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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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十世纪以来.随着血管缝合技术的进步、低温生物学的发展以及免疫抑制剂的问世,器官移植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发展获得了很多的成功。

器官移植这项高新医学技术,已经成为挽救生命垂危病人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本文分析了器官移植在我国的历史与现状,探讨了器官移植中的医学伦理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器官移植过程中应该格守的伦理原则以及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器官移植;历史概况与现状;医学伦理学问题;伦理原则;法律规范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器官移植得到了长足发展并正方兴未艾,然而也存在着不少伦理问题如器官来源问题中伦理道德问题,传统观念问题,伦理学的原则问题,法律法规的健全问题等等直接影响着这项高技术的发展,迫切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探讨并提出相应对策,尽快与发达国家接轨,为人民群众健康做出贡献。

本文从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历史概况,现状出发,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了我国目前器官移植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方法和建议。

一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历史概况与现状
器官移植是用一个健康的器官换另一个损坏而无法医治的脏器,以挽救病的和生命。

从供者和受者的免疫遗传角度,器官移植可分为自体移植(如皮肤移植)、同种移植、异体移植。

根据移植位置不同,可分为原位移植和异位移植.根据移植是否人工制造可分为生物器官移植和人工器官移植。

在同种移植中以供者是活体和尸体,是亲属还是非亲属,
可分活体亲属供体、活体非亲属供体、尸体亲属供体、尸体非亲属供体等。

早在19世纪,人们便开始了器官移植的实验研究。

1954年12月23日,首例肾移植成功,医默里因此获得了诺贝尔医学奖。

1963年,美国进行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例肝移植和肺移植。

1967年,南非完成了世界上第一例心脏移植。

1968年,美国进行了第一例心肺联合移植。

随着生物医学技术的成熟和设备的改进,肾、肝、心、肺、骨髓、小肠、关节、甲状旁腺、胰腺、骨髓等器官的移植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

[1]
我国器官移植最初始于60年代。

到1974年第一例肾移植成功;1978年第一例肝移植成功;1978年上悔第一例心脏移植成功,病人存活109天,1992年北京一例成活214天,哈尔滨医大—例心脏移植已突破3年,现仍生存。

我国已由肾、肝、心脏移植等发展到胰岛、胰腺、脾、肾上腺、骨髓、胸腺、睾丸等,以及双器官联合移植。

在武汉建立了全国性器官移植登记处,成立了中华嚣官移植学会。

我国的肾移植现已突破l万例,肾移植单位已选90个。

受者长期康复率逐年上升,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胚胎胰岛移植、脾移植和胚胎供器官移植等则一直处于国际上领先的地位。

[1]
然而,我国的大器官移植进展很慢,如肝脏移植等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无论是开展数量上,存活的时间上还是效果上都存在较大差距,主要问题除了移植技术上的不成熟,免疫抑制剂药的使用外,还有人们的道德观念伦理问题等等。

二我国器官移植的伦理学问题
1. 嚣官来源问题
1.1 传统观念的束缚,影响器官来源
我国国民由于受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影响,无论是活体还是尸体器官的捐献都存在着一定的阻力,《札记)中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以及“生要金肤,死要厚葬”等所谓生命神圣论包括肌体神圣论至今有较大影响,捐献器官甚少,器官来源匮乏。

[2]器官移植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从一个人身上取得能够成活的器官移植给另一个人,其中是否符合伦理道德一直存在着争论。

同时我国还有“人死后在七七四十九内天灵魂不死”的迷信说法。

在此期间,亲属要祭拜,烘奉死者亡灵。

因此,对亲人刚死去就捐献遗体或器官。

死者家属难以接受。

虽然人们在道理上能够理解用已经死去的亲人的遗体或某个器官去救活一个人的生命是一种高尚行为,但面对自己的亲人刚刚死去,就将其尸体捐献出去。

在道德情感上是难以接受的,人们往往认为这是对亲人尊严的亵渎和损害。

1.2 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影响器官来源
器官移植能够在近20年中在世界各国迅猛发展,既是科学进步和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结果,更与器官移植法律的完善分不开。

在我国,存在着器官移植相关法律不完善,器官移植缺乏监管,捐献器官的供体匮乏等问题,只有加强立法,才能使这些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1.3 没有同一的脑死亡标准,影响了器官的摘取时间
毫无疑问,器官越新鲜,移植的效果越好。

但摘取器官的时机直接
与死亡的界定有关。

器官移植与死亡的伦理学问题有关,需解决生与死的模糊界限问题,不仅是死亡的含义,而且还有死亡的精确时间,这直接决定通气设备是在刚死亡之前还是在之后的一瞬间,或是在死亡之后的多长时间内使用,这样可以尽量保持器官就象刚死亡前的状况一样。

1997年10月16日,日本《脏器移植法》施行,其中规定:“脑死判定后提供脏器”同时必须在有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1.4 道德问题,影响器官的来源
器官来源的道德问题主要包括尸体器官的伦理学问题,活体器官捐献的伦理问题,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等。

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器官的来源。

在这里,同体器官移植的问题就不做论述。

但是,不得不提一下关于死刑犯处决后的器官的利用,如果死刑犯完全是出于自愿死后捐献器官这是符合伦理标准的,但是我们应当考虑到死刑犯处于弱势地位,其被不能排除其被逼或者被利诱同意捐献器官,如果是由于上述两点其同意器官捐献,这样就与伦理相违背。

另外,异种器官移植也是近年来的一个热门话题。

使用异种器官移植是为解决人体器官来源不足的一条途径。

2.经济利益问题
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德国法西斯利用医学科学技术作为杀人手段和买卖器官的不道德现象。

目前,随着移植技术的发展,西方有些国家出现了“器官市场”、“眼银行”,“肾银行”等。

甚至某些发达国家的商人为了赚钱,拿患者的钱到第三世界国家收买器官。

而有些贫困者由于生活
所追,为钱而出卖自己的器官。

双方都看重了钱,很可能会忽视器官的质量,从而会影响器官移植的质量和接受器官移植者的生命安全。

正是上述原因,影响着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

[3]
3器官分配的伦理学问题
器官是一种稀有的卫生资源,因此不可能按需分配。

其分配标准一直是伦理学讨论的问题之一。

器官移植是救命的技术,而不应该是用来赚钱的技术。

优先分配给谁?如果仅依据支付能力来分配器官这种稀缺资源,造成器官移植这种技术仅能为富人享有,将穷人排除在外,这是不
公正的。

政府、社会、医疗机构有责任使穷人也能得到这种技术服务。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树立新的器官移植观念
积极宣传器官移植方面的科学知识,改变传统的文化思想,使人们认识到利用死者器官治病救人是一种有利于社会和医学进步的美德。

宣传教育要充分尊重人们的道德情感和心理承受能力,坚持自愿捐赠、知情同意的原则。

[4]只有人们真正解放思想观念,慷慨献爱心,才能解决器官来源不足的问题,才能提高器官移植的质量。

同时,科学地宣传脑死亡标准的伦理意义。

并呼吁全社会尽快在我国确立并逐步实施“脑死亡”诊断标准、促进医学科学的更大进步。

2 .严格遵守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道德原则
针对供体器官严重不足的问题有人提出了人体器官移植中公平的伦理原则,因此提出了平等医疗权的原则。

平等的医疗权是患者的基本
权利之一,是宪法上的平等权在医疗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化,平等的医疗权。

平等的医疗权是指机会平等。

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器官,不同的种族、性别、年龄的申请者都有均等的机会,机会平等并不表示结果平等,因为能否实现器官移植还存在许多的影响因素,如配型的问题等。

另一方面,人本身的价值问题也是这个重要的原则。

从事器官移植的研究人员及临床医生应把恢复患者的健康作为首要目的,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医学发展应是第二位的动机。

器官移植的研究人员和临床医师不仅要在主观动机上,而且要在行动上以人类健康为重,保护人类利益,避免危害大众健康。

3.树立新的伦理观念:
由于人们还自觉不自觉地受到旧的落后观念和各种偏见的影响,自愿贡献器官者仍为数很少,而这对器官的来源又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广泛利用宣传力量,加大宣传力度,从舆论导向、政府行为、社会公益、精神文明、学校教育等多个层次,宣传医学知识,树立新的伦理道德观,形成自愿捐献器官的风气。

管理部门应坚持不懈的宣传器官移植、遗体捐献的意义,向社会公开其工作性质及工作程序,热忱为自愿捐献者服务。

另外,可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如发放自愿捐献卡片,在驾驶执照、身份证或工作证上增加一项“是否愿意死后捐献器官”;当某病人需作器
官移植的时候,必须将自己身后器官捐献给他人作为条件;在存在反对“脑死亡”的现实条件下,先承认两种死亡定义,由病人或其家属来选择;在鉴定“脑死亡”标准有困难的地方,先在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实施等。

综上所述,器官移植达到了今天的临床应用阶段,使得成千上万的终末期患者重获新生,对人类的医学事业做出了极其巨大的贡献,与此同时,它所产生的伦理和社会问题同样引发了各个方面的深刻讨论,这无疑是其发展中遇到的挑战之一。

器官移植中提出的伦理学问题很复杂,加快器官移植应用中非技术方面的研究与加快器官移植技术研究有着
同等重要的意义,随着人们不断的探索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器官移植技术定会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参考文献
[1] 张冀芬,张宝珍.器官移植与伦理道德问题探讨[J].山西科技,2000,2: 40-41.
[2] 韩颖.异种器官移植的发展与医学伦理学思考[J].中国医学伦理
学, 2005,101:27-29.
[3] 王彩霞,张军,张希晨.医学伦理学教程[M].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186—187.
[4] 何锁成,田秀云.器官移植的伦理思考[J].华北煤炭医学院学
报, 2000,2:473-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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