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
contents •总则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程序•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申请材料•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附则
目录
CHAPTER
总则
目的依据
目的和依据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设立的企业,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
涉及国家安全、机密和金融、文化等领域的企业,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适用范围
定义和术语
企业国有产权
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对取得、变动和注销的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的登记行为。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机关
CHAPTER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程序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登记机关要求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组织
结构等。
申请人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申请,领取有关文件并如实填
写。
提交时间
申请人应当按照登记机关规定
的时间提交申请材料。
登记申请
03不予受理情形
登记受理
01
受理条件
02受理时间
审查内容
审查时间
特殊情况处理
登记审查
准予登记情形
不予登记情形
登记决定
登记公示
信息公示
登记机关应当将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信息通过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公示。
信息查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公示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信息。
CHAPTER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股权类材料
01
有关“出资人”的批复(决定)或者股东会决议;
02
有关“出资人”的授权委托书;03
有关“出资人”的身份证明;
04公司章程(非公司制企业);
05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06
产权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产类材料
产权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CHAPTER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
03
档案使用
档案管理
01
档案建立
02
档案保管
信息化管理
03
02
01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违反档案管理规定
如未按规定建立或保管档案,可能被责令改正或罚款。
违反信息化管理规定
如未按规定建立或使用信息平台,可能被责令改正或罚款。
违反监督检查规定
如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信息,可能被责令改正或罚款。
CHAPTER
附则
解释权
规则解释权具体条款解释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实施时间安排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的实施时间表。
规则生效日期
实施日期
VS
其他规定
规则修订规则更新
WAT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