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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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管理制度
1、对经检验确认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出厂。

2、查出的不合格产品一律做出有明显标志的标识,另行堆放,重新返工处理,再加工,并加倍抽检化验.
3、生产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工艺要求的半成品,一律不准进入下工序。

4、购进的原料,必须经化验合格方能入库,对不合格的原料不准入库,禁止生产。

5、包装后的产成品在外包装上必须符合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及要求》标准和复混肥生产许可证要求,经检合格后方可出。

不符规范的不准出厂供给用户。

二、考核办法
1、对已确认不合格产品流放出厂,一经发现对当事责任人一次扣罚100元.
2、购进原料经查不合格按购进价值的5-10%进行赔偿,并负责退货费用处理。

3、生产中、由于工作失职造成产品不合格对责任人或生产班组按损失价值的5—10%进行赔偿.
4、对查出的不合格产品,在管理上没有明显标志,造成管理混乱,按工作失职处理发现一次扣罚20元.
5、对质检人员认真和群众检举有弄虚作假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班组或责任人,给予举报人奖励一次100元.并对责任班组或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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