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中关于水电费收取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合同中关于水电费收取
第一条:水电费的定义及包含范围
本合同所指的水电费是指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所需的水电能源消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照明、动力、生活用水以及办公用电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费用计算方式
1. 水费按照当地供水部门规定的商业用水价格标准进行计算,以实际用水量为准,由甲方负责抄表并结算。
2. 电费根据当地电力公司规定的工商业用电价格标准进行计算,以实际用电量为依据,由乙方负责提供电表读数并协助结算。
第三条:费用支付责任
1. 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作业直接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因项目管理需要设置的临时设施(如临时办公室、工人住宿区)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双方应各自安装分表计量,确保费用的透明和准确。
第四条:费用收取时间及方式
1. 水电费按月度进行结算,每月的第五个工作日为结算日。
2. 结算时,甲乙双方应互相提供上月水电使用量的准确计量数据。
3. 结算完成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的支付。
第五条:逾期支付处理
若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水电费的支付,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支付滞纳金,直至款项全额支付完毕。
第六条:调整机制
如遇国家或地方政策性水电价格调整,相应费用标准应随之调整,并在下一个月结算周期中予以体现。
第七条:争议解决
对于水电费收取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八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生效及变更
本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
如需变更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双方确认后方能生效。
第十条:最终解释权
本合同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