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钥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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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和原则
为了加强工程钥匙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钥匙管理。

二、钥匙分类
1. 工程钥匙:指用于开启工程项目各类设施、设备、房间等的钥匙。

2. 备用钥匙:指存放于安全地点,用于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钥匙。

3. 个人钥匙:指个人负责保管的钥匙。

三、钥匙保管
1. 工程钥匙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保管,备用钥匙应存放于安全可靠的钥匙柜或保险箱中,并指定专人保管。

2. 个人钥匙由个人负责保管,如需借用,应向工程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借用。

四、钥匙发放
1. 工程钥匙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工程负责人根据工程需要向有关人员发放。

2. 备用钥匙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工程负责人向有关人员发放,并登记备案。

五、钥匙使用
1. 工程钥匙使用人员应爱惜钥匙,防止丢失、损坏,不得私自复制或转借他人。

2. 备用钥匙仅限于紧急情况下使用,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并做好归还记录。

3. 个人钥匙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遗留在现场或转借他人。

六、钥匙回收
1. 工程项目竣工或终止时,工程负责人应组织收回所有工程钥匙。

2. 工程钥匙回收后,应进行检查、登记,确保钥匙齐全、完好。

3. 个人钥匙在离职、调离或辞退时,应主动上交,由工程负责人登记备案。

1. 工程负责人对本项目的钥匙管理负责,应定期检查、核实钥匙数量和保管情况。

2. 钥匙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钥匙管理制度,确保钥匙安全、完整。

3. 使用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钥匙,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

八、钥匙管理制度修订
本制度如有变更,由工程负责人负责修订,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公布执行。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注: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如有争议,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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