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21
•【字号】惠府办[2008]47号
•【施行日期】2008.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
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环保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惠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99号)和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07〕118号),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推动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环境与经济
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采取工程减排、结构调整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污染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万吨和3.8万吨以内。

同时,完成“十一五”期间省下达给我市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

能否实现这些目标任务,不仅关系到我市环境质量的改善,更直接影响着我市“十一五”环保目标的完成,关系到是否被实施“区域限批”,并且会对创建全国
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产生“一票否决”的重大影响。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硬指标,必须完成。

三、存在问题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24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27号)和省环保局《关于印发200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及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环〔2007〕63号),经过综合分析,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任务艰巨,压力较大,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我市将难以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

(一)部分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能力闲置。

化学需氧量的削减主要依赖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等工程减排措施。

根据国家的核查办法,无配套管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不计减排量,污水处理量达不到应接纳量50%的认定为不正常运行。

我市博罗县城、园洲、石湾,龙门南昆山,惠阳城区,大亚湾中心区以及惠城区的陈江、水口、小金口等多座污水处理厂可能会因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造成污水收集不全,导致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难以达到规定的处理负荷,严重影响减排效果。

(二)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整体形势不容乐观。

由于小火电项目按省规定2008年要关闭,部分企业持观望态度,至今未落实脱硫措施;已列入淘汰计划的立窑水泥企业相关工作进度缓慢;石化产业的发展对二氧化硫增量的影响较大;深能源丰达燃机电厂近期难以采用清洁能源,其燃料的含硫率有待严格控制;部分结构减排项目落实不到位,按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应该取缔关停的企业、生产线、设施未按时落实。

(三)企业清洁生产推进力度不够。

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是实施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市清洁生产工作落后于省内其他城市,尚须加大推进力
度。

(四)污染减排监控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部分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不完善,部分企业未实现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营和管理工作滞后。

基层环保部门污染减排监测、监察能力滞后,设备落后,基本执法装备不齐,未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落实工程减排项目。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是当前污染减排工作的重心。

根据省、市有关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要新建或扩建33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达到83.65万吨/天。

重点推进全市县城、中心镇和万人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要大力推动污水管网建设,做到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

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进水浓度不低于180mg/L;三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进水浓度不低于220mg/L,确保发挥减排效果。

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二)坚决落实结构调整减排工作。

根据《惠州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实施方案》(惠府办〔2005〕55号)和《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惠府办〔2006〕106号)要求,除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外,2010年底前,关停所有5万千瓦及以下的燃煤燃油小火电机组。

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火电厂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

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008年10月前关停惠州东海热电有限公司、东江电力有限公司和惠阳发电厂有限公司,2010年底前,全市淘汰现有的立
窑水泥产能524万吨,关闭31个立窑水泥厂,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约3327.4吨;依法关闭污染严重的小造纸、小电镀、小化工、小印染、小制革、小酿造等企业。

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三)切实抓好管理减排工作。

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排放。

一是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抓手,做好重污染企业的监管。

把重污染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限期治理(整改)、企业环保信用等级管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排污收费、污染投诉与排污许可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日常检查、年度核查,严查无证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依法予以处罚,并扣减污水处理费。

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项目环评。

三是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整治。

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责令限期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

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关闭。

四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对重污染企业逐步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从源头减少污染的产生。

(四)加快“三大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推进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2008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所有污水处理厂、火电厂的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09年争取完成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

二是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装备,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

三是进一步推进环保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环保监察队伍建设。

配备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信等设备,提升污
染源监察核查能力。

四是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

加强部门协调,健全和完善基层环境统计工作体系。

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摸清污染物排放现状。

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采集和核定工作,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新建项目数据库以及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供依据。

加强各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

(五)加大减排工作的宣传力度。

污染物减排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

我们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市宣传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减排宣传纳入重大环保主题宣传活动,主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减排公益性广告,宣传国家和省减排工作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开展以“治污减排、你我同来”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倡人人从我做起,以实际行动推动减排工作,在全市上下营造浓厚的减排氛围,掀起宣传减排、落实减排的热潮,推动我市减排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落实我市“十一五”减排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市政府成立惠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减排工作。

各级减排办公室要本着对同级政府负责的精神,协调、调度、督查污染物减排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做好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定期研究总量减排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以及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

(二)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考核制度,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
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国家、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基础上,为分解每年任务,由市环保局拟订《惠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报市政府审定。

市监察局、环保局要加强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督查、核查工作,每半年对各县、区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核查,全年要形成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实行严格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问责制度。

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未能完成主要减排工作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有关环保工作的年度评奖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

(三)认真研究,完善政策。

一是切实落实国家、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收费相关政策。

征收标准达不到合理盈利水平的,实行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

到“十一五”末期,所有县、区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0.8元/吨以上,实现生活污水处理保本微利。

二是制定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闲散资金投入环保设施建设。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市城市化建设步伐。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逐步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加大对“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市级财政适当增加对龙门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经费补助。

同时,提高市级财政对排污费的统筹能力,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污染源治理及其监测监控。

六、责任分工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多部门。

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进,确保完成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
务(详见附件1)。

七、重点减排工程项目
工程减排是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

为实现总量减排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市需新建、扩建生活污水处理厂33座,新增处理能力83.65万吨/天(各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成时限、减排目标和责任单位详见附件2);省控重点工业企业COD减排项目10个,减排COD247吨(详见附件3);小火电及主要工业企业SO2减排项目6个,减排SO23139.40吨(详见附件4);立窑水泥厂关闭项目31个,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约3327.4吨(详见附件5)。

附件:1. 惠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分工表
2. 惠州市“十一五”期间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时限、减排目标和责任单位一览表
3. “十一五”期间省控重点企业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计划
4. “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重点项目计划
5. 立窑水泥厂关闭计划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