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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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闽文改办…2012‟21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办公室、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闽委办[2012]14号)、《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2]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2013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按照“突出重点方向、突出形象打造、突出融合发展、突出市场培育”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实施“310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带动、做大做强骨干企业、促进重点产业园区集聚、创新文化产业工作机制等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先支持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领域,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福建省十大文化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各地市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开发建设项目等。

(二)重点文化企业培育项目。

省属骨干文化企业(集团)重点项目、福建省十强文化企业重点项目等。

(三)文化科技、文化旅游等跨产业融合项目。

《支持福建文化产业发展合作备忘录》贷款项目的贴息及保费补助,文化领域高新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项目,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升级项目,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文化旅游演艺项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文化产业项目等。

(四)重大文化产业交流展示交易平台项目。

海峡两岸文博会、深圳文博会、福建(香港)文化精品博览会等大型
文化产业会展活动项目。

(五)重大原创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及展演展播项目。

有市场开发前景和竞争力的重点影视题材、舞台艺术脚本创作、前期制作及重点出版物选题等内容产业资助项目,重点支持文化名家原创文化产品项目。

(六)现代文化物流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文化物流骨干企业(基地)培育项目,连锁经营、电子商务、院线建设等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文化艺术品拍卖、演艺经纪代理、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等中介组织培育项目。

(七)其它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二、申报推荐程序
按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组织申报
(一)重大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申请专项资金补助达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重大项目组织申报。

1.由项目单位委托乙级资质以上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送各地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应推荐单位;
2.推荐单位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
3.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拟支持的重大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重大项目资助建议,提交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根据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由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

(二)一般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申请专项资金补助低于100万元的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组织申报;专项资金补助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但用于奖励及其配套、贷款贴息补助和扶持转企改制单位改革等项目也按一般项目进行申报。

1.项目单位向各地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等推荐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2.推荐单位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
3.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一般项目资金安排建议,提交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根据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由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电子文件为主。

相关申报材料除1-4项存为word 电子文档外,其它应全部扫描为图片格式电子文档。

所需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推荐单位的推荐函,推荐意见中应注明所有推荐项目及其排序,以及项目单位及项目概况,已有地方财政支持或拟支持的,应注明财政配套情况;
2.《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二);
3.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简述项目单位及项目概况、政策及行业准入情况、盈利模式说明、市场供需情况及预测、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融资方案及资金筹措情况、项目投资预算(决算)支出明细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有关项目批文(须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
6.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
7.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8.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等复印件;
9.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文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证明等;
10.申请补充国家资本金的,需提供相关经济行为审批文件、企业内部相关经济行为决策文件、中介机构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等复印件;
11.动漫项目需提供播出证明;
12.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已经国家、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改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可提供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不必另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申报工作要求
1.省属重点文化集团(企业)、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各地区推荐申报项目原则上均控制在3个以内;
2.福建省十大文化产业园区、福建省十强文化企业可各申报1个项目,分别由各地区、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申报,不占用推荐单位项目申报限额。

十强企业为省属重点集团(企业)或所属企业的,由该集团(企业)直接申报;
3.财务关系在省财政厅单列的省级单位,直接向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申报;
4.企业集团下属单位,应通过企业集团统一按规定进行申报;
5.2013年1月20日前,各地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资料和电子数据1式2份分别报送至省文化发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涛电话:87850162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省委大院省委宣传部文改办(350003)
2.联系人:林小华
通信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教科文处(350003)
附件:1.2013年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
2.2013年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二)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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