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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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业务体现的是企业实物资产与外部的交换关系 :企业将投出的产品在社会上出售,取得相当于公 允价值的现金(等同于销售过程),然后再将该获 得的现金作为投资投出去(投资过程)。这样,企 业投出产品的生产成本就相当于“流出的现金”, 换回的等值于公允价值的现金就相当于“流入的现 金”,其间的差额就体现出“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
第二章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企业各种购销方式
下有关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了解增值税申报 表的填制。 难点: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核算(营业
税改增值税试点内容将在流转税筹划部分专题讲解。)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的会计科目设置 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 减免税款的会计核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 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在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 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 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 证咨询。目前,上海市的试点范围暂不包括建筑业、邮电通 信业、销售不动产等行业,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
❖ 2012年7月31日,财税〔2012〕71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 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 、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 个省(直辖市)。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类型 ❖ 增值税依据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不同,可分为三种
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 值税。 ❖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 课税依据既包括生产资料,又包括消费资料。即 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 等理论增值额和折旧额之和。相当于社会国民生 产总值,因而被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 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其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 ,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 虽然不利于鼓励投资,但却可以保证财政收入。
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三)增值税纳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8种)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
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 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 人;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 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 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注:增值税中的“销售”与会计中的“销售” 不全然相同。
❖ 例: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表面 上看其未给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总流入,但实 际上它是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应该确认为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 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 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 数,下同)的 。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 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 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制造业与商业) ②除上条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 元以下的。 ③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 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折旧部分, 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 息、租金和利润等各增值项目之和。课税依据只 相当于社会国民收入,所以叫作收入型增值税。 是一种理论上可行的增殖税,但因为增值税采用 的是税款凭票抵扣法,而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是 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转入产品价值的,转入部 分没有合法的外购凭证,故给凭票扣税带来困难; 再加之收入型增值税计算复杂,征管难度大,从 而在实际税务管理工作中受到了限制而不宜广泛 使用。
❖ 我国从70年代末开始引进增值税,进行了三个阶 段的改革。
❖ 第一个阶段是1983年的增值税改革,它是增值税 的过渡性阶段,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 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计算方式复杂,残 留产品税的痕迹,是“变性”的增值税。
❖ 第二个阶段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它是我国增值 税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增值税的规范 阶段。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增值税成为我国最 大的流转税种 。
❖ 第三个阶段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 于社会主义市扬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 定,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 部分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标志着我国的增 值税制将由生产型增值税开始向消费型增值税转 型。
❖ 现行增值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权手册》称:“......一袋价格为
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 建税。每瓶3元的啤酒包含大约0.44元的增值税、 0.12元的消费税和0.06元的城建税。每包烟8元, 其中大约4.70元是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你花 100元买了一件衣服,其中包含14.53元的增值税和 1.45元的城建税。” ➢ 思考:你认为上述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
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 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 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提供加 工和修理修配劳务都是指有偿提供加工和修理修 配劳务。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 他经济利益。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 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 括在内。(涉及“会计主体”概念)
❖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 劳务服务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 收的一种流转税。
❖ 我国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 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 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 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
(二)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
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
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
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可 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 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 人。 2、一般纳税人 ❖ 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由于增值税只就商品每一流转环节的增值额 纳税,固而每一商品的总税额就是该商品在各个 流转环节所缴税额之和。如果适用相同税率的商 品的最终售价相同,其总税负就必然相同,而与 其经过多少个流转环节无关。它有利于企业结构 的优化组合、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建立 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机制 。
❖ 如:某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支付1170元,其中:货 物价格为1000元,增值税170元。经过加工后又售 出取得1755元,其中商品价格1500元,增值税255 元。因为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170元可以抵扣,因 此实际负担为85元,这正好是这一环节增值500元 的17%部分的增值税款。 但纳税人必须要取得进货环节的增值税税票,否则 就要缴纳255元的税款。(详见增值税发票管理)
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商品价值c+v+m中的 v+m部分,也就是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 的价值。但各国的增值税法规中所规定的增值额与 理论上的增值额并不完全一致。为有别于理论上的 增值额,将税收法规中规定的增值额称为法定增值 额。由此增值税的涵义也可进一步明确为:以法定 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例:理论增值额与法定增值额的不同(增值税类型不同)
❖ 消费型增值税在征税时,允许将当期购置的固定资 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 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 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 课税基数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的部分,故称为消费 型增值税。
❖ 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在购进固定资产的当期因扣除额 大大增加,会减少财政收入。但这种方法最宜规范 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因为凭固定资产的外购发 票可以一次将其已纳税款全部扣除,既便于操作, 也便于管理,所以是三种类型中最先进、最能体现 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
2、既普遍征收又多环节征收。 只要是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产品的纳税人,
都要就其增值收入缴纳增值税;每一种应税产品 不管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只要有多于上一环 节的增值额,就要依该环节的增值额纳税。它保 留了流转税普遍缴纳,各环节缴纳所带来的稳定 收入的好处。能够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性。 3、保持税收中性。若适用税率相同,则同种产品最 终售价相同、税负相同。
(1)“加工”与“自制销售”的区别: “加工”是委托方提供材料,受托方提供劳
务,而受托方既提供材料又提供劳务的为“自制销 售”,应就材料与加工费交纳增值税。 (2)修理修配的对象是有形动产。 注:“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与营业税的“服务业”应税劳务不同。服务业指利 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 的业务,其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 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 业等。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中这一点有变化)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
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
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 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 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 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外购货物在什么情况下应作进项转出或视同销售?
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 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 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应作进项 转出: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 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注意: 1)在委托代销时,委托方和受托方均视同销售。
我国的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制度, 对于委托代销这样一种经营行为,委托方和受托 方之间虽然没有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但为了 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链不被中断,保证税款抵扣制 度的实施,我国税法将委托代销行为视同销售货 物征收增值税。即:当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 要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做销售处理, 缴纳增值税,然后再按与委托方签订的协议,定 期填制代销清单,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及手续费。 同时,委托方根据代销清单,给受托方开出增值 税专用发票,并据以作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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