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公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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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公约工作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保障村民的健康,提高卫生服务水平,规范村卫生室的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工作原则
1. 村卫生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医疗机构职责。
2. 村卫生室应当为村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3. 村卫生室应当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三条工作人员
1. 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四条医疗服务
1. 村卫生室应当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包括门诊、出诊、转诊等服务。
2. 村卫生室应当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3. 村卫生室应当合理使用药物,推广使用基本药物,控制不合理用药。
第五条医疗文书
1. 村卫生室应当认真填写门诊日志、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做到书写规范、资料齐全。
2. 村卫生室应当妥善保管医疗文书,确保信息安全。
第六条环境卫生
1. 村卫生室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实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2. 村卫生室应当定期进行紫外线消毒,提高卫生环境。
第七条财务管理
1. 村卫生室应当遵守财会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和物资。
2. 村卫生室应当建立药品、物品领取规定,严格保管,防火防盗。
第八条服务态度
1. 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供热情、耐心、细致的服务。
2. 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患者权利,保护患者隐私。
第九条协调合作
1. 村卫生室应当与上级医疗机构、村委会、村民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2. 村卫生室应当协助村委会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等公共卫生工作。
第十条监督与评估
1. 村卫生室应当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 村卫生室应当定期向村民公开工作情况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
1. 村卫生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村民对村卫生室的工作有监督权,可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十二条附则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公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村民的健康权益,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希望全体村民和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共同遵守本公约,为构建和谐、健康的农村环境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