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老师学校管理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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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职学校全体教师,包括专兼职教师、实习教师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教学管理
第四条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
人根本任务。
第五条教师应认真备课、授课,确保教学内容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提高教
学质量。
第六条教师应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果。
第七条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关心学生,尊重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八条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无故缺课、迟到、早退。
第九条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教师应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教师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第十二条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关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
第十三条教师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教师应与同事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共同提高。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评价
第十六条学校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
第十七条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八条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选模、职称评定、聘任、培训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
第十九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条学校为教师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支持教师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六章教师待遇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教师工资待遇。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关心教师身心健康。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教师提供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补充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