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站油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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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站油料管理制度
篇一:油料管理制度
油料管理制度
1、项目部机务部派人对租入机械设备逐一按照其实际工作时间耗油量,测量台时耗油定额,测定时间一般不少于四小时,并进行机主对定额的签认,以此为对机械耗油的考核标准。

2、对于燃油消耗超出部分的费用要从结算中扣回,燃油消耗超出一般水平较多的机械要及时清退。

对于燃油消耗比考核标准较低的,要从管理中找问题,及时查找和堵塞出工不出力的漏洞。

3、单位指定的油库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燃油领用手续,建立单机(车)进行考核。

4、每天晚7至8点现场加油人员及队长将油料出库单及施工日报表交专人送资产设备部进行考核,考核完毕后上交工程部。

5、机械驾驶人员将工程管理人员签认的“日报表”交资产设备部门,资产设备部门结算人员按照公司批复租入机械的范围,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按照合同进行结算。

油料考核流程图
篇二:库房、油料管理制度
库房、油料管理制度
一、凡是入库的物资对其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一定要做到四不收:凭证不全不收、手续不齐不
收、数量不对不收、质量不合格不收。

对所收物资做好到货登记。

二、管理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并根据各类物资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体积大小、包装情况等不同要求分类加以妥善保管。

特别对有毒、易爆等危险品应严加管理。

三、物资保管应做到:物资不短缺、不损失、不混合、帐卡物相符。

材料堆放整齐、清洁、标识明显、便于取运、发放、检查和盘查。

四、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以免物资久存变质。

五、库房物资一律要签认出库单,不得无手续出库,以免管理混乱,物资的发放工作要及时、准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六、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库核算,提出盘盈盘亏,每月会同财务部门签收,年底进行一次盘点并进行登记造册。

七、每月定期给部门主管及财务部门报送收
支明细表,对缺口物资要及时向领导和采购员汇报。

八、保持库房、油库清洁卫生,材料摆放合理,杜绝油桶、油罐跑、冒、漏现象。

九、氧气、乙炔存放间距不小于五米,避风、避雨避高温,并做好防护和警示标志。

十、库房、油库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设立“禁止烟火”警示牌,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并做好防盗工作。

十一、露天存放物品,必须作到下垫上盖,避免风吹日晒,确保物品完好无损。

十二、其他单位借料,加油必须经领导同意、登记签字后方可进行,严禁私自处理盗卖。

十三、成品的出库。

根据入库单中所列品种、品名、规格、数量,核实后方可签字办理出库手续,严禁用白条子出库或顶替库存成品,实行季度抽查年度盘点,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正通钻井三队
2007年3月
篇三:发电及油料管理
基站代维发电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公司由第三方代维的所有通信基站、传输中继站、接入机房或由中国移动公司维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场所应急发电、油机管理及油费的结算。

一、基站发电要求及燃油核定标准
依照基站级别的划分,各类基站发电抢修的时效性要求如下:
VVIP站:在基站未间断工作的前提下,必须确保基站停电1小时内通过发电恢复交流供电,直至市电恢复。

VIP站:在基站未间断工作的前提下,必须确保基站停电2小时内通过发电恢复交流供电,直至市电恢复。

A类站:在基站未间断工作的前提下,必须确保基站停电4小时内通过发电恢复交流供电,直至市电恢复。

B类站:在确保基站未间断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发电恢复交流供电。

在市电未恢复的情况下,因特殊原因(夜间或特殊天气等),经相关专业负责人同意,可提前结束发电或不进行发电。

移动公司根据各类型的油机及各类型基站的发电试验,核定各类型基站单位时间耗油量表。

代维单位相关专业负责人根据本标准,以月度为周期向移动公司报告当月发电燃油使用量,由移动公司负责审核结算当月油耗及费用。

当月发电耗油量计算方法如下:
L=∑(H×C)
L:当月发电耗油总量,单位为升;
H:特定站型当月发电时长总和,单位为小时;
C:特定站型核定单位时长耗油标准,单位为升/小时。

对于因基站停电需要发电的,应急发电所用油料费用由移动方承担,按油料使用定额标准及发电时间进行结算,单价按当地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移动方不再承担其它费用。

(代维方报销油料费用时用等额发电油料发票报销)。

油料使用定额标准:
交流3KW油机油耗 /小时---2.8L
交流5KW油机油耗 /小时---3.6L
交流10KW油机油耗 /小时 ---6.8L
直流5KW油机油耗 /小时---3.0L
直流10KW油机油耗 /小时 ---6.0L
二、基站发电管理
1、代维公司人员在发电过程中与地方政府和群众发生冲突,或是造成基站物业纠纷,扣5分;代维公司所属人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如出现无法联系到发电人员情况,每次扣2分。

2、代维公司负责代维区域内所有基站的应急发电工作,在进行发电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要确保人身及运行设备的安全。

对有重要传输节点的基站需有多人相互监督下进行应急发电基站停电信息提前做好发电准备,并结合停电基站的重要性和蓄电池的性能来决定是否起用和何时起用发电油机,以确保基站的正常运行或故障历时在规定的时限内
3、代维发电按次进行计费,计算原则为:基本费用为接到发电通知安排人员车辆奔赴发电现场及从发电现场返回的人工和车辆路途费用;发电费为到达现场启动油机发电到发电结束的人工费、燃油费、油机使用费等,发电费用按照4小时计一次,不足4小时按照4小时计算,发电时间超过4小时后的费用按照每增加2小时增加0.5次发电费用收取(不足2小时按照2小时计算)。

4、分公司应组织代维单位对基站的位置、出入难易程度、设备情况如设备总功率、电池放电时间等有熟悉详尽了解,并建立相关档案;通过建立相关渠道适时了解市电供应情况,对于随机出现的断电、低压告警等故障,能及时准确判断,合理安排发电工作。

5、基站停电后应及时确定停电原因,根据站内负载情况、温度情况、蓄电池容量情况、基站抢修时限及其他情况进行发电。

6、要求代维单位现场发电人员应分别在油机启动发电和结束发电(包含中途暂停发电的情形)后10分钟内电话通知网管中心值班人员,由网管中心值班人员登记发电情况,每月形成报表。

7、发电的维护人员应熟悉油机的操作与安全事项,每次使用油机必须做好相关记录。

8、因维护需要,在对基站发电过程中若需暂停发电,发电人员必须报请专业负责人,并在专业负责人指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维护工作,恢复发电。

未经报请而中途停止发电的并造成故障或其他损失的,依照故障管理办法执行考核。

9、市电恢复后,正常情况下发电人员应在30分钟内停止油机发电,恢复市电向基站供电。

超出30分钟未恢复的,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核实后按实扣减超出部分的发电时长。

10、相关专业应统计制作各县市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供(变)电所值班电话和表提供网管中心,并实时更新。

网管值班人员和相关专业负责人应在当日登记发电的基站中抽取30%以上的基站,通过电话询问,核对电网停电的真实性和停电时段,并将核对过程及结果登记于《发电月报表》中。

11、相关专业负责人每月根据《发电月报表》记录结果分析当月基站全网发电的逻辑关系,判断发电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例如,同一油机(或同一发电人员)在非合理的车程时间内若出现在另一基站同时发电,则可视为虚假发电;或某一油机某天累计工作超过24小时(其他时期如某周、某月类同),亦可视为虚假发电。

经核实为虚假发电的,应扣除该时间段内所有基站发电时长,并每次核减当月总发电时长10小时作为处罚。

12、相关专业负责人每月根据《发电月报表》记录结果分析当月基站日均电量与当月基站发电时长的比例关系,判断发电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3、当县区内出现大面积停电(停电基站数量30%以上)及遇到突发事件,市公司需对各代维单位发电机组进行调配时,各代维单位应配合市公司进行发电机组的调配,未积极配合的每次扣除代维单位5分。

14、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指标下滑或发生故障经移动公司确认后不做考核。

三、油机管理
1、所有油机应分配唯一的固定编号,要标注清楚,双方各自产权油机不能混淆。

由各分公司网络部维护中心统一跟踪、检查每台在网使用油机的情况、去向、维修保养情况,每月向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报送《移动公司基站油机使用月报表》、《移动公司基站油机维护、维修报表》
2、为保证移动产权油机的使用安全,各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将自有发电油
机租借给代维单位,双方必须签订租用协议,明确双方的则权利关系。

代维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移动产权油机,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原价赔偿。

3、油机原则上不能存放在基站机房里。

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存放的需在确保基站和油机安全的情况下,代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暂时存放在基站机房,但必须把油机的燃油放干,并报移动公司进行审核备案。

4、代维单位至少每周给启动电池充电一次(电启动油机);每月开展巡检维护作业计划时应对油机外观进行清洁保养;维
护每半年必须对全部油机进行深度保养,包括更换机油、机滤、空气滤、启动电池等,如因保养不当造成的油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代维单位负责。

相关保养所需的机油、机滤、空气滤等由代维单位提供。

(此条针对移动、代维公司产权全部油机)
5、移动产权油机的正常老化、损坏等情况视损坏程度按一般修理、大修理、更新改造等流程处理;代维单位产权油机发生损坏应及时修理、更新。

单个本地网油机月损坏率应严格控制在5%以内。

6、各代维单位应保障发电机组运转正常,当发电机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安排维修,并有备用发电机替换故障机组,未有备用发电机组导致发电机数量不满足配置要求的,每次扣1分,影响发电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3分。

7、发电操作不当或发电输出电流未达到设备工作电压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每次扣除代维单位5分。

8、代维公司必须按照维护作业计划维护好发电机,执行发电任务前要检查机油、燃油,完成发电任务后要将发电机擦拭干净待用,发电机要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并且要有详细使用记录,如在发电过程中出现发电机无故损坏或丢失,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当月考核分值2-5分,并负责赔偿。

四、发电安全管理
1、在基站发电过程中,维护人员原则上必须全程值守,不得委托他人替代。

若因委托他人、违规操作或无人值守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安全事故,应由代维单位完全负责。

2、发电现场无人值守,发现一次扣1分。

若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视情况严重性扣5-10分。

3、发电人员必须在指定接口接入油机,并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发电,
严禁油机向电网反送电。

4、发电机启动后应空载运行5分钟,待各项电气指标稳定后,方可向基站加载送电。

5、发电人员必须保证发电机运行环境平稳,通风良好。

严禁任何人员长时间在发电机运行的环境内工作或休息,避免一氧化碳中毒。

6、无论何种情况下,严禁多人分步进行发电操作,发电接线和开关倒换操作时必须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督,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7、发电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发电操作中进行的临时性设置,如发电过程中关闭的空调电源,关闭的部分开关电源模块或限流设置等。

同时应全面检查开关电源监控单元的各项管理参数。

8、所有基站一次下电电压设置不得低于1.95V/单体,二次下电电压设置不得低于1.90V/单体。

绝对禁止发电人员私自设置开关电源中蓄电池管理参数而达到延长蓄电池放电时间的行为。

五、发电油料管理
1、要求代维商发电时需填写发电记录表,同时将本次发电的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使用发电油机编号、发电人、发电站名、加油数量(L为单位)、金额上报市分公司网络部值班人员,市分公司网络部值班人员根据发电人员上报的数据认真填写发电记录表。

2. 发电记录表将作为代维商报账依据,分公司每月以网管值班人登记的发电记录表作为核对依据,两者核对无误以后才能进行付款申请。

3. 加强发电用油管理,建立相关台账并如实登记台账信息,做到发电时长与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数据相一致,做好油机油耗对标,杜绝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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