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法治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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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法治工作情况报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3.02.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法治工作情况报告
法治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根基。
2022年,我局在静安区委、区政府的有力领导下,按照推进依法治区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国际静安卓越城区”定位,以全面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化为指导思想,凝心聚力,务实笃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
深入学习贯彻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推进依法行政与全局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结构化、常态化、具体化,确保全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贯彻落实《静安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充分发挥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服务效能,全面助力市场主体发展
1.压缩市场主体登记时限。
进一步梳理审批流程,加强前台、后台,线上线下
无缝对接和高效流转,深入推行“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大力推广“绿色通道”、“容缺办理”,以当场登记为通例,将登记时限压缩至半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2.创新企业住所登记模式。
初步形成数字化“静享空间”方案,以“标准化申报+集中登记地住所承诺制+租赁备案材料减免”登记新模式,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为下一步开展场地改革试点奠定数据基础;推进住所标准化登记,从现有126个办公型场地、52个商业场地、179个工业厂房中选定6个场地,作为首批“静安标准化住所”试点,以二维码+租赁合同作为住所证明材料,极大简化场所登记材料。
3.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告知承诺,推行压缩审批时限、公开办理进度,全面落实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一业一证”,完成我局主攻业态饭店、药店行业从新办向变更、延续、注销等情形的办事指南、业务操作手册、申请表的编制。
4.深化推进“一网通办”工作。
在功能区、街道、集中登记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以及各市场所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面开启“网办”模式,并积极协调区行政服务中心,自8月11日起,在大厅开展“网办帮办”相关工作,窗口不漏一户,“能网办尽网办”,实施效果比较明显,“网办”和“全程网办”比例均有较大程度上升。
5.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
以《上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的实施为契机,在各市场所窗口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通过“一网通办”办理开业登记,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登记便捷度;积极宣传扶持个体工商户“34条”,在窗口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营造宣传氛围,让政策红利精准直达个体工商户,提振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6.全面融入数字化改革大局。
在“随申办”静安区旗舰店推出“市场主体办照指引”,提供企业、个体营业执照办理58项高频事项办事指引,实现办事材料从PC端向移动端迁移,用户动动手指即可快速获取各类示范文本,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自7月上线以来,该应用已服务2000余人次。
(二)聚焦疫情防控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力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1.强化食药化械安全监管。
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32584户次,其中检查食品生产环节监管12户次,食品流通经营场所14483户次,餐饮消费场所18089户次。
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疫情期间重点场所供餐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疫情期间保供物资食品监管工作、疫情期间保供企业食品监管工作、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等23项专项检查。
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4176户次;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843户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096户次,开展化妆品线上风险隐患排查518户次。
办理外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涉案协查20件。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共出动特种设备监察人员1924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30家次,检查特种设备1795台次,检查中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55个,开具特种设备指令书55份,特种设备类案件立案5起。
开展线上监管或督察使用单位1246余家,发放工作备忘录或指令书33份,发出各类安全提示1644家次,核查超期设备13265台。
加大力度开展叉车专项整治行动。
深入推进静安区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辖区1900余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双重预防系统注册工作,完成全部260家双重预防工作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3.开展重点领域市场治理。
继续推进“长江禁渔”各类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314人次,检查农贸市场306个次、商超744个次、餐饮单位5314个次。
开展辖区内62家商品交易市场日常监管,对市场管理方开展行政指导,落实市场管
理方主体责任,要求市场管理方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保供稳价工作、严禁野生动物交易和活禽销售等相关工作。
对辖区27家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年度告知承诺工作,联合区绿化市容和市农业农村委对大宁久光宠物乐园、上海马戏城进行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联合检查并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工作,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51张。
开展粮食购销领域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700余户次,共开展粮油食品抽检100批次,其中流通环节大米40批次,面粉40批次,食用植物油20批次,合格100批次,合格率100%。
4.保障产品质量和百姓消费安全。
共接收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线索63件,其中完成市局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25件,外省市移送监督抽查31件,完成我区区级监督抽查后处理7件,不合格产品已严格按照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进行整改和后续处理,落实保障我区产品质量安全。
开辟3C免办绿色通道,发放有效CCC免办证明65张,同时灵活调整审批方式,落实专人负责,第一时间响应企业诉求,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办结,全力提升通关速度,确保疫情防控物资能够及时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
共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举报54016件,目前办结率为94.09%;其中12345工单9712件,办结率9
5.91%。
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5557.8万元,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5.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
根据《关于在疫情期间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条线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疫情违法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做到快立案、快查处;同时严格执法,对影响恶劣、反响较大的案件从严、从重查处,违法类型主要为价格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其中2件因情节严重,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件因违法金额较大,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等专项行动,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触犯食药品安全底线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和查处。
开展擅自拼装、加装和改装所售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打击新型网络传销行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天价”月饼查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专项执法行动,全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6.深化企业信用监管。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分类监管。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并发布《静安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2022年度静安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共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随机抽查42批次,涉及各类市场主体2559户次,发现问题179户次,转案件31件。
落实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信息修复242次。
(三)坚持市场监管法治化理念,以依法行政为准则,完善法治政府机制建设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
按照市政府17号令规定,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备案审查,我局2022年未作出重大决策,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所有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均录入上海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平台,“双随机、一公开”所有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均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部全文公开。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在各项执法监督检查中,所有法律文书均按照要求统一制发。
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运用技术手段固定检查结果,对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5个工作日内录入“上海市药械化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录入“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严格按照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定开展法制审核,对外公开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三是做好行政救济工作。
今年我局共有行政复议案件62件,复议结果:20件维持、19件撤回,23件未审结。
共有行政诉讼案件21件,诉讼结果:5件裁定驳回,4件撤诉,12件未审结。
我局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负责人
出庭应诉率100%。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拓宽普法维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领导小组机制,完善普法清单,全面履行普法责任。
二是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世界认可主题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重点时间节点普法。
三是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大普法宣传的频率、广度和深度。
如,法律宣传“进校园”,先后多次在闸北实验小学、向东中学、静安区科技学校等开展电梯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用药专题培训授课和座谈咨询。
落实主要负责人“陪餐”制度,局长开学第一日进静安区风华初级中学西校,陪同学生一同体验开学第一餐。
法律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在街道社区、企业、工地等地开展安全用药专题培训授课和座谈咨询,开展多次电梯应急演练。
主动对接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开展静安区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培训。
法律宣传“进园区”,深入园区与企业,结合商标品牌指导站揭牌仪式在新华文化科技园举办“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质押融资专场沙龙”。
法律宣传“进军营”,向上海空军预备役雷达营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进军营活动。
法律宣传“进网络空间”,开展化妆品、食品线上知识问卷、“质量云开放”等特色活动,开展网上特种设备教育培训。
通过“静安区消保委”、“上海静安”、“静安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等内容。
四是坚持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推行说理式执法,以文明执法促进深入普法。
我局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发放《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各类经营者,守法依规经营,防止哄抬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发放《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规范“社区团购”价
格行为。
同时将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使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强化企业规范经营意识的重要途径,寓服务于监管,寓普法于执法,推动企业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助力企业依法依规高质量发展。
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活力
一是创新“容缺办”服务模式和完善歇业备案制度。
对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等相关市场主体申请,如确有困难无法到现场或者通过寄递方式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原件的,可通过“远程预审+申请人承诺+后补纸质材料原件”方式办理。
对需办理公证认证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认证的,暂免收取认证文件。
对部分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引导其办理歇业备案,帮助市场主体降低维持成本,助力市场主体积攒并恢复活力。
二是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重塑信用,对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加强材料审核和程序管理,严把列异关,做好信用约束管理和包容审慎监管,从监管细节处呵护健康企业成长。
三是继续培育“知产助企”项目,通过梳理服务事项,升级“点单”服务,当好宣传员、联络员、辅导员,提升知识产权政策服务能级,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帮助企业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为处于创业期、成长期的企业提供更大助力。
四是探索建立辅导期企业帮扶机制,对新开一年内企业不涉及安全底线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制发辅导建议书为主,加强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开展包容审慎监管。
综合分析投诉举报等各类数据,为企业提前预警、送法上门。
(二)守牢安全底线,保障市场安全
一是食药化械监管方面,指导食品经营者开展库存清理和食品储存工作,督促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尽职履职,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摸、食品安全犯罪打击行动延伸至全链条、全领域。
同时扎实开展药品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提升企业药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特种设备监察方面,继续指导好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加强自查,做到及时报检、及时维保,并对电梯轿箱进行规范消杀。
继续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双预防”工作机制,指导辖区内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探索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长效管理方法,加强与街道职能部门、社区“三驾马车”的联系沟通机制,进一步落实加装电梯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
三是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方面,继续做好违法违规经营整治常态化工作,紧盯无证无照安全隐患和回潮反弹。
聚焦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同时加强对校园及校园周边等区域食品安全日常监测工作,对有关违法行为露头就按、露头就打。
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同时继续守稳价格阵地、守牢安全底线,坚决刹住有关主体、经营者疫情后风险意识淡薄、工作力度弱化的倾向,针对查办重点,进一步提高报送案件质量,确保行动取得成效。
立足精细化管理,细分和厘清工作措施,合理配置执法资源,真正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深化法治宣传,提升普法实效
一是执法队伍法治培训方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以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为导向,围绕新法实施和监管热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
开展案例学习培训工作,增强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思维方式。
二是社会公众普法宣传方面,开展重点时间节点、重点领域普法宣传,深入推进普法宣传九进工作,积极探索高效普法新模式,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
任制的落实,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宣传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