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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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职业技术学院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的管理效率和科研成果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管理
一、科研项目申报与评审
1. 科研项目的申报应遵循申报要求,具备申报材料和条件,并按照学院制定的科研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申请。

2. 科研项目应进行合理评估,评审标准应以研究重点和实际需求为基础,与行业发展和社会效益相结合。

3. 评审结果应公示,符合评审标准并获得资助的科研项目应即时通知主持人进行后续工作。

二、经费管理
1. 科研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当年预算执行,不得盲目增加或变更用途。

2.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重点关注预算审核、款项使用和资金监管,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符合列支计划和科研项目批准书的规定。

3. 科研项目在使用经费时,应按照主持人提交的费用支付申请单报销相关费用,审批不得超过预算控制,审批人员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项目进展管理
1. 科研项目主持人应根据项目进度表和计划,研究设置科研方案,合理编排调度和排期,在项目执行初期和中期进行总结和反馈,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和困难。

2. 主持人应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达到的成果,向校内领导和相关部门作出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并按时完成项目结项申请和验收工作。

四、成果发布和资料管理
1. 科研项目成果应及时发布于校内外宣传媒介上,并在提交结项申请及进行验收时提交成果整理和相关资料。

2. 科研项目成果资料管理应配备专人负责资料的整理、备份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三章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职业技术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职业技术学院所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需要,本办法的修改权归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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