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 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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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现金支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合法、规范、高效的原则,坚持以科学的财务制度为依据,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第三条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金融市场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
第二章现金支付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现金支付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日常现金支付事务。
第六条公司的现金支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支付制度,包括现金支付流程、领款、保管及报销程序等。
第七条公司的现金支付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现金支付流程及相关制度进行审核调整,确保现金支付的合法、规范。
第八条公司的现金支付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和财务状况,合理确定现金支付的预算和限额,对超过预算和限额的现金支付进行审核和核实。
第九条公司的现金支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确保现金支付的合理、安全、高效。
第十条公司的现金支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现金支付档案,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确保支付流程的透明和有序。
第十一条公司的现金支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现金支付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的现金支付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司所有现金支付进行凭证核对和所用途检查,确保支付的合理合法。
第十三条公司的现金支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现金支付人员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其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公司的监督机构应当对公司的现金支付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第十五条公司的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全面、及时的监督报告制度,对公司的现金支付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的监督机构应当对公司的现金支付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进行问责。
第十七条公司的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现金支付风险进行预警和应对。
第十八条公司的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监督检查的工作合力,为公司的现金支付管理提供保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的现金支付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现金支付管理职责,如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因失职失责、疏于管理而导致公司的现金支付出现失误、差错、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监督机构如果发现公司的现金支付管理存在违法行为或者风险隐患,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督促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财务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经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本财务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本财务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以上为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内容,务必加以落实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