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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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有优势,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各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网络直报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1.各医疗单位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各医疗单位在职的职业医师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保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3.首诊医生在发现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及时补报.
4.网络直报人员接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5.已报告的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6.疫情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不得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个人隐私信息资料向外泄露.
7.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
应按规定保存3年,不得随意公开疫情信息及个人信息.
8.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9.网络直报人员应保证网络直报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账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更换一次,并严格保密,本市各医疗单位直报用户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向市疾控中心上报并备案,各医疗单位网报人员要向市疾控中心网管人员签署对所接触的疫情信息保密契约,并严格对传染病疫情信息以及个人信息保密.
11、市疾控中心各传染病网络直报用户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所接触到的疫情信息要严格保密并与中心业务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签署保密协议.
梅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