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C-检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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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1.1 确保外购物料经过既定的接收核对程序或检验, 将符合程序或质量要求的可以进仓放置在良品区.
1.2 确定对ROHS物料来料的识别及监控
2. 范围: 此指引适用于所有外购物料, 包括须IQC和不须IQC的物料.
3. 责任 :
3.1 采购部 : 采购部需提供有效之采购数据,确保符合ROHS的物料标识的信息提供给供货商,若少数供货商
物料符合ROHS要求但无法贴标识,采购需提供相关数据给货仓,便于货仓收货时加贴ROHS标识
物料符合ROHS的有效数据应提供给相关部门查阅
3.2 货仓部 : 根据物料收货运作指引收货.
3.3 QA 部 : 货仓允收后进行有需要的IQC 工作.
4. 抽样方案:
按MIL - STD - 105表,单次抽样正常检验第Ⅱ检验水平进行抽验. 特殊情况需变更抽验方案或变更检验水平时, 应由QA经理签批。
5. 货仓收货要求 :
5.1 有关的货仓部在收货时核对该供货商是否在 AVL /ASVL.
5.2 物料编号末端编有“Q”字的物料需经IQC检查 .
5.3 核对该货品或供货商的COC是否存在. (若不存在则尽快通知采购部 , 并不能收货作为生产用途. ) 需符合
ROHS的物料应检查是否有ROHS标识,若巳列入需符合ROHS的物料,但供货商无法加贴标示的,收货时需
按3.1规定加贴ROHS标识时,必须按最小包装加贴ROHS标识
5.4 需 IQC检查的物料, 货仓在“收货/IQC检验报告” 内”货仓填写” 栏部分填写相关内容, 并须在“货仓部有关配
套意见” 栏注明“X月X日上线” 等字样(以便IQC部视情况安排检验之先后顺序), 再盖上货仓核对印, 送交
IQC作为验货通知. 紧急情况货仓可用其它书面形式先通知IQC检验, 随后补发“收货/IQC检验报告”, 符合
ROHS的物料需在“收货/IQC检验报告”物料编号末尾加英文字母”R”,以示通知IQC检验时需核对来料是否
有ROHS标识,
5.5 有 COC 的, 货仓在“收货单” ( Delivery note ) 上盖上货仓核对印 .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次序: IQC根据货仓通知及时检验(一股情况在三天内完成,如来料较集中可延至配套时间前完成),若有
多种物料进货时,一般按先进先验的原则进行。
有生产急需物料时则视情况先验急料。
6.2 全检项目: 供Bonding 用的双面线板抽验合格后﹐需作100%短路测试﹐不良率超3%此批按不合格判定﹐
当此批判为不合格时﹐须发出“异常(信息)汇报处理表”及作相关处理。
E级供货商的来料抽验不合格即进行
全检,当不合格品超过IQC SHEET所规定的比列,须发出“异常(信息)汇报处理表”及对供货商作出扣除全检工
时或罚款等相关处理。
6.3 某些项目无可行手段检测时,需进行试组、试装配。
6.4 其它项目,按IQC SHEET之内容进行检验和判断, “收货/IQC检验报告”物料编号末尾加英文字母”R”的物料
需检查是否有ROHS标识, 需跟进和监督FTWI-PUR-0008的相关条款(检验评估高风险危害物质物料供货
商) ,需每月查验高风险危害物料的供货商送交第三方的测试报告是否在有效期或指定日期内(由PUR提供相
关数据),同时在每月抽查中/低风险危害物料供货商各两家所送交第三方的测试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测试
报告已经超出有效期内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追查原因 ,并将检查结果纳入IQC质量月报中及时通传各相关部
门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另为确保供货商提供的高危物料符合RoHS将定期对所有提供高危物料供货商来货进
行抽取样本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油漆类一季度;丝印油及色粉类半年)
7. 不须IQC检验物料的接收:
7.1 来料进仓放置在良品区/良品货架上, 有关的收货仓务员必须:
7.1.1 核对供货商(见本指引第5点);
7.1.2 核对“物料名称,物料编号和数量”;
7.1.3 核对“不需IQC物料一览表”内“进仓时要核对”的事项.
备注: 需要封办作为识别的物料, 由货仓交办给QA工程师/经理签批.
7.2 万一在使用时物料发现异常问题 ,不良品数量超过”报损物料,补料及监管工作指引”中所规定的比率,有关使
用部门需填写“异常(信息)汇报处理表” 交QAS负责验证后依据最终的裁决执行, 如物料因生产急需时, 需立
即召开MRB决定处理方法
8. 超过库存期的物料复验:
8.1 根据货仓提供的数据,仅对因存放时间长而造成的外观不良项目进行抽查(例:生锈、发黄、受潮等)
8.2 旧版本物料﹑货仓存放时, 须将有关此物料的ECN编号及相关资料与物料一起存放, 当此物料超过库存期
限时, 只须查证有关ECN及资料执行. 不须提报复验.
8.3 已有裁决通知“存放呆料仓”的物料不须再提报复验.
9. 标识:
绿色标签代表IQC检验合格;黄色标签代表待检验或待处理;红色标签代表IQC检验不合格。
10. 记录编号和跟进处理:
10.1 IQC检验记录:
10.1.1 无论检验是否合格, 均须填写”收货/IQC检验报告”的IQC填写栏, 并连贯进行编号以备查核, 填写检
验报告必须认真仔细避免出错, 一旦填写错误需按规范划掉错误内容, 在旁边加入正确数据及修改人
签名为证.
10.1.2 IQC需检验内容按照相关的IQC Sheet 执行, 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在不良内容栏内填写清楚.
抽验不合格须出”异常(信息)汇报处理表”. (验货表中已经规定用其它处理方法的除外)
10.2 编号和存档:
10.2.1 “收货/IQC检验报告”和”异常(信息)汇报处理表”按年份使用同一个连贯编号. 例如编码07064190
(其中前两位代表2007年,三四位代表06月,后四位4190代表顺序号)
10.2.2 (1) 不须IQC检验的物料由相关部门发起异常或由特别指示须做检验时, 只出异常(信息)汇报处理表.
(2) 经IQC的物料, 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 由使用部门发起异常, 只出异常(信息)汇报处理表.
以上两项异常(信息)汇报处理表编号方法为: N IQC YY MM XXX N –代表不须IQC物料/不在IQC
发生的物料异常; YY –代表年; MM –代表月; XXXX –代表顺序号.
10.2.3 检验过期物料 : 根据货仓提供过期物料资料检验后﹐填写“过期物料检验记录”﹐并单独编号,编
号为: 复YYXXXX (其中“复”代表过期物料复检,YY代表年份,XXXX为顺序号)。
检验不合格的物
料同时填写“异常(信息)汇报处理表”。
10.2.4 “收货/IQC检验报告”需和异常(信息)汇报处理表一起存盘。
10.2.5 有N字头编号的异常单另行存档。
10.3 跟进处理:
10.3.1 收到“异常(信息)汇报处理表”裁决之后, 相关人员须依照裁决内容完成跟进处理行动, 并记录在“异常
(信息)汇报处理表”跟进结果栏之内.
10.3.2 若裁决要求”用书面形式警告供货商”时, 由IQC部草拟警告书, 以电邮形式发送PUR相关人员转交供
货商
11. 定义:
11.1 MAJOR:主要缺陷
11.2 MINOR:次要缺陷
12. 附件:
12.1 不需IQC物料一览表
12.2 货仓核对印样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