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内支付结算业务核算 《 金融企业会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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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基本功能有三个:
结算功能 信用功能 流通功能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票据的当事人有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称为票据行为。票据行为主要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背书 承兑 保证
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将在后续章节中详细说明。
第一节 国内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六、主要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名称
资 产
跨行清算资金往来

汇出汇款
负 债
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

开出本票
类损 益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主要核算内容
核算和反映银行发生跨行的电子汇划和往来资金等的 资金清算款项,可设置同城票据清算、大额支付和小 额支付等二级科目
第一节 国内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三、结算原则和结算纪律
(一)支付结算原则 结算原则是办理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银行会计部门在组织结算业务核算时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其内容
包括: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第一节 国内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二)支付结算纪律 1.银行需遵守的结算纪律 (1)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的资金、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2)不准在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通畅。 (3)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4)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5)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 (6)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7)不准超额占用联行汇差资金、转嫁资金矛盾。 (8)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和清算大额银行汇票资金。 (9)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10)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图4-1 银行汇票业务流程图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一)汇款人向银行申请汇票 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借方凭证,第
三联贷方凭证。 出票银行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汇票申请书时,需详细审查其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清晰,汇票上的签章是否为预
02
第一节 国内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五、支付结算的方式
目前,我国的国内支付结算工具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和信用证等。其中,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属于票据结算。
由于结算业务的当事人可在不同地点、不同银行开户,银行间资金的划转和清算需根据不同情况参与不同的 支付清算系统(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同城 票据交换等)。为强调结算业务流程中账户资金划转的会计核算,本章除行内转账业务外,跨行业务一律使用 “跨行清算资金往来”科目完成资金的清算划拨。“跨行清算资金往来”科目可以用于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 统和同城票据清算业务。由于各商业银行可能在内部会计制度中使用不同名称的科目,实际工作中应按所在银行 实际设置的账户系统进行操作。行内转账是指在同一银行系统范围内的资金划转,本章将此类银行统称为“本行” 或“行内”,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的账务划转简化为直接转账。
第四章 国内支付结算业务核算
第一节 国内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意义
结算是指对经济主体之间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及其他款项往来而产生的货币收付关系,是对债 权债务进行清偿的行为。
本章介绍的国内支付结算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提供结算工具,对国内客户之间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 资金调拨及其他款项往来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清偿的行为。
核算出票银行开出银行汇票收取的
款项
这三个科目的余
核算银行暂收客户的款项
额在编制资产负 债表时可并入“
核算出票银行开出银行本票收取的 吸收存款”项目
款项
核算金融企业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可按手续费 及佣金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一、票据的相关概念
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用于结算的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 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 持票人的有价证券。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在我国,票据一般包括汇票、本 票和支票。
(三)持票人向银行兑付汇票 1.解付行内签发的银行汇票 转账汇票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
预留银行签章相同,然后,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及两联进账单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银行接到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见表 4-3),审查无误后,将汇票作为借方凭证附件, 第二联进账单作为贷方凭证,办理转账。会计 分录为: 借:汇出汇款
卡片作为借方凭证,解讫通知和多余款收账通知作为借方凭证的附件。 (1)行内签发银行汇票的结清,其核算见前文“(三)1.解付行内签发的银行汇票”的核算。 (2)代理其他商业银行签发银行汇票结清。汇票全额付款的,按实际结算金额结算,会计分录为:
借:汇出汇款 贷: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小额支付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四)银行汇票的结清 银行汇票结清是指银行汇票的出票行收到代理付款行的付款凭据或信息时销记汇出汇款的过程。银行汇票结
清在代理付款行付款时联动进行账务处理,分为按实际金额全额付款和余款退回。 1.按实际金额全额付款 出票行在汇票卡片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填入全部金额,在多余款收账通知的多余金额栏填写“—0—”,汇票
账户。乙银行向甲银行清算资金,并划回汇票多余款。
甲银行开出汇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M单位户450 000
贷:汇出汇款 450 000
乙银行代理兑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跨行清算资金往来 400 000
贷:吸收存款——持票人户(或其他有关科目)
现金银行汇票付款仅限于解付行内签发的 银行汇票,不能代理解付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 银行汇票。解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汇出汇款
贷:库存现金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2.解付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 代理解付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持票人在代理付款行开户时,代理付款行解付全国银行汇票通过同 城票据交换提出银行汇票;解付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通过小额方式解付或同城票据交换提出银行汇票。
第一节 国内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2.单位和个人需遵守的结算纪律 (1)不准套取银行信用,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和远期支票以及没有资 金保证的票据。 (2)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3)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4)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二、银行汇票的核算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 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即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单位和个人各种转账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 人必须均为个人;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 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银行汇票业务流程如图4-1所示。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二)持票人接受并审核汇票 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将出票行开出的汇票第二、第三联作为支付手段交给汇票上记名的收款人,用以偿付商品
或劳务结算款项。收款人审查无误后,应在汇票出票金额以内,按实际交易结算款项的金额办理结算,将实际结 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留银行的签章;申请书填明“现金”字样的,要看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且申请人是否交存现金。 对银行汇票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审查无误后,出票行才可予以受理。 对申请人以账户扣款方式签发的,出票行以第二联申请书作为借方凭证,第三联作为贷方凭证,转账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申请人户 贷:汇出汇款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结算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行内签发银行汇票付款后有余款的,采用现金方 式退回余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甲银行接收客户M单位的申请,开出银行汇票金
额为450 000元,由客户持往异地办理采购业务。M单位业务
员将汇票转交异地销货方N公司,实际结算金额为400 000元,
N公司将汇票在当地跨系统乙银行兑付,款项转入N公司存款
(1)解付全国银行汇票,会计分录为:
(2)解付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小额方式付款,会计分录为:
借: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其他应付款——同城票据款项—— 同城票据清算——提出
借: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小额支付 贷:吸收存款——××户
同城方式的会计核算同解付全国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超期付款的,持票人只能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到出票行请求付款,代理行不得代为付款。银行汇票 退款是指申请人由于银行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情况,分为转账银行汇票退款和现金银行汇 票退款。发生银行汇票退款的,持票人也只能到出票人处申请办理。
支付结算是银行代客户清偿债权债务、收付款项的一种传统的中间业务,客户在银行开立存款结算账户,除 为了资金安全的目的外,很大程度上是利用银行在转账结算方面收付款项的便利。商业银行为了扩大业务、与企 业建立广泛联系、吸收更多的存款,也尽量加强和完善结算业务工作,为顾客提供优质、方便、迅速、安全的结 算服务。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指票据的付款人在票据上记载一定的事项,以承诺在票据到期日向持票人 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通过在票据上记载一定的事项,为特定的票据 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提供担保,对汇票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票据行为。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申请人交付现金的,出票行以第三联申请书作为贷方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汇出汇款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结算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票行办好转账或收妥现金后,即可签发银行汇票(见表4-2)。
汇票凭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卡片,第二联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填写的汇票经审 核无误后,在第二联上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在实际结算金额栏的小写金额上端用总 行统一制作的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然后连同第三联一并交给申请人。
第一节 国内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二、支付结算的管理体制
在我国,支付结算业务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支付结算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由中国人民 银行总行负责统一制定,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国的社会支付结算工作,协调和处理银行 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各商业银行总行可以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和经济活动的需要,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 但必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商业银行总行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的支付结算工作,协调、 处理本行内分支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2.付款后汇票有余款 (1)行内签发银行汇票付款后有余款的,原申请人在 本核算单位开户的,将多余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出 票行应在汇票卡片和多余款收账通知上填写实际结算金 额,汇票卡片作为借方凭证,解讫通知作为多余款贷方 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汇出汇款 贷:吸收存款——××户
第一节 国内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四、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特点
银行是全国的支付结算中心,社会支付结算业务在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核算手续繁多, 其会计核算归纳起来有如下特点:
支付结算的核算程序必 须以相关法律为依据
01
支付结算业务的凭证格 式由银行统一制定
03
支付结算业务的处理程 序同支付结算业务的会 计处理步骤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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