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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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9.08
•【字号】鄂政办发[2005]95号
•【施行日期】2005.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测绘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
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9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测绘局、省委宣传部、省外侨办、省教育厅、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八日湖北省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实施
方案
(省测绘局、省委宣传部、省外侨办、省教育厅、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00五年八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精神,全面提高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正确使用中国地图,促进全省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2001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尤其是有损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基本杜绝,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得到提高,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但是,地图市场上错绘国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漏绘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随意使用变形地图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问题地图”甚至出现在电视、报刊和互联网上,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促进地图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同国旗、国徽、国歌意识教育一样,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普及地图知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树立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形成正确使用中国地图的社会氛围。
(一)集中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从2005年起,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在法制宣传日,采取上街宣传、展板展示、散发资料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测绘法宣传日,增加地图有关法规和地图知识的内容,加大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力度。
全国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办公室编制的《中国国家版图知识宣传册》、《地图市场违法案例汇编》,省测绘局制作的《国家版图知识与地图管理法规》宣传册,可用于交流学习和面向社会宣传。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各主要新闻媒体单位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组织撰写并刊登相关文章,大力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地图知识。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编制、使用地图的行为和流入市场的“问题地图”,要及时曝光,促进整改。
省测绘局在www.shuzihubei.com.cn网站上设立中国示意图和湖北示意图的标准画法,以及相关地图知识栏目。
建有网站的部门和单位,应增加相关宣传栏目并与国家和省有关网站链接,加强在互联网上的宣传,提高公民了解、使用地图的能力,从而自觉维护国家版图尊严。
(三)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中小学在课程实施中安排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的内容,明确具体要求,同时要将国家版图意识活动开展的情况列入对学校督导评估的范畴。
中小学校教室里悬挂的各种地图、校园张贴的瓷砖地图,必须经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各种教辅和考试资料中的地图必须绘制正确。
(四)普及地图知识,加大培训教育的力度。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举办科技宣传周、讲座、技术咨询、地图展览及开展地图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普及地图知识。
要采取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地图编制、生产、销售人员进行培训,不
断丰富他们的地图知识,增强其依法编制地图、依法送审地图、依法销售地图的意识,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地图”流入市场。
三、进一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
在对地图产品编制、加工、印刷、出版、复制、销售、广告、引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中,各级测绘、宣传、外事、教育、商务、海关、工商、新闻出版、质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
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督管理,确保新闻媒体刊载的地图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图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环节的管理,对地图出版物市场各种违规行为和“问题地图”要坚决查处。
新闻、出版和印刷等单位涉及地图出版行为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单位(含网络出版单位)在出版地图出版物时,要严格按照出版专业分工范围,履行专题报批程序。
印刷单位在印刷地图出版物时,须查验委托单位是否有地图产品审核批件。
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加强自律,建立责任制度,自觉抵制“问题地图”。
公开刊载地图必须事先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测绘资质中地图编制业务范围的审查认证,规范地图的编制活动,加强对地图产品的审查,负责地图执法检查中相关技术鉴别,建立地图市场的监督、巡视、检查制度,协调组织市场重大执法检查,研究加强地图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通报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各级测绘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对违法违规的网上地图进行认真查处,通信管理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图产品生产经营和涉及地图图形广告的制作发布
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地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在受理地图编制单位登记注册时,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编制资质证件;在对广告和市场监管中,涉及中国地图的,应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书》或标注在地图版权页上的“审图号”。
外事部门要指导、处理有关地图内容表示方面的问题。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中小学教学使用地图关,会同测绘部门对全省中小学教学地图进行审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假冒伪劣、粗制滥造的地图产品。
商务、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引进和出口涉及地图图形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备案手续。
引进或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的地图产品,必须按规定程序送审。
商务部门在审批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时,要查验省测绘局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
海关对监管中发现的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一律予以扣留,并移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要加大对地图市场的执法检查。
各地应结合实际,每年适时开展地图市场综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合法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今年检查的重点是媒体上登载和使用的地图以及中小学地图教辅材料,由宣传、新闻出版和教育部门分别组织,测绘等相关部门参加。
为保障日常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省测绘局设立的举报电话为:027—87821826。
四、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要在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机制。
建立由省测绘局牵
头,省委宣传部、省外侨办、省教育厅、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参加的全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指导全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的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测绘局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在原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组成相应的协调机构,制定本地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计划,并迅速开展工作。
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