教育教学(40分):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等方面。
3. 班级管理(20分):包括班级建设、学生管理、家校沟通等方面。
4. 教研活动(10分):包括参与教研活动、撰写教学论文、开展教学研究等方面。
5. 工作态度(10分):包括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
6. 工作实绩(10分):包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取得的教学成果、获得的社会认可等方面。
五、考核程序
1. 学校成立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考核工作。
2. 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
3. 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师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考核意见。
4. 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
5. 学校将考核结果向教师本人反馈,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