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电子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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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电子版下载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附则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6部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97部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34部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03部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421部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830部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16部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4887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67部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229部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
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21部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31部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45部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43部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20部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7部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3部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21部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0部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7部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8部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5部
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3部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254部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合同法电子版下载)时合同成立。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45部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41部
篇二:合同电子版
郑东新区龙源四街等五个便民服务中心
基坑监测合同
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
20XX年7月6日
监测合同
委托方(甲方):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
委托方委托承接方承担郑东新区龙源四街等五个便民
服务中心基坑监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委托方、承接方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
一、项目名称:郑东新区龙源四街等五个便民服务中心
基坑监测
二、项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源四街便民服务中心、龙翔七街便民中心、龙翼五街便民服务中心、博学路便民服务中心、岗王路便民服务中心)。
三、监测范围:上述5个便民中心包括观测点埋设,坡顶位移(水平、竖向)、周边道路及建筑物沉降监测(如有)、深层水平位移监测、锚索内力监测(如有)、管线位移监测(如有)、水位监测、土钉内力监测(如有)及周围环境巡视检查、主体沉降监测等;监测成果及监测报告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未尽事宜按相关施工图纸要求执行。
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根据现场建筑物、周边道路及地形,根据相关规范制定合理监测方案,确定监测内容。
四、监测周期:自合同签订至竣工验收备案结束;
五、监测标准及规范:(适用的标准及规范不限于以下所列。
若以下所列的标准及规范如改版的,以最新的版本执行)。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XX)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XX)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XX)
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XX)
5、《项目基坑支护设计方案》
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
7、《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
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XX)
9、《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97)
1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1、甲方其他技术要求。
监测成果及监测报告符合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已综合考虑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监测范围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含监测人员、设备、材料、管理费、外业监测、数据处理、提交资料、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配合、后续服务、风险、责任、利润、税金等完成监测内容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承接方应自行踏勘现场,根据现场建筑物、周边道路及地形,根据相关规范制定合理监测方案,确定监测内容、监测点数及次数。
合同价包括了完成本项目工程所需要的所有监测内容,不管漏计还是多计,均不调整价格。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某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取消,则最终结算价应为合同价减去所取消的便民服务中心基坑监测报价。
本工程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工程的工期延长等因素而调整。
2、本工程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50860.00元(大写:伍拾伍万零捌佰陆拾元整),需提供自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其中:
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14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监测人支付上表中已进入实质性工作的单体项目分项合同
价的2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监测费),提交上表中单体项目的基坑监测成果资料并审查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监测人支付该单体项目分项合同价的40%,提交上表中单体项目的主体监测成果资料并审查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监测人支付该单体项目分项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14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该单体项目分项合同价的20%。
七、双方义务
1、监测工作(包括监测点的制作、埋设)应由乙方完成,不得委托第三人完成,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工作。
2、甲方责成施工单位对监测点进行妥善保护,不得在监测点处堆放建材或其他障碍物。
另外,监测单位须同施工单位交底协调好、避免监测点受到破坏或堆放建材而妨碍对该点进行监测,如有破坏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在基坑开挖前必须提交系统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观测周期、监控时间、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报警标准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监测方案需经甲方、设计、监理单位认可。
监测次数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每次监测外业完成后2天
内,提供监测简报一式四份;监测发现有危险征兆时,当场提交监测数据,并根据工地例会要求加密监测;在全部监测工程完成后,乙方将整套监测成果及数据处理的结果、结论移交甲方,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4、乙方对报告、成果文件的准确性负责,由于乙方的疏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乙方除负责补救措施外,还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实施观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作业。
6、乙方观测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和总包单位的有关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
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意识不到位及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
因此发生的费用。
7、成品保护,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因保护措施不利而造成的点位损坏,由乙方无条件解决。
8、出现报告警戒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9、乙方对甲方提供相关施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等信息,否则将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八、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不按时监测、不及时提供监测数据或提供的资料数据错误、不准确导致甲方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保证
基坑安全时,乙方须按合同总额2‰∕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其它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委托方、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委托方、承接方约定向郑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4、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5、“合同附件:监测报价单”其中监测费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在因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不增加相关费用。
7、监测单位的监测方案必须满足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如果需要监测项目的施工方案发生变更,监测单位的监测方案和测试内容应作相应调整,但监测费用不变。
委托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最终审查通过的施工监测方案或测试内容有可能由于施工要求或专家评审等原因在施工过程中进
行调整(如增加布点和监测频率等),监测单位应无条件接
受并考虑该风险。
8、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服务,并符合现行的相关规范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监测单位负责。
凡服务中出现质量问题,监测单位必须无条件按委托人提出的整改方案处理,整改所需费用由监测单位负责,否则,视监测单位违约,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监测单位负责。
9、监测单位在投标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10、监测单位应服从委托人的统筹调度,全力支持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服从监理单位的正确指令。
11、监测单位负责承担监测工作使用的水电费用及水电线路损耗费用。
12、监测过程中的各种外部关系,由监测单位自行协调,并承担其费用。
13、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自然灾害,由监测单位自行采取相应措施维护或重新设置监测设置,并承担其费用。
如造成损失由监测单位自行承担。
14.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叁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篇三:合同(电子版)
产品订购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电话:开户行:传真:帐号:联络人:电话:传真:地址: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成交下列商品并订立条款如下:
二、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从收到甲方预付款及确认设计稿的最后
一天开始起,日从工厂发货。
2、交货地点。
3、装卸方式:。
4、甲方应在乙方交货当时全部验收货物,合格后填写
送货单或者收条。
三、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元,付清余款元后,乙方发货。
2、本着货到付款的原则,甲方如支付现金应在货到当
时支付余款;甲方如转帐应在收货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达乙方指定帐
户。
如果送货地点不在珠海市内,甲方收到余款后再发货。
四、质量条款:
1、商品的收货标准以乙方提供的样品为准。
没有样品
的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电脑文件为准,(电脑文件包括:文字、图片信息,邮件、QQ聊天记录、Tm交谈记录、msn交谈记录,和其它形式电脑聊天工具的记录)或甲方的签字确认稿为准。
2、印刷产品由于不同材质对颜色的反映不同,以及不同印
刷设备和软件对颜色模式的定义区别,不同油墨对色彩的不同
表现力,不同产品材质对油墨的附着力差异,允许成品印刷颜色与设计稿颜色有少许差异。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延误交货日期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赔偿金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5%给付。
以下情况将不视为
乙方延误交货日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部分产品已验收,余下部分产品因质量问题返工而延迟交货时间。
b、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等原因延迟交货时间。
c、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延迟的交货时间。
D、因争议处理仲裁而延迟的交货时间
2、交货期到后甲方无故不收货或逾期支付货款将被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赔偿金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5%
给付。
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支付货款,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可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由违约一方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2、双方在收货标准、违约赔偿、交货付款日期、运输责任等方面出现分歧与争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如经协商无效,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本合同的修改、中止需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为有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传真件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委托代理
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毕本合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