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厂卫生安全防护距离之欧阳道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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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
生防护距离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厂(电解法制烧碱)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的新建氯碱厂及现有氯碱厂的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氯碱厂可参照执行。
也处山谷等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3.1氯碱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
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二、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硫化碱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硫化碱厂及现有硫化碱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硫化碱厂可
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3.1硫化碱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漆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油漆厂及现有油漆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油漆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3.1油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四、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新建塑料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塑料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塑料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五、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炭素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炭素厂及现有炭素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炭素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炭素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和生产规模,规定为:
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六、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内燃机厂及现有内燃机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内燃机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内燃机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3.2本标准规定内燃机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六、汽车制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汽车制造厂及现有汽车制造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汽车制造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3.1汽车制造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七、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水泥厂及现有水泥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水泥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
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水泥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八、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灰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石灰厂及现有石灰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石灰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防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3.1 石灰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九、石棉制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棉制品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石棉制品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石棉制品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棉制品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参考本标准,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石棉制品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的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
3.2
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其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十、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联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肉联厂及现有
肉联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肉联厂可参照执行,地入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肉联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污染。
十一、制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胶厂(骨胶、明胶、皮胶)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制胶厂及现有制胶厂之扩建、改建工程,现有制胶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臭味实测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制胶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十二、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缫丝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缫丝厂及现有缫丝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缀丝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与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3.1缫丝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十三、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葬场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火葬场及现有火葬场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火葬场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上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3.1 火葬场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和年焚尸规定为:
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沙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十四、制革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厂(皮革、皮革加工)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所建制革厂及其扩建工程。
现有制革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臭味实测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恶臭物质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3.1制革厂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
3.2
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十五、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新建、扩建、改建以噪声为主要污染因子的纺织、印刷、制钉、机械加工、木器制造、型煤加工、面粉厂、轧钢、锻造、汽车及拖拉机制造、钢丝绳厂等工厂企业。
现有此类企业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实际监测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及城建规划部门共同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气型污染为主的化工、农药、橡胶、制药、造纸、金属冶炼、火电站、采矿、玻璃、石棉、水泥、耐火材料等工业企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系指气型污染很轻,而噪声污染因素突出,在正常工况条件下气型污染范围小于噪声污染范围的工业企业。
3 标准内容
3.1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按其生产规模、噪声源强度以及噪声治理措施的效果,规定如表1所示。
3.2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应采取综合防噪声措施,加强对生产性噪声的治理,设计单位应按《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一85)的要求进行设计,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源强度,使车间噪声达到国家《工车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要求。
现有此类企业由于技术条件等原因在短期内还达不到国家《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要求者,亦应积极治理,尽量降低声源强度;并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要求。
3.3 以噪声污染为主工厂企业在选址时,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及其它建筑物的声障作用,在防护地带内加强绿化,把噪声污染源布置在当地常年最小风向频率方向的上风向,并应与职工宿舍保持足够的间距。
3.4标准中所列的噪声源强系指离设备1米处的平均声压级[dB(A)]。
表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值
用本标准中同类企业噪声源强度相近似的卫生防护距离宽度作为参考。
十六、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视塔与居住区之间所需的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及扩建改建的电视塔现有电视塔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电视塔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由建设管理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源(电视塔发射天线)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电视塔电磁辐射的卫生防护距离,按电视塔发射机总功率及天线架设高度规定为:
净高。
注:若天线架设高度偏离标准中的数值,应按插值原则确定。
十七、煤制气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制气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煤制气厂及现有煤气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煤制气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条下的煤制气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l煤制气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煤气日贮存量须符合下表:
等因素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十八、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 总则
1.1 为防止炼油厂产生的有害因素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危害,保护人民射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炼油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炼油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炼油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1.3 炼油厂应采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利于污染控制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规定。
1.4 炼油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2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2.1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工厂规模、原油性质、所在地区气象条件按表1执行。
表1 炼油厂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
置、罐区及装缺陷油设施的边界线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2.3 个别装置需独立布置在工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外时,其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可按表2执行。
表2 独立设置装置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
装置名称及类别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
(m/s)
<2
.0
2.0
~
4.0
>4
.0
沥青装置
添加剂装置
丙烯腈装置
罐区及装缺陷油设施
污水处理装置
年加工原油量原油含硫量
(万
吨)
(%)≥250
≥0.5
≥250
<0.5 <250
≥0.5 <250
<0.5 60
10
00
40
10
00
13
00
10
00
10
00
80
500
800
300
800
100
800
800
600
40
60
30
60
80
80
80
60
3 监督执行
本标准由各级党委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十九、硫酸盐造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硫酸盐造纸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硫酸盐造纸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硫酸盐造纸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硫酸盐造纸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3.1 硫酸盐造纸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
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中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二十、氯丁橡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1655-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丁橡胶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氯丁橡胶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氯丁橡胶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
地形条件下的氯丁橡胶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地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3.1 氯丁橡胶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
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信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二十一、黄磷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1656-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磷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理原微丘地区的新建黄磷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黄磷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黄磷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3.1 黄磷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
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二十二、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1657-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铜冶炼(密闭鼓风炉型)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铜冶炼(密闭鼓风炉型)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铜冶炼(密闭鼓风炉型)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到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3.1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
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二十三、聚氯乙烯树指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1658-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树指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聚氯乙烯树脂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聚氯乙烯树脂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聚氯乙烯树脂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3.1 聚氯乙烯树脂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内速规定为:
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二十四、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1659-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理原微丘地区的新建铅蓄电池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铅蓄电池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铅蓄电池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