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并启用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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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
并启用印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0.11.14
•【字号】浙财人事[2010]48号
•【施行日期】2010.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并启用
印章的通知
(浙财人事〔2010〕48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编委《关于设立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的批复》(浙编〔2010〕28号)精神,成立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为省财政厅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和审核的具体工作。
即日起,启用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印章。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