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实务课件:进口单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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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起运国别(地区):填明本报单货物起始发出 直接运往或在运输中转国中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 的情况下运往我国的国家(地区);
进口单证工作
学习目标
在信用证支付业务中,履行进口合同的主要 环节是信用证的开立与修改、安排运输和保险、 审单和付款、申请必要的进口许可证、报关和接 货、商品检验、进口索赔等。由于进口和出口是 一笔交易的两个方面,其中有很多相同的地方, 因此,本章只对相关内容作简单的讲解。通过本 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进口贸易的一般程序和相关 的单证工作。
二、主要进口单证审核要点
(二)商业发票
3.发票的日期也是一个应该注意的问题。发票 日期一般不应早于开证日期,但绝对不能晚于信用 证的有效期,并应在提单和保险单日期之前;
4.正副本份数是否齐全等。
二、主要进口单证审核要点
(三)提单
1.托运人是否是信用证规定的托运人,是否是 第三者提单,信用证对此是否有特殊规定;
一般而言,如合同规定有装运期起止的时间,最 迟应使出口商在装运期的第一天就能收 到信用证;如合同只规定最后装运期限的,则应在装 运期限到期前一个月或一个半月将信用证开到出口商。
一、信用证的开立
(三)开立信用证应注意的事项
3 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条款相一致。货物的品 质、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装运期、装运条 件和货运与结汇单据等,均应以合同为依据,在信 用证中逐一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不得将与信用 证无关的内容或把合同中过细的条款写入信用证, 更不得将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可作弹性解释的或 有争议的内容写入信用证。
1.申请开证日期; 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信开、简电通知、快递、 电传等; 3.信用证的性质和编号、有效期和到期地点:
(1)性质:不可撤消、可分割、可转让等; (2)编号:由银行编写; (3)有效期和到期地点:有效期通常为装运 期后15天到期,到期地点一般在议付地; 4.申请人;
一、信用证的开立
(二)填制开证申请书
进口企业在办妥租船订舱手续,接到运输机构 的配船通知后,应按规定期限将船名及预 计到港日期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准备装货。
对数量大的物资进口,如有必要亦可请我驻外 机构就近了解,督促对方按时、按质、按量履行交 货义务,或派员前往出口地点监督装运。
二、保险
FOB、FCA、CFR和CPT价格条件下的进口 合同,由进口企业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的 运输保险。我国大部分外贸企业都和保险公司签订 海运、空运和陆运货物的预约保险合同。
二、主要进口单证审核要点
(二)商业发票
1.商业发票的抬头人是否和信用证规定一致, 如果信用证没有特别要求,抬头人一般是开证申请 人;
二、主要进口单证审核要点
(二)商业发票
2.商业发票的内容,即唛头、商品名称、数量、 包装、单价和总值等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涉及 到溢短装问题的,要注意溢短装的数量是否在信用 证规定的范围内。尤其是涉及到根据货物的质量和 等级而影响到结算金额时(如初级产品和矿产品), 要认真审核加价和减价部分的计算,加减价的比例 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计算方法是否严格符合信 用证的有关条款,最后结算金额是否正确以及是否 在信用证的授权范围之内等;
5.受益人; 6.通知银行; 7.信用证金额; 8.分批与转运; 9.装运条件; 10.贸易条件; 11.信用证的兑付方式:即期付款、承兑、议 付、延期付款等;
一、信用证的开立
(二)填制开证申请书
12. 汇票条款: (1)汇票金额 (2)付款期限 (3)付款人 13.单据条款; 14.货物条款; 15.附加条款; 16.申请人签字盖章。
任务3 审单和付款
一、进口审单概述 二、主要进口单证审核要点
一、进口审单概述
进口单证的审核要以信用证为依据,坚持“单 证一致”和“单单一致”的原则。
首先由开证银行对单据进行初步审核,认为单 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即编制结汇通知书连同全套 单据送进口企业签收,提示付款或承兑。如银行审 核时发现有单证不符、单单不符之处,应在结汇通 知书中注明,以便进口企业决定是否接受单据。
如开证申请人同意修改,就向开证行提出改证 申请。开证行开出信用证修改书后,用信件、电传 或电报通过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二、信用证的修改
自发出信用证修改之日起,开证行就不可撤消 地受其所发出的修改的约束。保兑行可将其保兑扩 展至修改,且自其通知该修改之日起,即不可撤消 地受修改的约束。然而,保兑行可选择仅将修改通 知受益人而不对其加具保兑,但必须不延误地将此 通知开证行和受益人。
二、进口货物报关单缮制说明
6.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明载运货物进口的 船只名称、汽车/火车号码/车次;
7.贸易性质(方式):填明本报单货物的贸易性 质。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 送的物资;华侨、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 寄售、代销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 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 免税外汇商品;其他贸易;
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 前,原信用证(或先前3接受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 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接受 修改的通知。如受益人未提供
外贸单证实务>>第八章>>第一节 信用证的开立和修改
二、信用证的修改
上述通知,当它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的单 据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 则该事实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 从此时起,该信用证已作修改。
一、信用证的开立
(三)开立信用证应注意的事项
1 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准备
进口企业申请办理信用证开立手续,须向银行 递交进口合同副本、有关附件,向银行交纳一定的 押金和手续费。
一、信用证的开立
(三)开立信用证应注意的事项
2 开证的时间
进口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和方式开立信 用证。
如合同未规定开证期限的,则开证时间应以出口 商在收到信用证后能在规定的装运期限 内出运为原则。
对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 因而,部分接受修改内容当属无效。
进口信用证修改流程图
任务2 安排运输和保险
一、租船、订舱和催装 二、保险
一、租船、订舱和催装
在进口业务使用FOB或FCA条件成交时由买 方办理租船订舱。租船订舱的时间应严格按照合同 规定,并应在运输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订舱单, 以保证及时配船。
一、信用证的开立
(一)信用证的开立方式
1 信开信用证
信开信用证的文本,称为信开本。一般信开本 都有印刷好的信用证格式,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指 示,在格式中填制各种条款、条件以及其它有关内 容。开立后以航空挂号或快邮寄给通知行。
一、信用证的开立
(一)信用证的开立方式
2 电开信用证
(1)简电本(Brief Cable) 简电本是进口商为了使出口商能早些备货,用 仅有信用证金额、有效期等主要内容的简单电报预 先通知出口商。由于简电本内容简单,不足以作交 单议付的依据,因此简电本中都说明“随寄证实 书”(Mail confirmation follow)。开证行在发出电 报以后,应立即将内容完整的信开本形式的“证实 书”寄出。简电本只是作预先通知(pre-advice) 之用。证实书才是信用证的有效文本。
(一)汇票
1.汇票金额和币种是否和信用证一致,如果是 散货有溢短装问题时,要注意汇票的金额是否在信 用证规定的范围之内;金额的大小写是否一致等;
2.付款期限是否和信用证的规定一致,是即期 还是远期,如果是要求在规定的期限付款,还要审 查这个规定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否和信用证的规定一 致;
3.出票人是否和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致。在信用 证项下,收款人一般是议付行或其指定人。如果卖 方规定指定的收款人,则要特别注意防范风险。
一、信用证的开立
(三)开立信用证应注意的事项
4 信用证的修改
信用证正本由开证银行寄往出口商所在地的某 一银行通知出口商,副本退给进口企业作为审核备 查之用。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如提出修改请求, 经进口企业同意后,即可向开证银行办理改证手续。
二、信用证的修改
不可撤消的信用证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 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消。 如果受益人审证后发现信用证条款和合同规定不一 致或者存在其它问题,可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信用 证。
一、进口审单概述
进口企业接到开证银行的结汇通知书及全套单 据后,应根据企业留存的信用证副本及信用证修改 通知书副本对单据进行全面审查,审核无误后即通 知银行确认付款或承兑,并办理购汇付款手续。如 果经过审查,认为单证不符、单据不符拒绝付款或 承兑,也应及时地退回全套单据并注明拒付的理由。
二、主要进口单证审核要点
对于进口货物,买卖双方的风险和责任划分以 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在货物装船前,所有 权和风险都属于出口商,而货物一经装船,货物的 风险责任即转移到买方。
二、保险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于进口方投保货物的 保险责任是从货物越过船舷开始,一直到货物运抵 目的地仓库,或者卸离海轮后60天终止。但是散装 货、活牲畜和新鲜果蔬等商品的保险责任在目的港 卸离海轮时终止。
任务4 报关和接货
一、进口报关概述 二、进口货物报关单缮制说明
一、进口报关概述
进口货物到货后,进口企业可以自行报关,也 可委托货运代理公司或报关行代理报关。
进出口公司或委托外运公司根据进口单据填写 “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随附发票、提 单、商业发票、减免税或免验货物的证明等。
如果属于许可证管理商品,还需要提供进口许 可证和国家规定的其它批准文件。如属法定检验的 进口商品,还须随附商品检验证书。货、证经海关 查验无误,才能放行。
一、信用证的开立
(一)信用证的开立方式
2 电开信用证
(2)全电本(Full Cable) 全电本本身就是一个内容完整的信用证,因此 是交单议付的依据。有些银行在电文中注明“有效 文本”(Operative Instrument)以明确该全电本的 性质。
一、信用证的开立
(二)填制开证申请书
开证申请人在填写开证申请书(见样单8—1)时, 应注意下列问题:
任务1 任务2 任务3 任务4 任务5 任务6
信用证的开立和修改 安排运输和保险 审单和付款 报关和接货 商品检验 进口索赔
任务1 信用证的开立和修改
一、信用证的开立 二、信用证的修改
问题
问题
1.开立信用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2.进口商品报验时,一般需提交哪些单证? 3.汇票的审单要点? 4.商业发票的审单要点? 5.提单的审单要点? 6.保险单的审单要点? 7.进口索赔的几种情况? 8.在进口业务中对外索赔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进口货物报关单缮制说明
1.进口口岸:填明货物在中国的进境地点名称 (第一口岸);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中国 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3.收货单位:填明进口货物最终收货使用单位 名称及所在地;
4.合同(协议)号:填明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 详细年份、编号及附件号码;
5.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批货物如经有关主管部 门批准进口或领有进口许可证的,应填明批准文号 或许可证号码;
二、主要进口单证审核要点
(三)提单
5.运费的支付方式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注 意“Freight Collect”(运费到付)和“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等的表述;
6.提单的签发日期:是否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 期限之内,提单日期是否和其他单证上的日期冲突, 有否存在倒签问题等。
二、主要进口单证审核要点
(四)保险单
1.唛头、商品名称、数量、包装等项目是否符 合信用证要求。如果信用证对此无特殊要求,则检 查是否和提单、商业发票等其他单据一致;
2.在CIF术语下,保险单是否按信用证要求进 行了相应的背书;
3.投保的险别和保险金额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 定;
4.签发日期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除非信用 证明确规定,否则不能接受迟于提单签发日期的保 险单。
2.收货人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信用证项下的 收货人一般多为指示式,如果是托运人指示或者不 记名指示时,要检查托运人是否已经背书。此外还 要注意检查背书的形式,是记名背书还是空白背书, 是否和信用证要求一致;
3.船名、航次、装货港、卸货港等项目是否和 信用证规定一致;
4.唛头、商品名称、数量、包装等内容是否和 信用证的规定相抵触;
进口单证工作
学习目标
在信用证支付业务中,履行进口合同的主要 环节是信用证的开立与修改、安排运输和保险、 审单和付款、申请必要的进口许可证、报关和接 货、商品检验、进口索赔等。由于进口和出口是 一笔交易的两个方面,其中有很多相同的地方, 因此,本章只对相关内容作简单的讲解。通过本 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进口贸易的一般程序和相关 的单证工作。
二、主要进口单证审核要点
(二)商业发票
3.发票的日期也是一个应该注意的问题。发票 日期一般不应早于开证日期,但绝对不能晚于信用 证的有效期,并应在提单和保险单日期之前;
4.正副本份数是否齐全等。
二、主要进口单证审核要点
(三)提单
1.托运人是否是信用证规定的托运人,是否是 第三者提单,信用证对此是否有特殊规定;
一般而言,如合同规定有装运期起止的时间,最 迟应使出口商在装运期的第一天就能收 到信用证;如合同只规定最后装运期限的,则应在装 运期限到期前一个月或一个半月将信用证开到出口商。
一、信用证的开立
(三)开立信用证应注意的事项
3 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条款相一致。货物的品 质、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装运期、装运条 件和货运与结汇单据等,均应以合同为依据,在信 用证中逐一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不得将与信用 证无关的内容或把合同中过细的条款写入信用证, 更不得将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可作弹性解释的或 有争议的内容写入信用证。
1.申请开证日期; 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信开、简电通知、快递、 电传等; 3.信用证的性质和编号、有效期和到期地点:
(1)性质:不可撤消、可分割、可转让等; (2)编号:由银行编写; (3)有效期和到期地点:有效期通常为装运 期后15天到期,到期地点一般在议付地; 4.申请人;
一、信用证的开立
(二)填制开证申请书
进口企业在办妥租船订舱手续,接到运输机构 的配船通知后,应按规定期限将船名及预 计到港日期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准备装货。
对数量大的物资进口,如有必要亦可请我驻外 机构就近了解,督促对方按时、按质、按量履行交 货义务,或派员前往出口地点监督装运。
二、保险
FOB、FCA、CFR和CPT价格条件下的进口 合同,由进口企业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的 运输保险。我国大部分外贸企业都和保险公司签订 海运、空运和陆运货物的预约保险合同。
二、主要进口单证审核要点
(二)商业发票
1.商业发票的抬头人是否和信用证规定一致, 如果信用证没有特别要求,抬头人一般是开证申请 人;
二、主要进口单证审核要点
(二)商业发票
2.商业发票的内容,即唛头、商品名称、数量、 包装、单价和总值等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涉及 到溢短装问题的,要注意溢短装的数量是否在信用 证规定的范围内。尤其是涉及到根据货物的质量和 等级而影响到结算金额时(如初级产品和矿产品), 要认真审核加价和减价部分的计算,加减价的比例 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计算方法是否严格符合信 用证的有关条款,最后结算金额是否正确以及是否 在信用证的授权范围之内等;
5.受益人; 6.通知银行; 7.信用证金额; 8.分批与转运; 9.装运条件; 10.贸易条件; 11.信用证的兑付方式:即期付款、承兑、议 付、延期付款等;
一、信用证的开立
(二)填制开证申请书
12. 汇票条款: (1)汇票金额 (2)付款期限 (3)付款人 13.单据条款; 14.货物条款; 15.附加条款; 16.申请人签字盖章。
任务3 审单和付款
一、进口审单概述 二、主要进口单证审核要点
一、进口审单概述
进口单证的审核要以信用证为依据,坚持“单 证一致”和“单单一致”的原则。
首先由开证银行对单据进行初步审核,认为单 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即编制结汇通知书连同全套 单据送进口企业签收,提示付款或承兑。如银行审 核时发现有单证不符、单单不符之处,应在结汇通 知书中注明,以便进口企业决定是否接受单据。
如开证申请人同意修改,就向开证行提出改证 申请。开证行开出信用证修改书后,用信件、电传 或电报通过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二、信用证的修改
自发出信用证修改之日起,开证行就不可撤消 地受其所发出的修改的约束。保兑行可将其保兑扩 展至修改,且自其通知该修改之日起,即不可撤消 地受修改的约束。然而,保兑行可选择仅将修改通 知受益人而不对其加具保兑,但必须不延误地将此 通知开证行和受益人。
二、进口货物报关单缮制说明
6.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明载运货物进口的 船只名称、汽车/火车号码/车次;
7.贸易性质(方式):填明本报单货物的贸易性 质。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 送的物资;华侨、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 寄售、代销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 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 免税外汇商品;其他贸易;
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 前,原信用证(或先前3接受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 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接受 修改的通知。如受益人未提供
外贸单证实务>>第八章>>第一节 信用证的开立和修改
二、信用证的修改
上述通知,当它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的单 据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 则该事实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 从此时起,该信用证已作修改。
一、信用证的开立
(三)开立信用证应注意的事项
1 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准备
进口企业申请办理信用证开立手续,须向银行 递交进口合同副本、有关附件,向银行交纳一定的 押金和手续费。
一、信用证的开立
(三)开立信用证应注意的事项
2 开证的时间
进口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和方式开立信 用证。
如合同未规定开证期限的,则开证时间应以出口 商在收到信用证后能在规定的装运期限 内出运为原则。
对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 因而,部分接受修改内容当属无效。
进口信用证修改流程图
任务2 安排运输和保险
一、租船、订舱和催装 二、保险
一、租船、订舱和催装
在进口业务使用FOB或FCA条件成交时由买 方办理租船订舱。租船订舱的时间应严格按照合同 规定,并应在运输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订舱单, 以保证及时配船。
一、信用证的开立
(一)信用证的开立方式
1 信开信用证
信开信用证的文本,称为信开本。一般信开本 都有印刷好的信用证格式,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指 示,在格式中填制各种条款、条件以及其它有关内 容。开立后以航空挂号或快邮寄给通知行。
一、信用证的开立
(一)信用证的开立方式
2 电开信用证
(1)简电本(Brief Cable) 简电本是进口商为了使出口商能早些备货,用 仅有信用证金额、有效期等主要内容的简单电报预 先通知出口商。由于简电本内容简单,不足以作交 单议付的依据,因此简电本中都说明“随寄证实 书”(Mail confirmation follow)。开证行在发出电 报以后,应立即将内容完整的信开本形式的“证实 书”寄出。简电本只是作预先通知(pre-advice) 之用。证实书才是信用证的有效文本。
(一)汇票
1.汇票金额和币种是否和信用证一致,如果是 散货有溢短装问题时,要注意汇票的金额是否在信 用证规定的范围之内;金额的大小写是否一致等;
2.付款期限是否和信用证的规定一致,是即期 还是远期,如果是要求在规定的期限付款,还要审 查这个规定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否和信用证的规定一 致;
3.出票人是否和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致。在信用 证项下,收款人一般是议付行或其指定人。如果卖 方规定指定的收款人,则要特别注意防范风险。
一、信用证的开立
(三)开立信用证应注意的事项
4 信用证的修改
信用证正本由开证银行寄往出口商所在地的某 一银行通知出口商,副本退给进口企业作为审核备 查之用。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如提出修改请求, 经进口企业同意后,即可向开证银行办理改证手续。
二、信用证的修改
不可撤消的信用证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 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消。 如果受益人审证后发现信用证条款和合同规定不一 致或者存在其它问题,可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信用 证。
一、进口审单概述
进口企业接到开证银行的结汇通知书及全套单 据后,应根据企业留存的信用证副本及信用证修改 通知书副本对单据进行全面审查,审核无误后即通 知银行确认付款或承兑,并办理购汇付款手续。如 果经过审查,认为单证不符、单据不符拒绝付款或 承兑,也应及时地退回全套单据并注明拒付的理由。
二、主要进口单证审核要点
对于进口货物,买卖双方的风险和责任划分以 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在货物装船前,所有 权和风险都属于出口商,而货物一经装船,货物的 风险责任即转移到买方。
二、保险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于进口方投保货物的 保险责任是从货物越过船舷开始,一直到货物运抵 目的地仓库,或者卸离海轮后60天终止。但是散装 货、活牲畜和新鲜果蔬等商品的保险责任在目的港 卸离海轮时终止。
任务4 报关和接货
一、进口报关概述 二、进口货物报关单缮制说明
一、进口报关概述
进口货物到货后,进口企业可以自行报关,也 可委托货运代理公司或报关行代理报关。
进出口公司或委托外运公司根据进口单据填写 “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随附发票、提 单、商业发票、减免税或免验货物的证明等。
如果属于许可证管理商品,还需要提供进口许 可证和国家规定的其它批准文件。如属法定检验的 进口商品,还须随附商品检验证书。货、证经海关 查验无误,才能放行。
一、信用证的开立
(一)信用证的开立方式
2 电开信用证
(2)全电本(Full Cable) 全电本本身就是一个内容完整的信用证,因此 是交单议付的依据。有些银行在电文中注明“有效 文本”(Operative Instrument)以明确该全电本的 性质。
一、信用证的开立
(二)填制开证申请书
开证申请人在填写开证申请书(见样单8—1)时, 应注意下列问题:
任务1 任务2 任务3 任务4 任务5 任务6
信用证的开立和修改 安排运输和保险 审单和付款 报关和接货 商品检验 进口索赔
任务1 信用证的开立和修改
一、信用证的开立 二、信用证的修改
问题
问题
1.开立信用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2.进口商品报验时,一般需提交哪些单证? 3.汇票的审单要点? 4.商业发票的审单要点? 5.提单的审单要点? 6.保险单的审单要点? 7.进口索赔的几种情况? 8.在进口业务中对外索赔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进口货物报关单缮制说明
1.进口口岸:填明货物在中国的进境地点名称 (第一口岸);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中国 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3.收货单位:填明进口货物最终收货使用单位 名称及所在地;
4.合同(协议)号:填明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 详细年份、编号及附件号码;
5.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批货物如经有关主管部 门批准进口或领有进口许可证的,应填明批准文号 或许可证号码;
二、主要进口单证审核要点
(三)提单
5.运费的支付方式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注 意“Freight Collect”(运费到付)和“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等的表述;
6.提单的签发日期:是否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 期限之内,提单日期是否和其他单证上的日期冲突, 有否存在倒签问题等。
二、主要进口单证审核要点
(四)保险单
1.唛头、商品名称、数量、包装等项目是否符 合信用证要求。如果信用证对此无特殊要求,则检 查是否和提单、商业发票等其他单据一致;
2.在CIF术语下,保险单是否按信用证要求进 行了相应的背书;
3.投保的险别和保险金额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 定;
4.签发日期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除非信用 证明确规定,否则不能接受迟于提单签发日期的保 险单。
2.收货人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信用证项下的 收货人一般多为指示式,如果是托运人指示或者不 记名指示时,要检查托运人是否已经背书。此外还 要注意检查背书的形式,是记名背书还是空白背书, 是否和信用证要求一致;
3.船名、航次、装货港、卸货港等项目是否和 信用证规定一致;
4.唛头、商品名称、数量、包装等内容是否和 信用证的规定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