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进口设备采购合同(共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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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进口设备采购合同(共10篇) 委托代理进口购买设备合同
委托代理购买进口设备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进口事宜,签定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1.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双方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进口医疗设备项目的外贸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定和执行进口医疗设备合同。
2. 双方应密切合作,分工协作,把好质量关,共同完成每一项设备合同和本代理合同项下的责任和工作。
3. 对外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权益由甲方享有。
第二条结算和支付
1. 根据国家规定和进口商品代理原则,所签定合同项下货款、关税(非免税品)、机电证费、通关费、商检费、运保费、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的0.3%)、运费(口岸到甲方仓位)、报关费、海关监管费、代理手续费等凭乙方出据的原始凭证由甲方承担。
2. 外贸代理费由乙方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按合同金额%收取外贸代理费。
3. 根据外贸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信用证金额的100%,由乙方
负责按购货合同开证。
待货物到医院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按购货合同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及外贸代理手续费。
4. 各项费用支付均以预付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准。
第三条责任与义务
在各进口项目中,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如下责任:
甲方:
1. 甲方保证所委托代理进口的仪器设备符合国家政策法规。
2. 负责所进口仪器的设备型号、安装、配件和技术谈判。
3. 负责同外商就有关进口合同的详细条款进行谈判。
4. 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手续。
5. 负责落实进口仪器所需款项,并按合同要求转入乙方帐户。
6. 按代理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7. 协助乙方处理进口设备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索赔等相关事宜。
8. 因甲方原因导致外商向乙方索赔,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
1. 协助商务谈判,代理甲方签定的进口医疗设备合同,所有代理购买的设备都必须
经甲方安装、调试,需由卖方、甲方、乙方三方验收签字认可。
2. 负责对外执行合同、购汇付汇等有关事宜,保证专款专用。
开证金额足额到帐后
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证开出。
3. 协助办理相关设备进口许可证手续。
4. 负责进口设备的清关、商检等事宜。
5. 代理甲方转运进口设备到甲方指定的仓位。
因未到甲方指定仓位造成设备损毁、
损失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代表甲方向货物承运人或货物保险公司索赔。
如遇特
大贵重设备,必须由乙方联系有资证的搬运公司签署正式合同实施搬运。
费用先
由乙方垫付,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搬运公司的正式发票由甲方结算(搬
运费由甲方、乙方、搬运公司商定)。
6. 负责处理进口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索赔以及仲裁与诉讼等相关事
宜,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违约及仲裁
1.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因任何一方过错使本代理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其它
后果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方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
的责任。
2. 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执行进口合同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办法,由
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 本代理合同规定的费用不包括仲裁或诉讼所需费用。
4.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代理合同不能履行时,不能履行方应在20天内向对方提出书
面通知及权威机构证明,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条其他细则
1.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
2.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中的所有往来联系,以正式的书面文件为准,紧急事项应用传
真联系,但事后须用正式书面文件确认。
3. 本代理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双方
公章后生效,本代理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结束后,即行终止。
4. 乙方对外签定的每一个进口合同中的商务条款由乙方负责,有关技术条款由甲方
负责。
5.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署生效后壹年。
第六条代理进口仪器登记表
每一个进口合同,都要详细填写,双方签字认可,乙方具体执行。
详见登记表。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盖章)(盖章)
年月日
篇二: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合同
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合同
委托方:合同编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经费科目:
乙方在()的****()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中(招标编号为:),中标下列设备/仪器: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列下表:( 单位:人民币)
进口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合同金额:进口设备(仪器)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第三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95%即人民币汇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到银行开出信用证;余款5%即人民币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
[第
四条]设备/仪器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设备/仪器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支付后()天内交货。
[第六条]设备/仪器技术质量要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第七条]甲、乙方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
任与义务:
1.负责与国外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外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
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
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
3.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
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商检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效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
4.负责将进出口机电产品申请表,免税申请表盖章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
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
5.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对外签订外贸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2.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
款等相关手续。
3.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
长沙报关手续,
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5.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十。
[第九条] 索赔:
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
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
1.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的损失
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报关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
2.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的金额,
降低货物的价格。
3.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对甲
方所造成的损失。
4.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
提出的索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的各项工作。
(二)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六分,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五)合同附件:篇三:进口采购代理合同
进口采购代理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当事人于中国·北京市订立:
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代理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鉴于:A、B、C、
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进口境外
原厂、正品机动车零部件的渠道和途径。
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完善的采购流程及承运体系。
甲方授权乙方为其进口机动车零部件的代理商,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渠道完成机动车零部件进口采购及运输,乙方接受委托,并遵循国家进出口、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
故此,以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1.1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1.1.1 1.1.2
中国法律商业秘密
任何中国现行及未来颁布的法律及法规。
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a) b) c) d)
1.1.3 1.1.4
生效日不可抗力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定义与解释
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
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的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政府管制或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相似不可抗拒事件。
1.2 解释1.2.1 1.2.3
本协议所指之日为日历日,本协议所指之营业日系指中国的商业银行均营业之日。
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段落。
第二章
声明及保证
1.2.2 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2.1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1.1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据此,甲方应提供:
a) 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b) 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c) 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1.2 2.1.3 2.1.4
2.2
其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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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及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法律效力2.2.1 2.2.2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3.1 甲方权利义务
3.1.1甲方负责开拓境外知名机动车零部件采购渠道,并引荐给乙方。
3.1.2甲方保证为合作提供的供货渠道合法有效,且货物供应商均为境外品牌机动车原厂、
正品零部件供应商。
3.1.3甲方负责与境外机动车零部件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并负责确定货物品质、数量以及
采购价格、采购方式等。
3.1.4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各项资质,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身
份证明文件;货物进出口许可证明文件;国际货物承运资质证明文件和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证明文件。
3.1.5 甲方有权全程参与乙方与供货商的签约过程,并享有监督权和最终决定权。
3.1.6 甲方有权就货物质量问题授权乙方或与乙方一同对供货商进行主张或索赔。
3.1.7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指定的数量、方式向供货商进货,并要求乙方提供安全、准确、
有效的承运服务。
3.1.8 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机动车改装加工单位,对乙方进口的零部件进行改装并形成整车产
品;甲方同时负责整车产品的后期销售(含直销和分销)业务。
3.2 乙方权利义务
3.2.1乙方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与货物进口相关的各类批准文件、手续及
许可,并承担各项费用成本。
3.2.2乙方负责与甲方指定的境外供货商签订机动车零部件进口协议及相关文件、支付货款,
并有义务在签约前将签署文件及其内容告知甲方且在获得甲方确认后方可签约。
3.2.3乙方应在FOB或CIF条件下与境外供货商完成进口贸易,并在FOB条件下承担货物
的运输及保险。
3.2.4乙方负责货物进口的报关手续及相关税费。
3.2.5乙方应在货物过关后,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与甲方指定人员办理签收
手续。
3.2.6乙方承担货物送达甲方前的保险以及货物风险。
行代理工作汇报。
第四章
4.1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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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接受甲方的监督及建议、指导,并不定期的按照甲方要求进
乙方的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称“代理期”)。
甲方有权以提取【】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4.2
延期
在代理期到期前30日,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一个代理期。
第五章
5.1 采购费及其他成本
5.1.1进口采购及其他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报关税费、
保险、承运费),由乙方先行
支付。
5.1.2甲方按照如下第【】种方式与乙方结算采购及成本费用:
①货物运抵海关,且乙方办理完毕全部报关手续后,双方结算采购款及相关成本费用;②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且乙方全部货物、入关手续经甲方验收无误后,双方结算
采购及成本费用;
③甲方对货物进行加工并将产品投入销售后,甲方从销售款中优先结清乙方垫付的采
购及成本费用,即甲方每销售一辆整车产品,均在收到全部销售款后【】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整车产品所涉及的零部件采购费及成本费。
5.1.3乙方应在双方结算采购及成本费用前,向甲方出具上述费用产生的合法凭证和票据。
5.2 代理费
5.2.1基于乙方的进口代理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代理费按照整车产品销售价格的
【】%计算,甲方每销售一辆乙方进口零部件改装的整车产品,在取得全部销售款项后的【】日内一次性按照上述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5.2.2 乙方应于收到代理费之日起【3】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发票。
第六章
6.1 6.2
承担。
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依据本协议的明确规定,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
本协议终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章
7.1 7.2
一般义务
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惟第7.2条款所规定之情况属于除外。
商业秘密之披露
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采购费及代理费支付与结算
特别约定
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名义承担任何义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
保密义务
7.2.1 7.2.2
第八章
8.1
一般性违约
违约
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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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要求下而披露,前提必须为披露之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8.2
违约责任
8.2.1乙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质或能力,导致本合同生效后未能有效履行的,乙方
按照甲方预期利润对甲方进行赔偿;乙方违反有关进出口、采购、保险、承运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受到追诉或处罚的,乙方独立承担责任,并使甲方免受索赔。
8.2.2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采购款和/或代理费的,每日按照应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章
9.1
第十章
10.1
终止之情形
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10.1.1 10.1.2 10.1.3 10.1.4
10.2
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展;守约方依据第7.1条款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据第12.6.3条款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并于本协议所定义之收件日终止本协议。
终止后之事项
10.2.1 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之付款义务以及其它
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10.2.2 即使本协议终止,第七章及第10.2.1条款所规定之义务对双方仍具约束力。
第十一章
11.1 11.2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协商与调解11.2.1 11.2.2
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
提起诉讼。
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终止
一般要求
每一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税务
第十二章
12.1
弃权
附则
Page 4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12.2 12.3 12.4
修改
本协议唯经双方签署之书面协议方可修改。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通知12.4.1 12.4.2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英文或中文写成,以传
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之形式发送。
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5)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营业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营业日;若为电子邮件形式,则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若为专人派送时(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发送时,以邮局所出具之收据为凭,自寄发日起计五(5)个营业日为准。
12.4.3双方联系人信息如下:
甲方联系人资料姓名:电话:传真:E-mail: 通讯地址:邮编:12.5
继受者
乙方联系人资料姓名:电话:传真:E-mail: 通迅地址:邮编:
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受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受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12.6
不可抗力12.6.1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
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12.6.2 12.6.3
12.7 12.8
语言
本协议以中文制成,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篇四:货物委托代理进口合同书
货物委托代理进口合同书
甲方: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货物委托代理进口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时,须填写并签发《委托进口确认单》,列明货物详细资料,并于境外发货前两个工作日交至乙方。
乙方凭《确认单》报关。
甲方对《确认单》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守法经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办理进口所需的各种政府手续,向甲方提供优质供应链服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
三方透露甲方商业机密,但政府机构调查时不受此限。
第二条乙方代理进口前,甲方将货物价款,税款,代理费先行支付乙方,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等,乙方办理报关付汇。
进口完成后,如委托方式为代理购销,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如为代理采购,乙方提供《海关关税缴款书》,《海关增值税缴款书》和《报关单》复印件,开具代理费及代垫款发票。
第三条海关重新核定商品归类和价格后补征的税款和费用,含签发税单后追缴的,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货物由乙方指定的境外货仓运抵乙方深圳货仓,继由深圳货仓运抵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即为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境外供货商向乙方交货时,如外包装完好,乙方按外包装标识及境外供货商提供的装箱单收货;如外包装破损或异样,乙方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应甲方要求按装箱单开箱点核收货。
乙方向甲方交货时,如外包装完好,乙方按外包装标识及境外供货商提供的装箱单交货;如外包装破损或异样,甲方按乙方出具的点核清单验收。
第五条境外供货商向乙方交货时,如外包装完好,甲乙双方可视其内在货物完好,甲方收货时不得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收货时发现内在货物异样,由甲方与境外供货商协商解决,乙方提供手续协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自境外供货商向乙方交货起,直至交付给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期间,由于乙方不当装运导致的货物损坏,灭失,由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