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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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一)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 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 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 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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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 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确定。
六、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四)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 合格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 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 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正本原件;
特点
2.征收环节单一
4.征收方法单一
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 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 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 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既包 括中国公民又包括外国公民。
(2) 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 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1) 捕捞、养殖渔船
六、车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 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 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缴纳税款。
四、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方法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增值税税率)×税率
五、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一)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
五、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二)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纳税人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前,需要 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 还车辆购置税手续。
六、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环节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为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具体而言,纳税人应 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依规定应当予以免
税的外国驻华使馆、
领事馆和国际组织
(4)
驻华机构及其有关 人员的车船
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
(8) 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
(7) 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
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3) 警用车船
(6) 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 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 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 的车辆,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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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
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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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
免税或者减税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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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情形的,按照规
定免税或者减税。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 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2.船舶
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驳船。机 动船舶是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 运行的船舶,具体包括客轮、货船、 气垫船等;非机动驳船是指依靠人力 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具体包括 木船、帆船等。
三、车船税的税目与税率
税目
乘用车[按 发动机气缸 容量(排气 量)分档]
1.0 L(含1.0 L)以下 1.0 L~1.6 L(含1.6 L) 1.6 L~2.0 L(含2.0 L) 2.0 L~2.5 L(含2.5 L) 2.5 L~3.0 L(含3.0 L) 3.0 L~4.0 L(含4.0 L) 4.0 L以上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代为缴纳车船税。其中 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二)征税范围
1.车辆
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 动车辆是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 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具体包括汽车、 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是 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具体 包括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二)征税范围
1 汽车
2 摩托车
3 电车
4 挂车
5 农用运输车
三、车辆购置税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三、车辆购置税税率与计税依据
(二)计税依据
1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以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 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六、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二)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 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 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六、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三)纳税地点
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 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登记 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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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核定载客人数9人(包括电车) 以上
四、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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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 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五、车船税税收优惠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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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按照购置应税车辆 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目录
车辆购置税法
01
02
车船税法
第一节
车辆购置税 法
√ 车辆购置税的概念和特点 √ 车辆购置税税率与计税依据 √ 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一、车辆购置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六、车船税征收管理
(四)纳税申报
(4)对于依法不需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车船税。
(5)纳税人在首次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缴纳车船税或者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的,应当提供购车发票及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等与申报相关的信息及其相 应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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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车辆购置税税率与计税依据
(二)计税依据
3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 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六、车船税征收管理
(四)纳税申报
(1)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为提交上次检验后各 年度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登记,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3)海事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在办理船舶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依法纳税或 者免税证明,且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予登记,不予发放检验合 格标志。
(2)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本原 件及有效证明资料。
第二节
车船税法
√ 车船税的概念和作用 √ 车船税的税目与税率 √ 车船税税收优惠
√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车船税征收管理
一、车船税的概念和作用
(一)车船税的概念
车船税是以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 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中“车船”既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 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也包括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 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商用客车
商用货车
挂车
摩托车
机动船舶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元)
备注
每辆
每辆 整备质量每吨 整备质量每吨
每辆 按净吨位每吨艇
60~360 300~540 360~660 660~1 200 1 200~2 400 2 400~3 600 3 600~5 400
480~1 440
16~120 按照货车税额的 50%计算 36~180
(6)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 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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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 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 的一种税。其中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 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 辆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 行为。
概念
一、车辆购置税的概念和特点
(二)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单一
3.税率单一
5.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一、车船税的概念和作用
(二)车船税的作用
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 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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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
二、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实施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外 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等使用的车船也需要缴纳车船税,他们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六、车船税征收管理
(二)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六、车船税征收管理
(三)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 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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