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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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法名词解释
教会法名词解释
教会法的概念教会法( rite generale),是指教会为了顺应社
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社会团体形成的客观需要而制定的宗教规范。
它是欧洲中世纪封建社会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也是西方国家封建时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一方面对维护宗教秩序,保障社会安定,促进资本主义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又使教权凌驾于世俗王权之上,从而造成教会对世俗政权的干预,影响着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确立与完善。
教会法是指中世纪欧洲基督教的各种法律、法规及习惯,如《西欧罗马教会法典》,《教会法学教科书》等。
教会法是在欧洲封建社会基础上产生的,由于其最早出现于意大利北部的教皇国,故也称为教皇法或教皇法典。
中世纪的基督教徒,十分注意遵守封建的习惯法。
中世纪教会以修会为中心,以他们所拥有的一切权力来保护修会的权威,因此,修会逐渐形成了一套保护自己的特殊规则,后人称为“教会法”。
教会法具有强烈的封建性,往往含有国家法的成分。
一般说来,主要内容有:禁止高利贷,反对富人兼并穷人,调整贵族和平民的关系,承认教权高于王权,保护教产和圣器不受侵犯等。
(1)在财产上有较大优势; (2)军队多,武器精良; (3)占领城市多;
(4)严格实行“买卖婚姻”,破坏民间的自由结合; (5)形成封闭式的
统治网络。
教会的领地(庄园)教会的采邑是领主授予教会及其成员使用的土地,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两部分,占有土地的人是采邑主,
没有土地的人则是采邑的劳动者。
主教和修士可以将领地转让给他人,但没有权把这些领地变成私人财产。
因此,这种采邑实际上是教会的私产。
教会领地属于教会的世袭财产,采邑主每年须向教会缴纳一定数额的租金。
主教和修士都享有采邑内居住和生活的权利。
此外,各级主教还有征税和支配教产的权利。
4、没收教会财产必须依法进行,不得任意拘留和处罚教徒。
对
违犯教规和被捕的教徒,采取善意执行和怀柔政策,给予赦免,不能加以监禁。
主教在宗教法庭审理案件时享有司法豁免权。
5、中世纪的教会法适用于除耶路撒冷和耶路撒冷附近地区以外的所有基督教会,中国的教会法是在古代的遗存下来的,不适用于中世纪的基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