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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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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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风险概述 第二节 风险管理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含义
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广义: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 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否损失的不确定性、 盈利的不确定性等。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 同的另一方当事人。
注:投保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关系人
注:自然人、法人可作为财产险被保险人,人身险的被保险人只能为自然人
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1.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2.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3.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4.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5.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6.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人:保险公司
当事人
三、保险的特征
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人为一 法律性:一种合同行为 经济性:一种经济保障活动 商品性: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 科学性: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保险的分类:
1、按实施方式分类:自愿保险、强制保险 2、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3、按照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
1、自然终止(合同期限届满)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5、因解除而终止(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裁决解除)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 文义解释原则 意图解释原则 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 补充解释原则 (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效力 1、有权解释(有法律约束力)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仲裁解释 2、无权解释(无法律约束力)
第四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与近因原则
(一)近因的含义 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
例:如暴风引起电线杆倒塌,电线短路引起火花,火花引燃房屋,从而导致 财产损失。 分析:暴风—电线杆倒塌—火花—房屋燃烧—财产损失这一连串的事件,暴 风都是近因。
(二)近因原则的含义
一是规定近因的方法;二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如果近因 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就应付赔偿责任。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按照 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事项进行修改或补充。
二、保险合同的中止
指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 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订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保险合同书面形式 保险单(正式书面凭证) 暂保单(有效期30天) 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 其他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的构成: 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和书面材料都是保险 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有偿合同 2、保障合同 3、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4、附合合同(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订并经监管部门审批) 5、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定约时不能确定) 6、最大诚信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生效: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注:保险合同一般是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合同,我国普遍推行的“零时 起保制”。
(二)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1、保险合同有效: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注:有效的条件(具有主体资格、主体合意、 客体合法、合同内容合法) 2、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基础原理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2015年版)
目录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Fra bibliotek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 第五章 保险公司经营环节
目录
第六章 财产保险 第七章 人身保险 第八章 保险代理人 第七章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第八章 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保险法、民法通则、不正当竞
第三节 保险的功能
财产保险的补偿
保险保障功能
人身保险的给付 资金融通功能:时间差和数量差的存在 社会保障管理:社会减震器 社会管理功能 社会风险管理 社会关系管理:社会润滑器 社会信用管理
第三章 保险合同
1 2 3 4 5 6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的处理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 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告知:
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是、尽自己 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做的口或书面陈述。 2、保证: 一般意义的保证为允诺、担保。这里的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3、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禁止反言: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 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 这种权利。
第一节 风险概述
四、风险的特征
1、不确定性: 风险是否发生不确定、何时发生不确定、产生结果不确定; 2、客观性: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3、普遍性: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4、可测定性: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反映风险的发生规律 和损失的 程度; 5、发展性:伴随社会的进步,风险也在“进步”。
保险销售 保险承保 保险理赔 保险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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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销售
一、保险销售的含义
1.保险营销:指以保险产品为载体,以消费者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的需 求为中心,运用整 手段,将保险产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的一系列活动。 2.保险销售:保险销售是将保险产品卖出的一种行为,是保险营销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3.保险销售的意义:保险销售是保险经营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 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金钱上的利益关系,倘若保险标的安全, 投保人可以从中获益;倘若保险标的受损,投保人必然会蒙受经 济损失。 (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必须是经济利益
二、保险销售的主要环节
准保客 户开拓 调查并 确认客 户的保 险需求 设计并 介绍保 险方案 疑问解 答并促 成签约
三、保险销售渠道
1、直接销售渠道:直销人员销售、直接邮寄销售、电话销售(拨入电话、拨出 电话);网络销售 2、间接销售渠道: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经纪人销售
第二节 保险承保
以实际损失为限
(二)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1、 有利于实现保险的基本职能 2、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取额外利益,减少道德风险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二、影响保险补偿因素 (一) 实际损失 (二) 保险金额
(三) 保险利益
(四)赔偿方法
1、限额责任赔偿方法:指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额 以内的赔偿,超过损失限额部分,保险人不负赔偿任。 2、免赔额(率)赔偿方法: 绝对免赔额(率) 相对免赔额(率)
灵活性)始终存在保险利益。
3、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
(二)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的应用
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
(1)为自己投保
(2)为他人投保 2、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3、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含义
有损失,有补偿;无损失,无补偿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是指在签定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 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一)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1、财产保险的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
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一般要求从合同订立到终止(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有一定
第四节 近因原则
二、近因原则的应用
(一)近因的认定方法:逻辑推理或逆推理 (二)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1、单一原因 2、多种原因同时并存发生
多种原因均属于被保风险 既有被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
3、多种原因连续发生 4、多种原因间断发生
第五章 保险公司的经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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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 狭义:损失的不确定性 何时发生不确定 产生的结果不确定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一般认为构成风险的要素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要素。
1、 风险因素:
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 的原因或条件。 风险因素是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2、风险事故: 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 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 3、损失: 非故意、非预期、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
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 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 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 险行为。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二、保险要素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 (四)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按性质分: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按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分: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二、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协商(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基础 上,友好磋商,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 仲裁(一裁终局)
诉讼(两审终审)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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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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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演变
(一)风险管理的含义
二、风险管理目标
基本目标: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 具体目标:可以分为损失前目标和损失后目标
第二章 保险概述
1 第一节 2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保险的种类
第二节
3 第三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定义: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三、风险的种类
1、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2、按风险标的分类:
财产风险、人身风险、信用风险、责任风险
3、按风险性质分类: 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4、按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静态风险、动态风险 5、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基本风险、特定风险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如实告知的义务 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最基本) 防灾防损的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的义务 损失施救的义务 提供单证义务 协助追偿义务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最基本) 2、说明合同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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