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办理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光伏发电项目
一、前期工作主要内容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即规划与研究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阶段、生产运营阶段。

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规划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备案、办理支持性文件等。

(一)前期规划选址主要是确定项目各项开发条件和开发价值,包括调查场址地形、地质条件,太阳能资源条件、电网接人条件及其他建设条件等。

(二)可行性研究主要是落实具体技术方案,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包括落实各项技术方案、计算项目收益、办理各项支持性文件、准备备案的基础材料。

(三)项目备案是向政府办理立项手续(网上备案),保证项目合法性,后续才能获得国家相关补助,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情况、规划选址情况、电网接人条件、电力市场需求分析、社会风险分析、1年测光数据、辐射分析等。

(四)办理支持性文件是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支撑性报建审批事项,以保证项目符合相关规定,顺利开工,竣工并网。

包括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评批复、安评批复、社稳备案、接网意见等。

二、项目开发流程
(一)进行现场勘察,初步落实太阳能资源;
(二)落实土地,初步考察场址地形,土地属性、权属、价格及相关税费;
(三)接人电网条件的落实,拟选场址距离最近变电站的
位置以及变电站是否具备接人条件:
(四)完成可研编制,这是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的要件。

(五)按照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规定,参与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取得项目开发权。

未纳人省、州规划的项目,由县、市提出纳人省、州规划后,开展市场化配置。

(六)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开发协议,就项目开发区域、规划容量、投资规模进行初步约定;
(七)已纳入省、州规划,进人省级统一项目管理平台,列人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开展项目备案。

三、项目备案和建设期限
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制度,国家级大型光伏基地、“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基地建设项目,跨州、市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跨县、市、区项目由州、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项目由县、市、区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配套接网工程按照电压等级实行核准或审批管理。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土地、林地现场踏勘由省、州市、县三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实行并行审批。

各州、市人民政府应督促项目业主在取得开发权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

完成备案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时限不得超过2个月,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取消备案,收回开发权,项目业主2年内不得参与我省光伏开发建设。

装机规模10万千瓦及以下项目,开工6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 10万千瓦以上项目,开工8个
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

全容量并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因项目业主推进不力,未按照时限要求建成投产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重大自然灾害等)影响,项目业主及时向州、市能源主管部门报备的,项目建设周期可顺期延长。

项目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推进,对因政府部门工作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通报和约谈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光伏电站年度规模指标
按照“能开全开、能快尽快,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的原则,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光伏资源开发的统-管理、合理布局,规范开发行为,组织大型连片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省能源局负责省级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指导各州、市规划与省级规划的衔接,会同各州、市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提出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

实行项目“即时增补、动态退出”管理方式,确保每年开发规模1500万千瓦以上,保底不封顶。

根据项目成熟度对在库项目按照在建、新开工、拟建和储备进行分类管理。

发挥规划统筹和引领作用,将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接网工程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招建省级统一管理的项目库,人库项目须充分衔接省级和州、市规划,未人库项目各州、市不得开发建设。

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项日业主。

竞配方案应包括上网电价、发电量、开发时限、投产时限、经营期限、其他利益分配方式等内容。

光伏资源开发经营年限上限设为25年,经营期满由县级人民政府收回资源开发权并重新组织资源利用开发。

五、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要点
(一)关注土地和林地问题。

按照《国土资源部等6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015)11号),落实是否符合占地标准和规模、用地控制指标,并按相关政策规定测算土地费用。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 153号),严格执行“有林地坚决不让建、宜林地限制性审批、灌木林选择性使用”的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和要求,强化前期选址踏勘论证,光伏复合项目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避让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特别是坝区集中连片优质耕地。

“十四五”期间每年按照开工建设20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接网工程,预留建设用地面积计划指标2000亩、用林面积指标16000亩,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保障,多退少补。

涉及年度计划指标的,纳人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清单且不涉及违法用地的,用地审批时配置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其他项目用地和违法用地依法完善用地手续的,使用当地当年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年度计划指标。

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处置。

对符合我省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利用25度以上耕地(水田除外)或其他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及农用地生产条件和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条件下,允许以租赁等方式使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集电线路的用地,实行与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场内道路用地可按照农村道路用地管理。

(二)关注并网问题。

进行电力规划及电力市场分析,具体落实接人变电站的距离、电压等级,变电站有无空间隔、变压器容量是否满足要求、电力设施建设用地等。

六、光伏发电系统和规模分类
光伏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简称,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

光伏发电系统是由太阳能电池方阵、蓄电池组、充放电控制器、逆变器、交流配电柜、太阳跟踪控制系统等设备组成。

(一)系统分类。

光伏发电系统按是否接人公共电网可分为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和独立光伏发电系统。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按接人并网点的不同可分为用户侧光伏发电系统和电网侧光伏发电系统。

(二)规模划分。

光伏发电站规模大小可按单个项目的额定容量划分:小型光伏发电站额定容量小于等于6MW;中型光伏发电站额定容量大于6MW且小于等于30MW;大型光伏发电站额定容量大于30MW。

(三)光伏组件分类。

光伏组件可分为晶体硅光伏组件、薄膜光伏组件和聚光光伏组件三种类型。

目前光伏组件主要分为三类,其中:晶体硅光伏组件分为单晶硅光伏组件和多晶硅光伏组件;薄膜光伏组件分为非晶硅薄膜光伏组件、碲化镉薄膜光伏组件、铜钢加硒薄膜光伏组件等,聚光光伏组件分为低倍聚光光伏组件和高倍聚光光伏组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