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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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医疗机构可以免责 患者或近亲属不配合: 〔1〕治疗、手术不配合 〔2〕不遵医嘱〔用药、复诊、功能锻炼、戒酒等〕 关键点: 患方“不配合〞是否有过错,是以医务人员
是否尽到告知义务为前提。 〔病历要表达已告知,不要只记录结果!〕
第六十一条 医 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 妥善保管住院志、医 嘱单、检验报告、手 术及麻醉记录、病理 资料、护理记录、医 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时,如何处理? 如何理解“不能获得〞 患者或近亲属不发表意见是否叫不能获得? 近亲属的意见相左是否叫不能获得?
紧急情况—必须是患者已处在生命垂危的情况。 ——你不救,病人就马上死给你看!
紧急情况必须是客观的,不是因为你的程度低 误认为的。 —— 呼吸困难,你误诊为是喉头水肿,现 场做气管切开,切开后家属告知病人有癔症。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 因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 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 医疗机构进展符合诊疗标 准的诊疗;(二)医务人员 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 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 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 的医疗程度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 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死不起!
4、鉴定机构不同 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将可能会逐渐
被司法鉴定取代。
——“老子鉴定儿子〞的形式可能一去不 返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可能即将推出历史舞台! 以后处理医疗纠纷将采用新的“游戏规则〞!
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尊重患者的“三大〞权利 生命安康权 :做一个合格的医生,并按标准做事!
——对医生的要求更高了!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 因以下情形之一的,推 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背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 诊疗标准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回绝提供与 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 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 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 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患者可以向消费者或者 血液提供机构恳求赔偿, 也可以向医疗机构恳求 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 恳求赔偿的,医疗机构 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 任的消费者或者血液提 供机构追偿。
2、获得知情同意后,医生是否就可 以“无所顾忌的干了〞,而不用承 担责任
签署知情同意书只说明:同意承担正确的 操作本身不可防止的一些不良后果风险,而 不能就此认为患者同意承担因违规操作的医 疗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第五十六条因抢 救生命垂危的患 者等紧急情况, 不能获得患者或 者其近亲属意见 的,经医疗机构 负责人或者受权 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立即施行相 应的医疗措施 。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
侵权责任法于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民事责任的立 法,自年7月1日起施行。
有关医院方面的法律、法规
法律——全国人大公布 如: 侵权责任法 、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
法规——国务院公布 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知情同意权: 1、替代方案 2、近亲属
考虑:
1、没获得知情同意权,但医生以“医疗行为对 患者生命安康有益〞解释,是否成立
假如医务人员没有获得患者的合法受权即对患者施行了 创伤性医疗行为,则此类案件可视为一般人身伤害,无需进 展诊疗行为是否合理标准的鉴定,医务人员也不得以医疗行 为对患者生命安康有益进展抗辩。
医疗事故 生命安康权 过失
医疗损害涵盖了医疗事故,并且范围大大的扩 大了!
2、归责原则不同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除3种特殊情况,不再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而采用“谁主张,谁举证〞 的归责原则。
——病人告医院更难了,但告倒医院容易了1
3、赔偿标准不同
侵权责任法增加“死亡赔偿金〞工程。
死亡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可支 配收入标准*20年
▪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不愿让别人知道的 个人生活的机密,这个机密在法律上称为隐 私,如个人的私生活、日记、照相薄、生活 习惯、通信机密、身体缺陷等。自己的机密 不愿然别人知道,是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 就叫隐私权。
第六十三条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不 得违背诊疗标准施 行不必要的检查。
合理检查已经是法律要求 医生—不能承受之重!
第五十五条医务 人员在诊疗活动 中应当向患者说 明病情和医疗措 施。需要施行手 术、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的,医 务人员应当及时 向患者说明医疗 风险、替代医疗 方案等情况 ,并 获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应当向患者的近亲 属说明,并获得其 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 前款义务,造成患 者损害的,医疗机 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部门规章—卫生部公布 如:处方管理方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方法
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安康权、姓名权、 肖像权、声誉权、婚姻自主权、隐私权等人身权, 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等物权,享有著作权、商标专 用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奶酪
什么叫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就是损害民事权益后应当承 担的民事责任。
而一份真实的病历去鉴定,医疗机构可能只是负 部分责任!
有问题的病历主要包括:篡改病历、夹杂 其他患者的病历、辅助检查无根据、阳性辅 助检查结果无记录及分析、辅助检查有误诊 及漏诊、对医疗行为的病历记录与实际情况 不符、记录时间有误、病历内容不全、病历 中有互相矛盾的内容。
第六十二条 医 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应当对患者 的隐私保密。泄 露患者隐私或者 未经患者同意公 开其病历资料, 造成患者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别人“动了你的奶酪〞又不够坐牢的,但是要 赔点钱!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才要“赔钱〞!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条款解释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共计 十二章,从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四条共计11 条。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 活动中受到 损害,医疗 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有过 错的,由医 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
过度检查最根本的原因是在制度层面,是社会问题!
第六十四条 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的合法权益受法律 保护。干扰医疗秩 序,妨害医务人员 工作、生活的,应 当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迟来的爱! 医闹还是“闹医〞!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同点
1、责任范围不同—第五十四条 医疗损害 民事权益〔奶酪〕 责任人:成心、过失 其他一样
来自百度文库
第五十七条医务 人员在诊疗活动 中未尽到与当时 的医疗程度相应 的诊疗义务,造 成患者损害的, 医疗机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是否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关键是 看是不是其他医务人员一般都不会犯这 种错误。一般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尽到 的义务。
条例——做了还是没有做的问题 侵权责任法——做的合不合格的问题
患者要求查 阅、复印前 款规定的病 历资料的, 医疗机构应 当提供。
充分认识病历的重要性
原因: 发生纠纷的病历一般都要修改多处:体温单、医
嘱单、病程记 录、护理记录,甚至检查报告等,很难做到严丝合缝。
而一但任何 一个地方被发现作假,整份病历就会失去法律效力,
医疗机构就会 被直接推定有错。——负全责!
〔明确诊断、评估预后、交流沟通〕 知情同意权 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