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资金共管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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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资金共管
协议
甲方:
乙方:
【】年【】月
北京·海淀
目录
第1条共管账户设置及用途 (3)
第2条共管资金 (4)
第3条共管期限 (4)
第4条共管措施及权限设置 (4)
第5条共管账户资金的解付 (5)
第6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5)
第7条保密义务 (6)
第8条通知与送达 (7)
第9条违约责任 (8)
第10条争议解决 (8)
第11条其他事项 (9)
账户资金共管协议
账户资金共管协议(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甲方(账户所有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账户共管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事宜签署了【】协
议(简称“原协议”)。原协议约定,【】方负有向【】方支付
【】款项的义务,且【】方应将【】款项【】元(人民币,
下同)支付至双方共同开设的共管账户。
2.双方同意,由双方对共管账户进行共管,以保障共管账户资
金专款专用及资金安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开设共管账户及账户资金共管事宜达成如下内容:
第1条共管账户设置及用途
双方同意,共管账户以【甲】方的名义在【】银行开设人民币账
户,【乙】方作为本账户的共管人,共同管理共管账户。共管措施及权限按照本协议第第4条条约定执行。共管账户信息如下: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双方同意,共管账户仅限于如下用途:
用于收取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全部款项及其他进入共管账
户的款项。
仅限于支付依据原协议约定应由【】方向【】方支付的【】
款项,不得用于其他支付用途。
第2条共管资金
双方同意,对共管账户收取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全部款项/资金进行共管:
根据原协议约定,【】方应向共管账户支付的【】款项;
双方同意纳入共管的其他款项或资金。
第3条共管期限
资金共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方履行完毕原协议项下【】款项的全部支付义务止。
第4条共管措施及权限设置
开立共管账户时,应预留【甲】方的【公章】章和【财务专用】章一枚,预留【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章一枚,作为该账户的预
留印鉴,并据此办理该账户的资金划转、销户、账户更名等所有银行业务。
共管银行账户的网上银行,开设提单、授权两级操作,提单操作由【】方保留,网上银行授权由【】方保管,该银行账户的每笔支出,由双方共同操作完成,共同管理该银行账户。
除本协议第4.1、4.2条规定的开设权限外,共管账户不得开通通存通兑、手机银行等其他所有电子支付功能。
共管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归【】方所有。
第5条共管账户资金的解付
依据原协议约定,【】方应向【】方支付的【】款项的支付条件成就后,双方应根据原协议约定的时间,并按照如下第【】种方式完成共管账户资金的解付:
甲方作为支付义务人的,按照原协议约定的应付款项,由
双方从共管账户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共管账户内尚
有剩余款项的,则剩余款项归属甲方所有。双方应于支付
款项【当/次】日共同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管。
乙方作为支付义务人的,则共管账户内等额于原协议约定
的应付款项的资金归属于甲方。双方应解除对共管账户的
共管,并将共管账户内大于原协议约定的应付款项的资金
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6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和支付相应款项,自觉接受和配合乙方的共管,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挤占资金。
在共管期间,甲方不得变更预留印签,不得办理与共管账户有关的任何网上银行手续和业务,也不得办理任何托收或代扣、代付业务。
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开设与共管账户权限冲突的其他支付渠道。在共管期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对共管账户进行资金提取及划转等操作,不得通过任何其他手段提取或对外支付任何款项。在共管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共管账户中的资金对任何第三方设置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如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甲方确保共管账户的资金划转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
乙方有权对共管账户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月提供共管账户的对账单及其他收取款项和对外支付款项的银行凭证。
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共管行为。
双方均不得将共管账户用于本协议第2条所列的其他用途,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共管账户。
共管账户解除共管或销户时,需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共同到银行现场办理解除共管或销户手续,甲方不得在随意办理销户、账户更名、转户等手续。
第7条保密义务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秘
密和相关资料对外泄漏。但法律法规及司法机关、上市公司所属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要求必须进行披露的除外。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履行完毕、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第8条通知与送达
双方如以特快专递、挂号邮寄的方式联系的,相关函件按以下联系人和地址送到视为送达,收件方拒收或无法接收的均视为送达。
如果是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如果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则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之日。
为明确双方信息沟通和交流方式,特规定本协议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