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9001C质量信息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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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修订记录
1 范围
本程序为了规范公司质量信息收集、传递、处置等过程的管理,以确保公司对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信息的管理。
3 术语
3.1 信息:有意义的数据;
3.2 质量信息:各种报表、资料和文件承载的有关质量活动的有意义的数据;
3.3 质量信息管理:对质量信息进行收集、传递、处理、贮存和使用等管理活动。
4 职责
4.1 质量部是公司信息过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军品和民品有关质量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4.2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分管过程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5 工作程序
5.1 质量信息分类
5.1.1根据质量信息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严重”、“重大”三种:
a) 一般质量信息:对公司质量管理影响一般、对装备的使用性能有轻微影响或造成一般损失的质量信息;
b) 严重质量信息:超出一般质量信息,对公司质量管理影响较大、导致或可能导致装备严重降低使用性能或造成严重损失的质量信息;
c) 重大质量信息:超出严重质量信息,对公司质量管理有重大影响、危及人身安全、导致或可能导致装备丧失主要功能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质量信息。
5.1.2根据质量信息的性质,质量信息分为:
a) 管理质量信息;
b) 产品质量信息。
5.2 质量信息记录
5.2.1 在公司内部传递和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对外传递和反馈的质量信息应填写“质量联络处理单”,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各项目应用钢笔(或复写纸)填写齐全,字迹工整,文简意明,签署全名;
b) “重大”、“重要”和“一般”质量信息,应在信息类别栏内分别标记“重大”、“重要”、“一般”字样;
5.2.2质量部应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建立“质量信息台帐”或“登记本”等记录。
并指定人员负责过程信息接受、传递及反馈登记。
5.3 管理信息
5.3.1 信息收集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要求依据过程绩效等过程管理要求收集来自各信息源的数据和资料,并分类整理,形成书面信息资料,以供分析使用。
5.3.2 信息分析和处置
5.3.2.1 总体要求
各业务职能部门对收集到的数据和资料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主管过程范围内的数据和资料按《数据分析管理程序》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主管领导,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对业务职能部门提交的有关分析报告可采取在分析报告上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的方式进行处置。
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进行持续改进的项目,由各业务职能部门按《持续改进程序》规定要求执行。
5.3.3 信息分析
各有关业务职能部门按《数据分析管理程序》规定的要求对所管过程的有关数据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5.3.4 信息传递
各业务职能部门对信息分析形成的分析报告,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必要时报质量部备案。
5.3.5 信息处置后的反馈
5.3.5.1 公司主管领导对各业务职能部门提交的有关分析报告组织讨论或签署意见后,反馈给有关业务职能部门。
签署的意见可包括采用的主要内容、需要完善分析的意见以及不采用的理由等。
5.3.5.2 各业务职能部门对公司领导签署的意见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后,将公司领导的意见反馈给报告提交部门。
并采取激励措施,以鼓励各部门积极参与过程、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层决策不断提供有价值的分析数据和资料。
5.3.6 信息的贮存
公司领导处置后的各类分析报告原件由业务职能部门按《记录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分类存贮、管理。
5.4 产品质量信息
5.4.1 重大质量信息的处理程序:
a) 当发生(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发生(发现)部门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并在24小时内填写“质量联络处理单”(一式三份,发出部门、接受部门、质量部各一份),报质量部;
b) 质量部接到质量信息单后,应首先登记立案,并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c) 由质量部组织有关部门现场查看核实,形成处置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送责任部门处置;
d) 责任部门应在质量问题处置完后三天内将处置情况书面报送质量部,经认可后,质量部应及时将处置情况反馈回信息发出部门,并归档保存。
5.4.2 严重质量信息处理程序
a) 发生(发现)部门应在质量问题发生(发现)二日内填写“质量联络处理单”(一式三份,发出部门、接收部门、质量部各一份),报质量部;
b) 质量部接到质量信息单后,应首先登记立案,组织有关部门现场查看核实,形成处置意见,交由责任部门处置;需要时,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c) 责任部门接到质量部传递的处置意见后,应及时进行处理,五天内将处置情况书面报送质量部,经认可后,质量部应及时将处置情况反馈回信息发出部门,并归档保存。
5.4.3 一般质量信息处理程序
a) 质量问题发生(发现)部门应在二日内填写质量联络处理单(一式二份,责任部门,自存各一份),责任部门收到信息后应及时分析处置;
b) 责任部门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填入“质量联络处理单”,在七日内反馈到信息发出部门,发出部门认可后归档保存。
c) 若责任部门对质量问题的判定有异议时,可通过质量部进行协调、裁决。
5.4.4 外部质量信息处理程序
a) 质量部收到顾客或上级主管部门等传递的外部质量信息,应填写质量信息台帐,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送责任部门处理;
b) 责任部门按质量信息单上提出的要求将处理结果(情况)填写在“质量联络处理单”反馈回质量部;并由质量部将信息处置情况反馈回信息发出部门,并归档保存;
c) 涉及供方的质量信息经核实后,及时报送质量部,质量部将信息传递到办公室,由办公室与供方联系处理;
d) 对外反馈信息或其它特殊情况反馈信息,可采用电传、电话等形式,但必须留存电传“底稿”或“原件”,记录电话接话人的姓名、接话时间及答复意见,以便查对;
e) 需公司与顾客代表共同发出的“质量联络处理单”、电传等,应由公司质量部和顾客代表共同签章发出。
5.5质量信息汇总、分析
各信息处理部门于每年一月底前,对上一年度收集、处理的质量信息进行数据分析,找出过程、管理和产品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发现改进的机会。
依据《持续改进程序》要求实施持续改进。
5.6质量信息的提供
质量部负责向顾客代表提供军品质量信息。
民品视顾客要求执行。
6 主要质量记录
6.1 质量信息处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